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導演鄢頗被砍案一審宣判 主犯幫朋友出氣獲刑7年

發佈時間:2011年12月09日 22:22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人民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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鄢頗

  北京12月9日電  備受關注的導演鄢頗被砍案,今天下午在北京市朝陽區法院進行一審宣判,13名被告人分別獲刑七年至一年六個月不等。

  下午13時40分許,審判長開始宣讀對本案作出的一審判決,整個宣讀過程持續了20多分鐘。聽到判決結果後,13名被告人均表示要“回去想想”是否上訴。

  被告人多次尾隨鄢頗試圖作案

  據法院審理查明,2010年3月間,被告人王崢、梁俊因懷疑鄢頗與二被告人朋友的女友有染,即預謀傷害鄢潑進行報復,由王崢負責尋找鄢頗、準備作案工具,梁俊負責糾集打手。

  2010年5月,王崢發現鄢頗的住址後,遂購買了刀具、汽車、定位器、手機等作案工具,並雇傭被告人任熙文、陳強、黨令負責駕車、操作定位器跟蹤鄢頗。梁俊雇傭在遼寧省大連市的被告人張憶實施傷害行為。

  隨後,張憶糾集被告人陳利生以及陳糾集的被告人王寶龍、高海龍到京。張、陳二人通過陳利生的弟弟又糾集被告人左輝、劉彥明、劉佔國到京。

  當年5月下旬至6月7日間,王崢、梁俊、張憶等12人多次尾隨鄢頗車輛,試圖傷害鄢頗。6月8日14時許,王崢、梁俊等9人再次駕車尾隨鄢潑至本市朝陽區東大橋附近的百腦匯旗艦店,由被告人陳利生、左輝等4人追至該店地下二層停車場伺機作案。

  當日16時許,四被告人發現鄢頗後,即分別持刀追砍鄢頗,造成鄢頗“四肢多處刀傷,造成四肢創口多處,遺留瘢痕多處,累計長93.2厘米;出現失血性休克前期的表現;左尺骨完全骨折未癒合等”,經鑒定鄢頗所受損傷程度屬重傷。

  今年6月11日,王崢、梁俊分別向公安機關投案,後張憶、陳利生等11人先後被抓獲歸案。

  另外,法院還查明,2006年8月23日晚,王崢夥同劉頌東(男,35歲,已被判刑)等人在北京市大興區舊宮鎮宣頤家園北門,因瑣事和小區保安員孫某、趙某等人發生口角並互毆,王崢持自製手槍將孫、趙二人擊傷,經鑒定孫某為輕傷、趙某為輕微傷。

  法院認為,王崢、梁俊、張憶等13名被告人為報復他人,結夥採用暴力手段傷害他人身體,造成被害人重傷後果;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王崢、梁俊處於組織、策劃、指揮的地位;王崢還持槍擊傷他人,造成一人輕傷、一人輕微傷的後果。王崢構成故意傷害罪、非法持有槍支罪,其餘12人均構成故意傷害罪。

  據此,法院以故意傷害罪判處王崢有期徒刑六年六個月,以非法持有槍支罪,判處其有期徒刑一年,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七年;以故意傷害罪判處梁俊等12人有期徒刑五年至一年六個月不等。

  鄢頗被砍成重傷獲賠14.9萬元

  本網此前曾報道,鄢頗在刑事附帶民事訴狀中,提出126萬餘元的賠償請求,還訴請法院從重處罰13名被告人。他認為,13名被告人的故意傷害行為,不但給自己造成了極大的身體和精神痛苦,由於住院治療和在家中休養,他被迫取消了之前簽訂的導演合同,且從住院到養病期間長達一年無法工作,給自己造成了巨大的物質損失。

  案件開庭前,鄢頗還在其微博上描述了血案發生後的場景:“去年6月8日下午,在百腦匯地下停車場我被多人持刀砍傷倒地,我躺在冰冷的水泥地上渾身劇痛,眼看血流如注卻無法動彈,只能看著右手翻開的皮肉和斷骨等待救援的到來……在去醫院的路上由於失血過多用光了救護車上所有的繃帶,兩次失血性休克把我推向了死亡的邊緣,險些就看不到第二天的太陽了……”

  法院在判決中同時對附帶民事訴訟作出認定,鄢頗受傷造成的經濟損失包括醫療費、誤工費等共計人民幣14.9萬餘元。對於鄢頗提供的《收入證明》,以證明他年平均收入為95萬元,因其未能提供相應納稅憑證,法院未予確認。

  鄢頗還提交了他與某傳媒公司簽訂的《電視劇<金牌服務員>聘用導演合同》,證明他因被砍傷導致無法履行該合同,造成誤工損失114萬元。但法院認為,鄢頗因履行該合同所取得的收益,不屬於刑事附帶民事訴訟關於“被害人因犯罪行為已經遭受的實際損失和必然遭受的損失”的訴訟範圍,所以不予支持。

  對鄢頗提出的誤工損失,法院稱,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及鄢頗因傷誤工時間,認定為3萬餘元。

  鄢頗被砍案進程回放

  事發:陸川爆料鄢頗被砍

  2010年6月9日,導演陸川在微博爆料,“某青年電影人被持刀人砍成重傷”,後經證實,該青年電影人即導演鄢頗。

  事發後,警方勘查現場時,在事發地的地下一層的下水道裏找到了兇器——一把鋒利的砍刀。

  緝兇:兩人自首“擔責”

  2010年6月13日,北京市朝陽警方在大連、鞍山將8名嫌疑人控制。其間,北京人王崢、大連人梁俊先後聯絡深圳、北京警方,承認策劃、雇傭、組織實施了對鄢頗的傷害。

  據兩人交代,他們的朋友孫某的前女友與鄢頗談戀愛,為了給朋友“找面子”,他們利用社會關係從外地糾集了8名東北籍無業人員,于5月底來京,實施了這起傷害案。

  李小冉微博稱:“真兇仍逍遙法外”

  2011年6月2日,鄢頗在微博上發佈一張胳臂的X光片,上面明顯可見鋼釘和鋼板,他寫道:“一年了,可憐的胳臂仍然沒有癒合”。

  李小冉則在回應中寫道:“一年了,真兇仍然逍遙法外,仍然在香港住著五星酒店,仍然用洗過的‘乾淨’錢吃喝嫖賭,仍然不敢回內地,頂包的小弟們仍然期盼著下一次的付款,陽光下面仍然是黑暗!”

熱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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