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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德綱:辭退打人臨時工 稱狗仔隊偷拍積怨多年

發佈時間:2012年01月11日 02:35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北京晨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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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名男子錄完口供後走出派出所。

一名男子質問王海(右)為何發生打人事件。

司機劉師傅自稱被人揪下頭髮。

黃亮額頭有紅腫。

  昨日,就重磅消息“弟子機場打記者”,郭德綱通過微博回應:無德雲社弟子涉事。被打的並非記者,而是專業狗仔。前天23時左右,攝影師黃亮在首都機場拍攝郭德綱,郭的隨行人員與黃亮及其司機發生衝突。據了解,被打二人隸屬風行工作室。

  攝影師拍郭德綱被打

  昨天淩晨1時許,首都國際機場醫院急診外科觀察室,黃亮躺在病床上輸液,他的右手還纏著紗布。

  黃亮稱,前天23時左右,郭德綱及隨行十余人到達首都機場,在一行人從A出站口走到C出站口的過程中,他緊緊跟拍,“拍照的時候跟他們沒有語言交流,他們也沒阻止我。”拍完照片後,他從12號出站口出門,準備上接應他的汽車,郭德綱身旁的三名隨行人員突然衝上前攔住他。

  “他們問我拍什麼,我説沒拍什麼,然後他們就要搶我相機。”黃亮説,對方強行搶相機,撕扯之下,雙方發生肢體衝突。黃亮的司機劉師傅看到他被困,下車準備報警,三人轉而將他圍住。黃亮説,這時,郭德綱身旁的另外四名隨行人員跑來,將他拉至汽車旁幾米外的花壇旁,摁在地上毆打。

  昨日,記者回訪事發地。在T3航站樓12號出口外,中間車道旁的一個花壇底座有破損,露出20多厘米的裂痕。

  傷者身份成關注焦點

  據黃亮介紹,衝突發生時,郭德綱的奔馳房車在最內側車道,他的車在最外側,郭德綱就站在不遠處看著,衝突期間,郭德綱未出面制止,而是直接上車離開。黃亮説,自己身上多處被毆打,右手在雙方的撕扯中被劃傷。醫生開出的診斷書顯示:傷者頸部、胸部、雙下肢軟組織頓挫傷。記者在機場醫院見到剛從派出所出來的劉師傅。他稱,發現黃亮被打時,他下車勸阻並聲稱要報警,但沒想到三個人衝過來揪住他打。衝突中,他的一撮頭髮被揪了下來。

  據介紹,衝突過程持續20多分鐘,圍觀者眾多。警察趕來後迅速控制場面。黃亮的相機暫被警方扣留,劉師傅和對方8人前往派出所做筆錄。

  據了解,黃亮的身份是風行工作室的員工。風行工作室成立於2006年11月,曾爆出許多重磅八卦消息,該工作室有大陸第一支狗仔隊之稱,風行工作室創始人卓偉是南都娛樂週刊記者。卓偉證實,“風行”和週刊有合作關係,由“風行”提供的圖片在週刊發表時署名“特約記者 風行”,他稱:“特約記者也是記者。”

  昨天淩晨4時許,眾多媒體記者守候在首都機場T3航站樓東航站區派出所門前。卓偉在接受採訪時表示,不管黃亮是不是記者,郭德綱的徒弟都不能打人,他們會用法律手段維護自己的權益。淩晨,錄完口供的8名男子走出大門後,在德雲社副總經理王海的帶領下,乘車離開機場。現場有人指稱,其中一人是郭德綱之子郭麒麟。

  郭德綱否認兒子涉事

  昨日,記者多次撥打王海電話,對方未接聽。昨天,郭德綱通過其微博回應:“昨日夜半返京,出機場上車回家,今日突見新聞,方知昨夜有變。經了解情況如下,對方為多年連續惡意偷拍之專業狗仔,而並非記者!機器內有海量明星視頻照片。我方交涉者為三名工作人員,並無德雲弟子參與。在要求對方刪除偷拍影像未果後,雙方爭執並報警。我們尊重服從警方處理。另,我子麒麟一直在家。”

  郭德綱還道出了事件的原委:“我們的‘積怨’大概從2005年就開始了。風行工作室幾乎拍了我們每起對外的官司,然後替對方説話,放大不實之詞。近兩年,包括上次李鶴彪打人事件,污衊德雲社弟子在首都機場霸佔廁所,説我太太對粉絲出言不遜,還有前不久拍到我和我經紀人王海的太太深夜‘密會’……他們一直在詆毀德雲社,罵郭德綱。”

  郭德綱強調,打人者並不是自己的弟子,而是德雲社的工作人員,包括雇來搬行李的臨時工,“一個上臺説相聲的都沒有。”“不過,不管怎麼樣,打人都是不對的,我跟對方道歉,有事好説好解決。”郭德綱表示,既然已經報警了,德雲社將服從警方的處理結果,“該罰錢罰錢,該道歉道歉,搬運行李的臨時工我們會辭掉。”

  黃健翔勸各媒體冷靜

  昨日,記者從首都機場警方獲悉,1月9日23時許,警方接到報案稱,位於T3航站樓出發層平臺有人打架,民警趕到現場處置。現場為德雲社工作人員與兩名男子發生衝突,目前法醫正在對受傷者進行傷情鑒定。警方正在進一步調查取證,將依法處理此事。

  昨日,此事在微博上引起熱議。網友“宇智波1987”表示:“郭之所以屢次縱容手下人打人,是因為其多年來窮醜矮的人生經歷,好不容易逆襲成了工頭,潛意識裏總想耍點黑社會的范兒。”網友“楊樾楊樾”表示:“未經他人允許,以拍攝他人照片銷售盈利為目的的行為,都不屬於新聞採訪。狗仔也別委屈,聲援狗仔的記者也別委屈,要有個人天天跟著你老婆拍啊拍,你也得動手。”而著名主持人黃健翔則勸各方媒體保持冷靜:“狗仔隊不是記者,記者沒必要覺得‘物傷其類’,要挺身而出捍衛同行。我想沒幾個記者當初是立志當狗仔而投身媒體的。這不是新聞理想……”

  對此,北京市隆安律師事務所律師尹富強認為,任何法律法規不會賦予任何人對他人享有人身傷害的權力。他指出,當公民個人隱私權遭遇侵犯時,若侵權方存在惡意偷拍等行為,可以要求對方刪除照片,若對方未刪除或不配合,個人可以求助公安機關或直接起訴。“明星的知名度越高,他的隱私權就越少,因為在一定程度上其部分隱私要讓路于公眾的知情權。囿于我國法律對隱私權尚沒有特別明確的規定,這個‘讓路’的度,當前來看,還很難把握。”

  ■新聞快評

  別逞強

  “郭德綱再打記者”又是一個吸引眼球的標題。仔細看過才知道“被打者”都是掏不出記者證的“記者”,熱衷的是拍名人的隱私,製造的是八卦。而記者報道的是藝人的臺前幕後,報道的是新聞。無論是否有理,請不要以記者之名,逞記者之強。

  再説兩句郭德綱。很多明星都曾遭遇被偷拍的困擾,可偏偏每次到了郭德綱這兒就成了激化矛盾的武鬥。有時候一句“犯不上”既是一種寬容,更是一種境界。無奈的現狀就是必須想通一點,明星不僅是被觀眾追捧的,同時也是被百姓茶余飯後消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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