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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人傳記官司頻發 律師表示是否侵權須雙方舉證

發佈時間:2011年07月08日 02:48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中國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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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網7月8日電(蒲波) 近來,名人傳記再惹著作權糾紛。趙本山起訴《企業家趙本山》侵權案尚未判決,又有楊瀾起訴《楊瀾給女人24堂幸福課》一書侵權。名人傳記類圖書,一方面是圖書市場的“寵兒”,另一方面又亂象叢生,官司頻發。誰在監督名人傳記的誠信指數?如何寫作名人傳記才能最大可能避免陷入侵權風波?什麼樣的名人傳記需要傳主的授權?中新網記者就此疑問採訪了律師與出版社編輯。

  作者撰寫“楊瀾之幸福”被訴侵權

  2009年12月,北京工業大學出版社出版了《楊瀾給女人24堂幸福課》,作者是李文靜。在書的前言中寫到:“提到楊瀾這個名字時,我們頭腦中首先閃現的就是那張美麗大方的臉龐和自信、知性的微笑。”

  這是一本評論性質的當代人物傳記。作者將楊瀾的幸福歸納為24堂課,第三堂課是“知性楊瀾,東方女性優雅氣質的典範”。網上書城的精彩頁推介大致體現了作者的寫作方式,從楊瀾接受的一次採訪説起,旁徵博引談法國小説家方登納、魏晉名士嵇康、法國思想家盧梭等對“幸福”的理解。

  據報道,有出版社的工作人員表示,名人出傳記,有極少數是自傳。這位工作人員説,與名人打交道很麻煩,授權、約稿、寫作的時間相對比較長,而且傳主往往會有很多禁忌,不經授權請別人寫作就快得多,沒有那麼多麻煩。

  《楊瀾給女人24堂幸福課》作者李文靜未獲楊瀾授權。楊瀾起訴稱,李文靜在創作該書的過程中,從未對楊瀾本人進行過任何形式的採訪,也未就該書的內容向楊瀾進行確認獲取或取得任何形式的授權。

  楊瀾認為,該書不但以楊瀾的姓名命名,且在封面、頁面處大量使用楊瀾肖像照片,這嚴重侵害了其肖像權。書中涉及楊瀾的婚姻家庭、個人情感、事業成就等諸多方面,並大量引用不屬於楊瀾的觀點和作品以及重新拼接的事實片段,使消費者誤以為是楊瀾的觀點,嚴重侵害了姓名權。所以,楊瀾起訴出版社和作者,要求立即停止侵權,賠禮道歉,同時賠償經濟損失50萬元和精神撫慰金10萬元。

  趙本山張藝謀蔣友柏等皆為傳記愁

  楊瀾的傳記著作權糾紛案北京朝陽法院剛受理,而“本山大叔”的傳記糾紛案還未有判決結果。

  一本名為《企業家趙本山》的圖書惹怒了“本山大叔”。日前,趙本山以肖像權及名譽權等受損為由,將該書作者、出版方、銷售方等告上法庭,索賠205萬元。

  趙本山的起訴內容與楊瀾案類似,傳記未經他的許可與授權,書的封面和內頁大量使用他的姓名及肖像,涉及私人問題,大量使用“趙本山説”等字眼,嚴重損害他的社會聲譽及公眾形象,侵犯了他的肖像權、姓名權、名譽權。

  對此,出版方代理人稱,書中引用文字是已在網站或報紙上登載過的,並沒有捏造和歪曲事實。照片來源合法,已經向版權單位支付了費用。且整本書都在講趙本山是怎樣成功的,是沒有惡意的“正面宣傳”。

  記者調查,《企業家趙本山》是一部拼湊之作。該書的文字內容由深圳市一家公司提供,張震陽和宋守山是這家公司的簽約作者,便被請來“攢書”。

  名人傳記風行圖書市場,嚴肅的、拼湊的,質量良莠不齊。名人起訴第三者所寫傳記,主要有兩點原因,一是未經授權,二是歪曲事實,涉及隱私。

  在2010年,張藝謀起訴《印象中國:張藝謀傳》侵權案,張藝謀勝訴,作者黃曉陽和華夏出版社被判賠償張藝謀經濟損失40萬元以及精神損害撫慰金5萬元。

  據報道,有業內人士認為,這本張藝謀傳記大曝張藝謀的隱私,觸犯眾怒。黃曉陽本人喊冤,稱自己並未損害張藝謀的名譽,不僅“通篇都在讚美”,而且傳記也是根據媒體報道及相關書籍寫成。

  此前,《懸崖邊的貴族》一書內地簡體版出版方和作者周為筠也被傳主蔣友柏起訴,索賠265萬元。作者表示,自己沒有侵權的主觀惡意和客觀行為,是蔣友柏博客內容為合理引用。而蔣友柏所在公司的台灣橙果設計相關負責人卻告訴記者,該書內容純屬東拼西湊。

  律師:是否侵權須雙方舉證,沒採訪不一定是問題

  傳記作品是否需要當事人授權才可出版?引用公開資料能否作為免責的理由?中新網記者就名人傳記著作權糾紛的相關問題採訪了北京浩天信和律師事務所馬曉剛律師。

  馬律師表示,名人傳記著作權糾紛案涉及作品內容。傳記是根據素材完成的,法律對素材是不保護的,但是傳記創作涉及傳主的親身經歷、日記等需經過傳主同意,而照片的使用涉及肖像權。不管對照片的使用是否屬於商業用途,都關涉被攝者和拍攝者的權利。

  馬律師説,名人傳記是否侵權,要看作品所寫的是否是客觀事實,是否是傳主個人獨佔的隱私,如果編造或者斷章取義,就可能對傳主構成人身傷害,損害了傳主的形象。

  馬律師認為,客觀文藝創作不採訪也不是問題。判斷作品是否侵權,需要雙方舉證。有的傳記是根據歷史事實寫的,不一定採訪傳主本人。認真的作者應該在收集、佔有、核實資料上持有嚴肅的態度。

  編輯:為當代人作傳,還是先聯絡本人好

  名人傳記也分若干種類,有歷史名人傳記,有當代人傳記。後者往往很難做,存在“怎樣寫真實”“該不該曝隱私”等問題。

  新星出版社文史編輯王光燦在接受中新網記者採訪時談到,給過世的名人出版傳記,一般需要聯絡名人後代獲取資料,但這也沒有硬性規定。歷史名人的傳記可以當做文化現象去做,一般不會涉及個人隱私。

  王光燦説,在國外還好,如果傳記引起傳主不高興,會被要求公開道歉,一般不會鬧到法庭。如果做當代人的傳記,還是先聯絡本人較妥當。而學術文化類的傳記多是談思想的,歷史類傳記是建立在作者詳細的史料調查上的,一般不會引起糾紛。

責任編輯:王玉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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