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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至少1/4家庭存在家暴 相關立法迫在眉睫

發佈時間:2012年11月23日 10:33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華聲在線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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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每年的11月25日是國際消除對婦女的暴力日。家庭暴力是一種最為普遍的對婦女的暴力形式。在日前搜狐公益頻道主辦的主題論壇上,專家指出,中國至少有1/4的家庭存在家庭暴力,而這也僅僅是冰山一角。全國婦聯去年年底發佈的調查意見顯示,84.9%的公眾支持反家暴立法。反家暴立法不僅必要而且可行。

  中國至少1/4家庭存在家暴

  家庭暴力,不局限於法律意義上的家庭關係,也包括親密關係和前伴侶等。大致包括身體暴力、性暴力、精神暴力、經濟封鎖四種形式。聯合國婦女署項目官員馬雷軍指出,相比十多年前中國人更多關注身體暴力和性暴力的情況,現在人們已經越來越多的注意到精神暴力和經濟封鎖。

  2011年11月份全國婦聯與國家統計局聯合發佈的第三期中國婦女調查顯示,24.7%的中國家庭存在家庭暴力,涵蓋了四種暴力形式。

  民間組織反對家庭暴力網絡負責人馮媛對此數據進行了解讀:近1/4的已婚、有配偶或曾經結過婚的女性,在一生當中會遭受來自另一半的暴力,“當然,家庭暴力不局限於夫妻和配偶之間,但夫妻和配偶之間發生的比率很高。”

  專家一致認為, 24.7%的數字只是冰山一角。北京紅楓婦女心理諮詢服務中心副主任吳群芳説,“很大的一個問題是隱秘性,很多人認為這個事情是家醜,家醜不可外揚,沒有傷到特別大的程度不會暴露。”所以,即便調研充分尊重受調者的隱私,因為根深蒂固的觀念影響,受調者也不一定會報告。

  紅楓婦女心理諮詢服務中心今年4月至5月間進行的網上調查顯示,1815名受調者中,54.3%遭受過家庭暴力。參與此調查的人群中教育程度至少為高中以上學歷,經濟條件不錯,至少具備上網條件。

  “這些調查幫助我們去認識問題的普遍性、嚴重性,我們不一定太拘泥於具體的數字。”馮媛説。

  家庭暴力不分人群 普遍存在

  馬雷軍指出,沒有證據表明家庭暴力在城裏發生少,在高級知識分子群體發生少。

  北京眾澤婦女法律諮詢服務中心律師副主任呂孝權也表示,家庭暴力與當事人所處的社會文化環境、雙方的體力對比有關係,與學歷、年齡、職業以及經濟收入沒有關係,與居住區域及民族、種族也沒有必然聯絡。事實上,家庭暴力事件不分人群,普遍存在。但是,如果一個人年少時,父母間有發生暴力的情況,那麼他成年後和配偶之間發生暴力的可能性較高。

  針對近幾年媒體報道了更多夫妻雙方均是高學歷、高收入的暴力事件,專家認為,在各種社會人群中都可能發生暴力,但在上述人群中暴露程度較低,當被媒體曝光,會更為引人關注。但這並不表示這一人群中的暴力數量在增加。

  家暴案件勝訴率低 根源是缺乏法律依據

  到目前為止,中國尚沒有針對家庭暴力的全國性專門立法。明確禁止家庭暴力的規定散見於《婦女權益保障法》、《婚姻法》、《未成年人保護法》等,而且大都屬於宣示性條款,缺乏可操作性,在司法實踐中不能作為判案的依據。

  呂孝權指出,他所在的服務中心從95年成立至今,代理的家庭暴力案件不下百件,勝訴率不到10%,。

  究其原因,專家指出有兩方面。一方面是觀念問題,中國的傳統觀念認為“家醜不可外揚”,受害者寧願自己忍受也不張揚。觀念也導致警方干預家暴的態度存在缺陷。“曾經有一個案件,當事人向法院報過七八次警,我們通過海淀法院到派出所調筆錄,上面記載的是家務糾紛自行調解,這樣的證據拿到法庭上,法官怎麼採信?”

  “如果在街上你打一個女的,你馬上就會被抓起來了,你結婚了打她就不抓了嗎?!結婚難道是可以打婦女的憑證嗎?!” 司法、執法人員的意識沒有提高,沒有意識到這是一個問題,馬雷軍説。

  第二方面就是缺乏法律依據。中國沒有全國性的統一的反家暴法律,沒有辦法來科學地衡量受害者的傷害程度,司法人員很難進行決斷。

  根據北京市西城區廣安門內街道校場社區居委會主任、婦聯主席高紅英分享的經歷,沒有法律的支持,一線工作中遇到類似問題,更多時候只能是調節,依靠的更多是自己在社區中的威信。

  反家暴立法獲84.9%公眾支持

  全國婦聯去年年底發佈了《反對家庭暴力立法工作調查意見》, 84.9%的公眾支持反家暴立法。反家暴立法不僅必要而且可行。

  呂孝權説,今年年初,全國人大已經明確表示把全國性的反對家庭暴力立法納入今年的立法工作計劃。我們已經看到希望。但是,我們也希望加快立法的同時要慎重,包括多機構聯動、庇護所、證據規則、子女撫養、人身保護等等在內的多方面問題應綜合考量,聽取不同階層不同群體的呼聲尤其是女性同胞的呼聲,立成一部適合現在的國情,滿足大部分人對反家暴需求的法律。同時,全國人大法工委有義務及時公佈有關立法進展的情況。

  吳群芳表示,多機構聯動協作綜合干預家庭暴力最為重要。某一個家庭暴力案件發生之後,公檢法&&,各民間組織的責任,社會的責任,媒體的責任,對施暴者的心理治療、受害者的庇護、子女撫養等,各個方面必須要寫進法律裏面,這樣才能有法可依。公檢法、婦聯、基層社區工作者,甚至包括律師都需要不斷接受處理家庭暴力事件實操技能的培訓。家庭暴力絕對不是一家之事,每個人都要把自己的職責做好,分工配合,反家暴的防治才能起到立竿見影的效果。

熱詞:

  • 吳群芳
  • 綜合干預
  • 家庭暴力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