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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致信國務院 呼籲保護艾滋病人就業權

發佈時間:2012年11月30日 02:54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京華時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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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圖/CFP

  本報訊  “我只想維護自己平等的就業權,這是法律所保障的,我相信法律是消除歧視最有效的手段”,本週一,江西贛興律師事務所律師張祥勇帶上一起特殊的案件資料前往南昌市進賢縣人民法院立案時,案件原告小齊堅定地説。小齊是一位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因為被體檢出攜帶有艾滋病毒而與教師崗位失之交臂。

  昨天,此前三起艾滋就業歧視案以及小齊的代理律師共6名律師向國務院法制辦寄送了一封建議信,要求審查《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刪除其中的“艾滋病不合格條款”,保護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平等就業權。

  據曾在三起艾滋就業歧視案中給予原告幫助的知名公益人士于方強表示,如果立案成功,這將是江西省首例艾滋就業歧視案,也是全國第四起艾滋就業歧視案。建議信指出,從2010年8月至今,國內共發生了四起艾滋就業歧視案,四位原告均在尋求教師職業的過程中,通過筆試和面試之後,因為體檢HIV呈陽性而被當地相關政府部門拒絕錄用。政府部門拒絕錄用的依據就是《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目前,第四起案件、江西首例艾滋就業歧視案正在等待法官的立案答覆。

  建議信稱,《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第十八條明文規定“淋病、梅毒、軟下疳、性病性淋巴肉芽腫、尖銳濕疣、生殖器皰疹、艾滋病,不合格。”6名律師認為,這一標準從根本上剝奪了艾滋病病毒感染者成為公務員的可能,是對艾滋病群體制度性健康歧視的根本原因。

  信件已通過特快專遞方式寄往國務院法制辦。于方強表示,此前已有多名學者、公益人士致信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建議修改這一標準,都沒得到回應,的確需要國務院對公務員體檢標準進行立法審查,否則同類型的訴訟還會陸續出現。

  小齊的代理律師張祥勇對記者説,“如果國務院不宣佈現行公務員體檢標準需要修改,地方法院是不敢宣佈現行公務員體檢標準和《就業促進法》、《艾滋病防治條例》相抵觸的。儘管它事實上已經違反了以上兩個法律。”

  ■國內案例

  反歧視已有三先例

  安徽、四川、貴州、江西,從2010年8月至今,兩年內,國內共發生四起艾滋就業歧視案,分別由6名公益律師代理。代理全國首例艾滋病就業歧視案的北京瑞風律師事務所律師李方平表示,前三起案件已經敗訴或不被法院受理,目前第四起案件、江西首例艾滋就業歧視案正在等待法官的立案答覆。

  李方平介紹,四起案情驚人地相似,四位原告均在尋求教師職業的過程中,通過筆試和面試之後,因為體檢HIV呈陽性而被當地相關政府部門拒絕錄用。

  “我們對之前的三個案子都十分關注。雖然結果都不是特別理想,但這是一個過程,就像艾滋第一案原告小吳説的那樣,‘艾滋歧視是一堵墻,需要很多人一個一個地去撞'。”反歧視公益機構天下公主任程淵告訴記者。

  ■現狀

  為了生活隱瞞病情

  據6名公益律師透露,第一案原告小吳,在隱瞞了病情之後繼續做教師;四川案原告小軍,當不成音樂教師,又沒有其他特長,在新疆長期打工,從事重體力勞動,身體機能嚴重下降;貴州案原告小海,受到家庭歧視,又沒有勇氣離開家門,在家待業。除了仍在焦急等待著結果的小齊外,在進行了一番與公權力和社會歧視的公然較量後,前三起相關案件原告的生活已經歸於平靜。

  昨天,記者試圖聯絡小吳、小軍和小海,但均已無法撥通,提示“該號碼已不存在”。小軍的代理律師許興華説,自己已經很久沒有和小軍聯絡過了,也不知他過得好不好。三名感染者至今都沒在公眾面前現身,“還是擔心自己的隱私被洩露,所以可能換號了”。

  本報記者 李秋萌 陳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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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就業歧視
  • 原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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