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鄧建國拘留期滿獲釋 拘留期間主動申報財産

發佈時間:2011年10月31日 07:40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法制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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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為執行幹警正在查封鄧建國名下的奔馳車。羅偉雄攝

  今天上午,巨星影業總裁鄧建國在廣東省廣州市拘留所度過15天后,期滿獲釋“出山”。

  被拘留前不久,鄧建國曾高調宣佈投資1800萬投拍電視劇《公主出山》,而實際上卻早已是債務纏身。這位在影視圈浮沉20年的“炒作大王”,因欠債不還、違反《限制高消費令》被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拘留,再次引起公眾的關注。

  《法制日報》記者從廣州市中院執行局得到消息稱,鄧建國在拘留期間提供了新的財産線索,目前法院已經查封了一輛奔馳S320汽車和一批機器設備,另外還凍結了一個200多萬元的銀行賬戶。

  鄧建國被抓,很多人看熱鬧,各種評論對鄧建國也多是負面。而在業內人士看來,廣州市中院的這次“硬來”,更重要的意義在於讓公眾真正認識到了執行聯動機制、《限制高消費令》的威力,借鄧建國給“老賴”們上了一堂警示課,給法院工作加分不少。

  法院來“硬”的老賴就“軟”

  《法制日報》記者了解到,廣州市中院在受理債權人的強制執行申請後,于2009年10月9日向鄧建國發出了《執行通知書》,要求其儘快償還債務。隨後要求鄧建國申報財産,但鄧建國始終未予理會,並且每次法院傳喚都是由代理人出面。

  廣州市中院執行二庭副庭長李強介紹説,法院曾多次給鄧建國主動履行的機會。在發出《限制高消費令》後,鄧建國還高調宣佈要與女友在長隆酒店擺酒,法院接到舉報後,曾準備對其採取措施。後鄧建國又與債權人達成還款協議,法院批准債權人的申請,允許他擺酒。但是,鄧建國在婚宴後再次耍賴,法院決定來“硬”的。“對於這種‘老賴’,法院必須採取強硬措施,維護司法權威。所以説,鄧建國完全是咎由自取。”

  在白雲機場被拘留後,鄧建國的態度發生了變化:在當天前往拘留所的路上,鄧建國就提出願意先還10萬元以換取免予拘留,但法院要求其必須履行全部債務,而且以實際到賬為準,不信其口頭承諾。

  在拘留所,鄧建國承認自己沒有履行還款義務,而且也沒有按照要求申報財産、違反《限制高消費令》乘坐飛機等錯誤,並向法院認錯,表示要想方設法儘快履行還款義務。拘留期間,鄧建國和巨星影業的代理人主動向法院補交了《財産申報表》,提供了財産線索。

  查封奔馳車凍結賬號

  《法制日報》記者從廣州市中院執行局負責鄧建國執行一案的經辦人饒法官和研究室得到準確消息,根據鄧建國、巨星影業主動提供的線索和財産申報情況,法院已經于10月27日前往番禺,在巨星影業公司住所地將一輛白色S320奔馳轎車予以查封,同時還查封了一批設備。

  記者昨天向經辦法官了解到,在拘留期間,法院從鄧建國身上查到一張銀行卡,內有200多萬元的餘額,於是將該賬戶凍結。下一步,廣州市中院將會對鄧建國被查封、凍結的財産依照法案程序進行處置。

  拘留期滿並非就此事了

  鄧建國出來後,如果還不還錢會怎樣,是不是就算過去了?

  饒法官稱,鄧建國拘留期滿後,並非就此事了。在其履行還款義務之前,《限制高消費令》依然有效。這就意味著,鄧建國仍然不能坐飛機、軟臥,不能住高檔酒店,不能大額個人消費。法院也會繼續採取強制執行措施。因此,對於鄧建國來説,“第一件重要的事就應該是想辦法還錢”。

  據廣州市中院執行二庭副庭長趙劍文介紹,下一步將對查封、凍結的財産進行核實,如果事實清楚、沒有異議,將儘快啟動變現程序。

  其實,在奔馳車和銀行賬戶被查封和凍結之前,鄧建國名下的房地産就已經被法院查封,但目前並沒有對這幾處房地産進行處理。對此,趙庭長解釋説,鄧建國的房地産在之前已經被多家法院查封,廣州市中院按照法律規定,只能“輪候查封”。也就是説,第1家查封的法院啟動處理程序之前,廣州市中院需要“排隊等候”。“我們正在積極和首封法院進行協調,爭取儘快對上述房産、地産進行處理。”

  記者注意到,此次拘留鄧建國,法院提到最多的除了《限制高消費令》外,就是執行聯動機制。

  在廣州市中院執行一庭副庭長符銳蘭看來,“執行聯動機制,是破解執行難問題的法寶”。執行難,一直是困擾法院工作的難題,多年來一直被廣泛關注。“執行‘難’主要是難在執行工作涉及多個部門,比如查賬要去銀行、查房産要去房管、查車子要去車管,查企業資料要去工商……如果沒有這些單位的配合,單靠法院一家的力量,確實困難重重。”

  “以鄧建國案為例,通過聯動機制,只要他違反《限制高消費令》,購買機票或者在高檔酒店登記入住,我院的執行指揮中心就會收到報警信息,我們就會及時採取行動。”

  符銳蘭認為,隨著社會信用體系的完善,執行聯動機制的威力還將更大,“老賴”的空間將越來越小,所付出的代價也將越來越大。

  法制日報廣州10月30日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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