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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説法] 我們不是殺人犯 (20100610)

發佈時間:2011年06月10日 14:25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中國網絡電視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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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話題:我們不是殺人犯

播出時間:2011610

記者:喬林

攝像:馬洪濤

主持人:路一鳴

嘉賓:中國政法大學教授  曲新久

 

 

主持人:各位好歡迎收看今天的《今日説法》,今天我們來關注一起兇殺案,在20027月的一天有人在廣東省海豐縣境內發現一具男性屍體,警方宣佈案件很快被偵破,但是讓所有人都沒有想到的是這個案件的審理居然歷經了8年,而且最初的死刑犯最終居然被無罪釋放了。

2011518是林帝安從看守所出來整整四個月的日子,而在此之前他已經在看守所裏待了8年多了,現在林帝安最高興做的一件事就是和家人一起圍坐在一張桌子前吃頓飯。而説起8年前的那起案子林帝安百感交集他説自己是被冤枉的。

林帝安今年51歲,曾和幾個朋友一起經營著當地的吉隆客運站,他是大股東之一。20027月發生的一件事讓他和他的一家人的生活都突然改變了。

713林帝安的大女兒在家裏面接到了海豐公安局的電話,這個來自汕尾市海豐縣公安局的電話讓老林一家慌了,死者肯定是他們熟悉的人不然怎麼會有老林愛人的電話呢。於是老林和家人趕到了海豐縣。當時通過對現場遺留物品的辨認,大家確認死者正是林帝安妻子的哥哥陳玉送。警方確認這是一起他殺案件,死者陳玉送是被人殺害之後拋屍到海豐縣的。在警方偵辦案件的同時林帝安和陳家人在悲痛之中,辦理了陳玉送的後事可是後事剛辦理完陳家人就變臉了。此時陳家人説他們之所以要打林帝安是因為他們知道殺死陳玉送的不是別人就是林帝安。

陳家人説林帝安和嫂子也就是死者陳玉送的妻子有曖昧關係,後來被哥哥陳玉送發現了,於是林帝安就威脅他不要亂説,否則就要教訓陳玉送。沒想到話還沒説幾天就真出事了。陳玉送被人殺死了這足以證明林帝安有重大嫌疑,根據陳家人的舉報海豐縣公安局迅速將林帝安控制了起來,但是林帝安説他是冤枉的。

林帝安説死去的陳玉送平時靠摩托車拉客人為生,因為有一些不好的嗜好不光經濟上緊張他與妻子的關係也有些緊張。林帝安覺得應該幫一幫妻子的哥嫂,於是就在自己的客運站給陳玉送的兒子找了份工作,還幫嫂子開了一家小店。林帝安説自己和嫂子之間真的沒有什麼曖昧關係,所以陳玉送説這話的時候他很生氣,在氣頭上就説了要教訓他的話,自己並沒有真的想害陳玉送,可是事情就這麼巧就在他説過這句話沒多久陳玉送就被人殺死了。之後林帝安就因為這句話被抓了起來。

原來公安機關認定陳玉送應該是在2002年的77日晚上被害的,而那天正好是林帝安的妻子的生日,但林帝安説當天他真的沒有作案時間。因為那天晚上他在吉隆鎮的一家酒店裏包了個房間給妻子慶祝生日。

林帝安也承認了請廖位榮並且給4000塊錢人民幣給他叫他去動手。很快廖位榮就被抓到了,但廖位榮説他當天根本就不在廣東。廖位榮是林帝安車站裏的一名工作人員,他説為了早點回家給媽媽過生日做些準備他向車站請了假,在陳玉送被害之前兩天就離開了吉隆鎮,坐了一輛長途車回到了四川大竹縣的老家。廖位榮説他在陳玉送被害之前就離開了吉隆鎮的事有很多人都可以給他作證。記者採訪了當年車站裏的幾個工作人員,他們都證明廖位榮離開的時間是75。那麼就算廖位榮真的是在200275也就是陳玉送被害之前離開了吉隆,但是誰能證明他直接回家了呢?這會不會是他和林帝安兩人為了殺害陳玉送又給自己造成沒有作案時間而故意設計的計策呢?對於這個問題廖位榮遠在四川老家的不少村民都説200278當天確實看到廖位榮回到了村裏。而且村民們還證實在隨後的20多天時間裏廖位榮一直在家裏給媽媽準備過生日沒有離開過村子。而根據公安機關調查的結論是

陳玉送是200277日晚上被廖位榮殺害的。8日淩晨又被廖位榮和林帝安拋屍到海豐縣境內的。8日上午600多廖位榮才離開吉隆鎮回到四川老家而從廣州吉隆鎮到廖位榮四川的老家路程至少有2000公里左右,兩地之間沒有飛機直達即便是現在當地修了高速公路

至少也要一天多的時間才能到達,廖位榮又怎麼可能在殺人拋屍之後就在當天下午回到四川老家呢?難道廖位榮老家的村民集體説謊嗎?陳家人認為 那些人的證詞都不足為信。

原來陳家人説有人證明廖位榮在案發當天就在廣東當地,能夠作證的是一個叫武銀的人,也在林帝安的客運站工作,他在證言中説“出事當天他也去了林帝安妻子的生日聚會,在聚會上他看見廖位榮也去了。”如果這個叫武銀的人説的是真話那麼廖位榮就是在説謊

而且是和他老家所有的村民在説謊,果然林帝安和廖位榮到案之後就都招了供承認是自己做的案。

最後汕尾市檢察院對林帝安、廖位榮故意傷害案進行了起訴,2002年汕尾市中級人民法院判決林帝安犯故意傷害罪判處死刑緩期兩年執行,廖位榮犯故意傷害罪判處死刑。

主持人:今天我們請到演播室的嘉賓是中國政法大學的曲新久教授,歡迎老師,老師我們現在回過頭來看這個案件的關鍵證據其實也就兩點,一是被害人的家屬的指認,説他們兩個曾經發生過口角所以他肯定是把他打了。二就是這兩個嫌疑人自己也曾經承認過就是他們殺的那個死者。這兩個關鍵證據是否足以構成一個證據鏈?

嘉賓:那麼這個案子來講呢應該説就沒有什麼其它證據來認證了,一個是陳家人的指認其實指認他有犯罪動機了就是説他曾經威脅過死者,但是這個收拾含義本來也比較模糊,案子來講起因説懷疑他肯定有私情,那麼這個事情是不是一定會實施殺人也本身是有疑問的,也就是説陳家人只是説他的嫌疑,不是説他實施了。某個犯罪的一些關鍵環節上他有參與的可能,而是説它動機上有可能是他來做的,但這個應該講是很不充分的。第二點就是兩人的供述那麼在案子當中你會看到除了他們倆供述就沒有其它證據了,這案子確實就沒有辦法來確定,他們自己都承認了,還需要嗎?那不行,你不能承認了就行,它不是《民法》上説我借你錢了,對方説是你借我錢了,只要借錢人、債務人承認,法庭就説那你借錢了就這麼簡單,但是在刑事法庭上 只有被告人供述沒有其它證據是不能定案,這一點非常清楚,它的目的就是説原因很多其中很重要的一個原因就是要避免刑訊逼供,但是除此之外還有其它的原因,因為只有被告人供述來講沒有其它證據這個案件就處於不穩定狀態,那麼它可能出現很大其它的可能,比如説陷害別人,比如説頂罪包庇,那這種可能性就太多了。

主持人:我們回過頭來看我們今天關注的這起案件,如果要認定這兩個嫌疑人有罪那還需要有哪些證據是必須要有的?

嘉賓:那麼像這樣的案件來講它就需要一些間接證據了,那這間接證據就根據兩個人的供述,那麼這整個過程當中一些關鍵的環節基本事實,它要有其它的比如説鑒定結論或者證人證言或者其它的一些事實來證明或者佐證或者印證,那麼才能夠説除了你兩個人的供述以外還有其它的證據,如果沒有別的證據的話這些都沒有的話僅僅依靠陳家人的指控和一些形成不了證據鏈的間接證據的一些事實很側的一些印證不充分的一些印證那它就沒有辦法定罪。

主持人:那麼事情的真相到底是怎樣的?當初被法院判處死刑的兩個人為什麼在8年後又被無罪釋放了?這是一起冤案還是其中另有隱情呢?

陳家人都覺得林帝安、廖位榮被判了刑,這下子終於可以安慰死者了,可是讓他們意想不到的是林帝安和廖位榮一直沒有被執行死刑判決,並且在2011年兩個人居然被無罪釋放回到各自的家中了。

林帝安説從2003年開始他和廖位榮先後三次上訴,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也是幾次要求汕尾市中級人民法院重新審理此案,但是法院審理的結果都是維持原判認定兩人有罪。一直到2010年底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作出終審判決,認定此案證據不足事實不清兩人被無罪釋放。而此時林帝安和廖位榮已經在海豐縣看守所度過了8年多的時光,記者這次採訪廖位榮的時候發現他的腿已經不能像正常人那樣行走了。

陳家人認為證人武銀的證詞已經可以證明出事那天廖位榮就在當地,為了核實這個細節 幾經週折記者終於找到了這個重要的證人武銀,而他的話更是讓我們大吃一驚。武銀説後來廖位榮被判處了死刑林帝安被判處了死刑緩期執行,他知道自己的話被改寫成了證據,於是他找到廖位榮的律師請他寫了一份説明,説自己當天在生日宴會上並沒有看到廖位榮。

廖位榮和林帝安説當時公安機關刑訊逼供,他們實在受不了了才承認的。那麼這是不是真的呢?記者來到了當時辦理這起案子的海豐縣公安局但是他們沒有接受我們的採訪。在8年多的時間裏林帝安的孩子們都長大了,老林覺得這些年最讓他難過的除了自己所受的苦還有就是家人受到的連累,自從他進了看守所家裏的經濟條件就一落千丈,三個都上了初中的女兒也不得不輟學。而廖位榮在這8年裏得了嚴重的疾病,出獄之後雖然做了手術但是醫生説他以後再也不能幹重體力活了。

主持人:回過頭來看看本案當中的這兩名當事人,從前他們是犯罪嫌疑人甚至是罪犯,現在他們是受害人他們能申請國家賠償嗎?

嘉賓:那原來曾經受過羈押後來被宣告無罪,這個羈押的那麼就説明錯了,那怎麼辦呢?國家就要給予賠償,這是一個必要的代價,那就是向檢察機關來申請以檢察機關為主,那看各地方安排公安機關的給輔助性的有兩家,一般是由檢察機關給予賠償,如果是一審被判了有罪,二審改判無罪一般是要由一審的法院來承擔這個賠償,他被羈押了8年,這8年的損失怎麼算呢?基本上很簡單的算法就是按照當地人均收入的日工資的兩倍,就是當年的兩倍然後乘上這個時間就得出這個賠償額,這就是為什麼我們一定要完善這個刑事訴訟法,要完善訴訟制度你要把這個錯案壓到最低限。

主持人:如今林帝安和廖位榮正在準備向有關部門提出國家賠償的申請。8年了我們可以看到一起錯案對一個人和他的家庭帶來什麼樣的影響,8年間我們也能看到很多新的方法在不斷地加強,對刑訊逼供這類問題的監督與控制,比如警方在訊問過程當中全程的同步的錄音錄像,以及對非法證據取得的排除原則

責任編輯:王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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