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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一起訴奧巴馬:被逼無奈 只能選擇勇敢

發佈時間:2012年11月06日 07:48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中國經濟週刊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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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被逼無奈,只能選擇勇敢。

  2012年10月18日上午九點半,北京威斯汀酒店,一百多家中外媒體正在等待一個“複雜問題”的明朗化:中國工程機械製造行業的主導企業——三一集團(下稱“三一”)的美國風電項目被指“涉嫌威脅國家安全”勒令無條件退出。是可忍,孰不可忍。10月1日,這家中國企業向美國地方分區法院起訴美國總統奧巴馬。該案將在11月28日開庭審理。

  對於該訴訟案,外界普遍認為三一獲勝的可能性幾乎為零。三一負責企業戰略和市場營銷的董事向文波對花錢不討好的看法是,“尊嚴比金錢更重要”;對於這場萬難的官司,“過程比結果更重要。”

  不久前,中國的華為、中興被美國以“威脅美國國家通信安全”禁止進入ICT(信息、通訊技術)市場,此前,更有迪拜港務並購美國6座港口也曾被美國以“涉嫌威脅國家安全”而不得不選擇棄購。此時,中國的三一站出來了,以騎士唐吉訶德與風車搏鬥的顛狂之氣勢,向美國總統奧巴馬發起“挑戰”。

  在多宗“涉嫌威脅國家安全”的經貿摩擦案爭執不休的背景下,全球媒體對這起中國起訴美國總統奧巴馬第一案尤感興趣。他們更多地以喜劇的心態,看待這一併無喜感的“典型性”案件,將之視為一場新興力量挑戰舊勢力的戰爭。

  三一在美風電項目被禁始末

  威脅美國安全?

  2012年2月28日,三一旗下主要從事風力發電業務的三一電氣有限公司(下稱“三一電氣”) 簽署一個新項目,從希臘電網公司Terna US手中購買了美國俄勒岡州的Butter Creek風電項目,並取得了該項目建設的所有審批和許可。

  “金融危機之下,希臘電網公司出於自保,它收縮了在美國的戰線。”三一集團副總經理、三一電氣總經理吳佳梁對《中國經濟週刊》記者介紹。

  據了解,Butter Creek風電項目名下有4家風場,每個風場的裝機容量為10兆瓦,主要股東為三一電氣及吳佳梁、段大為兩位自然人。

  雖是中國赴美投資企業,三一電氣按本土化模式,將該工程交給美國本土知名建築商Silvey建設,同時派出土生土長的美國公民Robert Brennan作為監理,負責項目管理和協調工作。

  這是三一電氣在美國的第三個風電項目了。從2009年開始,三一電氣便以總包建設商的身份在美國進行風電投資,其經營模式為,風電整機由三一電氣提供,項目建成後整體轉讓給其他風電運營商。三一電氣在美國的另兩個項目,一個已經移交給風電運營商,另一個仍處建設階段。

  “美國是全球三大風電市場(歐洲、美國、中國)之一,在中國國內行業産能過剩、市場化程度處於半壟斷等背景下,中國風電企業赴美投資具有較大技術與成本競爭優勢。”吳佳梁説。

  在購買了Butter Creek項目以後,2012年3月,三一電氣就該項目與中國億城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億城股份”,000616.SZ)展開商務談判,並在5月份簽訂項目轉讓合同,後者擬以2.42億元收購三一電氣Butter Creek項目相關資産,並預付了部分履約保證金。

  “麻煩”自5月接踵而至。

  首先是美國海軍西北艦隊就曾與三一電氣交涉,要求將Ralls風場遷址。據了解,Ralls風場是Butter Creek項目名下4家風場中的一個,Ralls是三一在美國的關聯企業。該風場距美國得州達拉斯市約300公里,離美國最近的海軍基地超過1000公里。

  美國軍方給出理由是,Ralls風場可能影響空軍的訓練。

  儘管美國海軍無權審批風場建設和空域管理,且相關項目已經在2010年9月獲得了美國聯邦航空管理局的“無潛在危險”的許可,三一電氣方面給予了積極配合,同意將Ralls風場南移1.5英里。

  “我們非常理解美國軍方的擔憂。”吳佳梁對《中國經濟週刊》記者表示,“三一過去沒有,將來也不會做任何有損美國國家安全的事情。”

  因Butter Creek項目承接方億城股份為上市公司,需對項目收購履行嚴格信息披露,在隨後的程序審批過程中,美國海外投資委員會(英文縮寫“CFIUS”)開始對該宗“發生在中國企業之間”的交易進行調查,並要求三一電氣方面出具相關報告。

  6月28日,按照CFIUS的要求,三一電氣提交了一份關於Butter Creek項目的詳盡報告。

  7月11日,CFIUS就該項目召開了聽證會,“在友好的氛圍中進行。”吳佳梁説,“會議結束後,有人告訴我,按照過往經驗,這個會開得很好,應該沒什麼問題。”

  聽證會後,CFIUS通知三一電氣,要求Ralls風場設備上不能有任何標記,油漆只能用單一白色,三一電氣方面當即表示服從,並馬上對現有問題進行了更改。

  7月18日,中美直接投資論壇上,吳佳梁以代表身份在論壇上對上千名中國企業家做了主題發言,他還特別以RALLS為案例稱:“CFIUS是一個透明的、公正的、溫情的機構,中國企業家赴美投資不必顧慮。”

  美國的三道“禁令”

  就在吳佳梁盛讚CFIUS不久,美國方面的“大棒”就打到了三一電氣的頭上。7月25日,Ralls方面收到了CFIUS第一次臨時性禁令,以“涉嫌威脅國家安全”為由,要求項目立即停工;禁止存放或堆存任何設備,禁止移走相關基礎設施;禁止任何人出入,除非CFIUS同意的美國人等。

  “當時,項目處於正常建設狀態。”吳佳梁對《中國經濟週刊》記者説,“停工之後,我馬上打電話給律師,大家都蒙了”。他説,“既然不允許中國人做,那就找一家美國公司接手,減少Ralls風場的損失。”

  在曾經的轉讓談判中,吳佳梁曾接觸過一些希望收購Ralls風場的美國公司,於是,他開始與一家美國公司洽談轉讓事宜。

  孰料,8月2日,CFIUS又下發了第二條臨時性禁令。

  “我們無路可走了。”吳佳梁説,“這個限制意味著我們什麼也做不了,而且要無條件放棄。”

  隨後,三一方面多次與CFIUS溝通,希望解決三一電氣在美國投資風電項目的問題。“我們請求CFIUS對終止Butter Creek項目所造成的損失予以合理賠償。”吳佳梁説, “CFIUS不同意,稱他們對被禁項目並無賠償機制。”

  索賠遭拒後,三一電氣律師團隊另向CFIUS提出一個”三換一”的方案,即在Butter Creek項目的4家風場中,只有Ralls風場處於“涉嫌威脅國家安全”區域,其他塊3家不在該範圍內,三一電氣願意放棄Ralls風場且不要賠償,只需同意公司繼續建設其他3個項目。

  三一電氣還有另外的理由,Butter Creek其他3個項目所在區域並非僅有中國企業投資的風場。實際上,該區域內還有10台為德國Repower風機、27台為丹麥Vestas風機在運行。

  “夠委曲求全吧。”三一電氣律師團隊成員、美國美瑞律師事務所董事合夥人夏延康説 ,“但是CFIUS説‘no',對於禁止Butter Creek所有項目的原因,CFIUS也沒有給出確切理由,“因為是CFIUS ,所以它説‘我不能告訴你'!”

  此後,三一董事會還給奧巴馬、希拉裏去過信,“如同泥牛入海,杳無音訊。”吳佳梁説,“一個合法的企業、合法的項目,最終以‘莫須有'罪名被禁止了,不許你開工,不許你轉讓項目,甚至不許使用你的設備,我不斷地問我的律師團隊,美國法律保護合法的私人財産權利嗎?保護非美國人在美投資的合法權益嗎?他們給了我肯定的答案。”

  9月12日,Ralls在美國哥倫比亞特區聯邦地方分區法院向CFIUS提起訴訟。

  “CFIUS簽署的只是一個臨時性命令,不是法律,只有經總統簽字後才能永久生效,否則,CFIUS的禁令就會失效,頂多耽誤我們兩個月時間。”吳佳梁解釋。

  三一的堅持讓美方不理解。過去,一旦CFIUS否決的投資案件,被禁項目往往選擇被動接受現實,默然離開。三一提起訴訟後,CFIUS不得不按照程序,將棘手的案件交給了奧巴馬總統。

  夏延康對《中國經濟週刊》記者分析了他們當時的想法,“美國總統有權對他下屬機構遞上來的報告説YES或者NO ,還有第三種,就是拖,既不説YES也不説NO,CFIUS遞交上去的報告有一個有效時間段,也就是9月28日截止,如果奧巴馬總統在那天既不説YES也不説NO,那麼這個事情就等於過去了。問題是,處於美國大選當中的奧巴馬沒有採取這樣的行動,但他也把時間拖到了最後。”

  據了解,美國時間9月28日13時,奧巴馬總統同意簽署CFIUS提交上來的禁令。

  “有人問我起訴奧巴馬總統會贏嗎?我説過程比結果重要;有人問我要花多少錢?我説尊嚴比金錢重要;有人問我不擔心三一在美的發展嗎?我説三一做事向來取義不取利。”向文波説。

  10月1日,Ralls向美國哥倫比亞特區聯邦地方分區法院遞交更新修正訴訟書,將奧巴馬總統與CFIUS一起推向了被告席。

  為什麼是三一?

  在許多中國企業看來,他們“走出去、到海外去攢錢”的國際化進程中,受到美國方面“不公正”待遇太多,特別是在“涉嫌威脅國家安全”方面,三一不是第一家,也不會是最後一家。

  2011年,美國眾議院情報委員會從開始著手對華為和中興通訊進行調查,理由是“擔心中國政府可能會將這兩家公司售出的電信系統和設備變為在美國本土進行間諜活動的工具”,給美國國家安全帶來風險。

  2010年,華為聯手美國貝恩資本,擬以22億美元並購網絡設備製造商3COM公司,但遭數位美國國會議員指控,稱該收購交易將威脅美國的國家安全,華為最終宣佈退出收購計劃。

  2009年,中國西色國際簽署協議,擬以2650萬美元收購總部設在內華達州的優金金礦公司51%的股權,因CFIUS認為該交易威脅美國國家安全,隨後被迫放棄收購。

  2005年,中海油競購優尼科時,美國國內的反對者稱優尼科具備軍民兩用深海探測技術,可用於武器試驗,儘管中海油報價超出雪佛龍約10億美元,最終仍黯然出局。

  2002年,中國和記黃埔公司收購美國環球電訊公司,即在CFIUS審查程序尚未完成之前,亦因涉嫌威脅美國國家安全而主動撤銷了申請。

  美國的“霸道”

  在美國,CFIUS是外國公司赴美投資安全審查的最重要關卡。CFIUS成立於1975年,是一家隸屬於財政部但跨部門運作的政府機構,包括國務卿、國防部長、商務部長、司法部長、總統國家安全事務顧問等12名主要成員,負責評估和監控外國投資對美國國家安全的影響。

  實際上,CFIUS很少對赴美投資行為展開正式全面調查。有數據統計,1975—2005年間,CFIUS接受通知的案件1520多起,提交調查的案件僅有25起,而提交美國總統決定的案件更是鳳毛麟角。一般來説,企業一旦“招惹”上CFIUS,往往在第一階段的審查中就遭遇強大壓力而退出。

  中國企業赴美投資,最早因“涉嫌威脅美國國家安全”而遭美國總統否決的投資行為發生在1990年,美國總統老布什否決了中國航空技術進出口公司(下稱“中航技術”)對西雅圖飛機零件製造商的並購,該中國企業沒有就該案提出訴訟。

  三一電氣風電項目被否,是22年來美國總統首次以國家安全為理由阻止外國企業在美國進行收購交易,此前也從來沒有中國企業因投資被拒而起訴美國總統。

  在《中國經濟週刊》的採訪中,更多的中國企業家認為,“涉嫌威脅美國國家安全”只是美國針對中國貿易保護主義的一個由頭,旨在打壓正在美國市場逐漸風生水起的中國優勢企業,為進入美國高端競爭市場的中國企業設下重重障礙。

  除國家安全外,美國在貿易方面“敲打”中國方式更多體現于反傾銷、反補貼,只要有企業或者行業向美國商務部或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提交申訴,美國政府即能啟動針對某種産品的“雙反”調查。

  中國加入WTO後,中美數年來在“雙反”調查的交鋒中雖互有勝負,但美方獲勝比率明顯高於中方。相比“雙反”調查,打著“國家安全”旗號的CFIUS更顯霸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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