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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瀟續為新曲欲百萬告侵權人 律師:案件很少見

發佈時間:2012年01月10日 10:43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中國新聞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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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昨日,有媒體爆出有著“最窮富二代”之稱的歌手曹瀟續,與其音樂搭檔張宥哲所製作的首支音樂單曲《愛情不買單》遭人侵權。記者在網上看到,侵權人名為丁酉酉,是名女歌手,侵權歌曲已在網上大肆宣傳。在歌曲中只有少數的幾句歌詞有所輕微改動,但整首歌曲的旋律並沒有改變。今日曹瀟續已向媒體透露:已經尋求法律途徑解決侵權問題,自己的歌曲不能不明不白的就被人所翻唱,而且還在自己不知情的情況下,這種情況是在是讓人氣憤,並讓侵權者付出法律的代價。

  曹瀟續告訴記者,該單曲是自己在2011年8月與詞曲作者白俊星所簽訂的,在合約中雙方約定是以獨家的形式與他所簽約,而且整個合同是全約合同,沒有他與張宥哲的允許,任何人不得以任何方式翻唱使用的。目前,已經有歌手侵權,只能尋求法律途徑解決該問題。據曹瀟續透露:他們在歌曲推廣初期就有盜版商欲將該單曲入庫,並進行彩鈴的營銷,但之後遭到了曹瀟續的拒絕。與此同時詞曲的作者白俊星也與他們聯絡商量歌曲再次轉賣的事宜,稱有人欲將該單曲以五萬元的價格收購,由於曹瀟續正在宣傳初期,所以就拒絕了。在侵權事件發生之後,他發現之前收購歌曲的盜版公司,盡然與現在的侵權歌手丁酉酉同屬一家公司,而且當時詞曲作者轉賣歌曲是曾向他們透露過購買人,是該盜版公司的老闆劉某,其情節已經不言而諭。現在他與張宥哲已經開始收集證據,欲以百萬的賠償對侵權人以及公司進行起訴。

  記者聯絡到了北京某律師所吳昊律師,據吳律師表示:這種歌曲侵權案件在國內尚屬首例,也是很少見的侵權案件,版權法中對這樣侵權已經有過明確的界定和説明,並建議曹瀟續儘早尋求法律的援助。同時記者也聯絡了全球華語音樂聯合會版權部部長徐冰先生,據徐冰部長表示:侵權案件在音樂作品中並不少見,多數是出版商和運營商侵權行為,這種歌手之間拿來侵權的還是比較少見的。這不僅折射出我們相關法律的不完善,同時更多的體現出來還是人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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