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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藝人蕭薔漏稅官司敗訴 將補交95萬台幣稅款(圖)

發佈時間:2011年04月29日 08:31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中國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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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資料圖:2010年4月2日,蕭薔性感亮相天心主持的星空衛視美女脫口秀節目《LADY呱呱》,與主持人大聊閨蜜話題,暢談愛情擇偶觀。圖為蕭薔現場大秀演技。 中新社發 李學仕 攝

  中新網4月29日電 藝人蕭薔因漏報2003年所得900多萬台幣,被台灣稅務部門連稅帶罰追繳約385萬台幣,蕭薔強調她是用其個人名義向公司借貸此款項,並非薪資所得,因為進行了行政訴訟。法院昨以蕭薔無法證明借貸關係等理由,判她要補稅95萬多台幣。蕭薔昨日表示:“該付的就付,一切交給會計師和律師處理。”

  據台灣“蘋果日報”報道,近年諸多大牌藝人被查稅,包括張菲、吳宗憲、胡瓜、張惠妹、周傑倫、林志玲、蔡康永等人,去年蔡康永敗訴被判補稅金額高達1101萬元台幣,如今蕭薔也須補稅。

  法院認為,蕭薔以採晏工作室(原名蕭薔工作室)名義,和廠商簽約接拍洗面乳廣告、出書還有其他産品代言,雖然她是工作室的負責人,但她的個人收入屬於向工作室領取的薪資所得,和執行業務所得不同,因此不能扣除所謂的“執行業務必要成本”,所以領到薪資都應扣繳所得稅。

  雖然蕭薔辯稱,被查出漏報的900多萬台幣,是她向工作室借來的,但因無證據顯示蕭薔有還款紀錄,也沒有其他方式能證明雙方是借貸關係,因此判決認定這些錢都是蕭薔從工作室領取的薪資,應補稅95.4454萬台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