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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德綱弟子打人案結果公佈 經紀人被拘12日罰500

發佈時間:2012年01月31日 19:20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中新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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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網1月31日電 早于1月9日,郭德綱德雲社弟子北京機場與風行工作室記者發生爭執雙方互毆。網站今日公佈了1月18日,北京首都國際機場公安分局公佈的行政處罰決定書,給予郭德綱經紀人王海行政拘留十二日並處罰款人民幣五百元整的處罰。

  決定書中顯示,違法嫌疑人——郭德綱經紀人王海在1月9日晚夥同王俁欽、王楠在北京首都國際機場外,同風行工作室黃亮、劉愛民發生爭執,之後夥同他人對對方進行毆打並致兩人輕微傷。

  行政處罰決定書表明,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三條第二款第(一)項規定,判處經紀人王海、王楠在順義拘留所行政拘留12日並處罰五百元的處罰。幾人將被送至順義拘留所執行處罰,期限自2012年1月18日至2012年1月30日止,罰款當場收繳。

  事件回顧

  1月9日晚23時許,郭德綱率德雲社十余人返京,在首都國際機場3號航站樓外與風行工作室記者發生肢體衝突,致使對方公司兩人員受傷。

  警察隨後趕到現場控制了局面,並給打人者和傷勢較輕者錄了口供,而傷勢較重者則被送往醫院接受治療,其中傷者不乏出現頭皮抓破等狀況。

  為進一步甄別事件原委,警方經過長時間對雙方錄口供過程,逐一了解案件經過,並於今年1月18日作出處罰決定。

  附《行政處罰決定書》全文

  北京首都國際機場公安分局

  公安行政處罰決定書

  京機公分(法)決字(2012)第8號

  被處罰人王海,男,1974年04月13日出生,高中,漢族,身份證:120105197404135419,戶籍所在地:天津市河北區靖江西裏6號樓2門101,單位:北京德雲社文化傳播有限公司。

  現查明在2012年1月9日晚23時許,違法嫌疑人王海和王俁欽、王楠三人在北京首都國際機場3號航站樓四層12號門外,同黃亮、劉愛民發生爭執,後王海對劉愛民經行毆打,並夥同王俁欽、王楠對黃亮進行毆打。經鑒定:黃亮身體所受損傷構成輕微傷,劉愛民身體所受損傷構成輕微傷。

  以上事實有違法行為人陳述,被害人陳述、證人證言、鑒定結論、民警出具的到案經過等證據證實。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三條第二款第(一)項規定,現決定給予王海行政拘留十二日並處罰款人民幣五百元整的處罰。

  履行方式:送順義拘留所執行,期限:自2012年1月18日至2012年1月30日止,罰款當場收繳。

  被處罰人如不服本決定,可以在收到本決定之日起六十日內向民航華北局公安局申請行政復議或者在三個月內依法向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熱詞:

  • 郭德綱
  • 經紀人
  • 行政處罰決定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