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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擬為街頭藝人發賣藝牌照 指定時間段展示

發佈時間:2012年12月07日 15:38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新民晚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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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報訊(記者 孫雲) 上海市政府參事室昨天舉辦了“城市發展與文化建設”研討會,會上市文廣局新聞發言人貝兆健透露,應市民和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建議,市人大明年將對上海街頭藝人管理進行立法調研,“街頭藝人管理條例”有望3年後在滬出臺,它很可能成為國內首部針對街頭賣藝現象的地方性法規。

  街頭藝人管得好,會成為一道城市風景,在紐約、台北、悉尼等國際化大都市都有街頭藝人。與會嘉賓、倫敦市原副市長朱迪思伍德沃德表示,倫敦奧運會期間,街頭藝人的照片還登上過全球許多媒體。然而,街頭藝人管得不好,卻會滋生很多問題。

  目前,針對本市公共場所的賣藝現象,僅《上海市軌道交通管理條例》有明文規定,“禁止在地鐵內擅自設攤、賣藝或者從事銷售活動”,在地鐵以外的其餘場所,只能根據《上海市市容環境衛生管理條例》第二十五條“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佔用道路、橋梁、人行天橋、地下通道及其他公共場所設攤經營、兜售物品,影響市容環境衛生”這一相對比較籠統的規定加以管理。不過,即使明文禁止在地鐵內賣藝,昨天下午,記者在由市光路開往航天博物館方向的8號線列車內,仍然看到了吹口琴賣藝的外來人員。

  在上海市兩會上,不少人大代表和政協委員建議,區別對待藝術型和乞討型這兩種性質不同的街頭藝人,轉變管理思路和管理方式,通過制定“上海市城市街頭藝人管理條例”,給前者留下一定發展空間,後者則納入公益性救助系統。

  貝兆健表示,上海可能會在瓶頸問題上有所突破,效倣美國、澳大利亞一些城市,通過考試給有真材實料的藝人發放街頭賣藝牌照,在指定時間段內,在指定區域展示各自才藝,為城市增添魅力。

熱詞:

  • 街頭藝人
  • 街頭賣藝
  • 上海市市容環境衛生管理條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