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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明確規定境外超生將受到處罰 專家擔心難以舉證

發佈時間:2012年11月03日 10:52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中廣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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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廣網深圳11月3日消息(記者溫飛 鄭柱子)據中國之聲《新聞縱橫》報道,現如今不少明星去香港、美國等地生”二胎“已經不算是新聞,但長期以來,關於境外生育算不算超生,怎麼界定?一直正義不斷。而就在近日,剛剛通過的《深圳經濟特區人口與計劃生育管理條例》明確規定,境外超生違法,超生一個按三倍徵繳社會撫養費。

  該條例將於2013年1月1日起施行。很多人在為條例的出臺拍手叫好的同時,不免對如何執行有所擔心。

  備受深圳市民關注的《深圳經濟特區人口與計劃生育管理條例》近日獲深圳市人大常委會通過,首次明確境外超生屬於違法。根據規定,夫妻雙方為本市戶籍,或一方為本市戶籍另一方為非本市戶籍的中國內地公民,違反女方戶籍地生育政策在境外生育子女且其子女在本市辦理入戶或者兩年內在境內居住滿十八個月的,一律視為超生。該條例的出臺,引起了深圳市民的強烈反響。而對於境外超生該不該罰,市民各有各的看法。

  市民:既然孩子都不屬於中國國籍,對吧,就算我帶過來在國內把他帶大,但是如果還按照中國政策來罰款,我覺得這不太合理。

  市民:既然你是別國的國籍,但是你是在國內成長然後接受教育,又享受國內的一些福利,那你就是佔用了國內的一些資源。

  也有人認為,這項條例無法真正遏制超生行為。

  市民:其實也沒有多大意義,有錢人才會在國外或香港去生第二胎,有錢的話我罰點錢無所謂嘛。

  此外,該條例還明確規定,超生一個按三倍徵繳社會撫養費。根據規定,社會撫養費等於上一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按深圳人均標準計算,每個超生子女撫養費大約為22萬元。如果父母的收入超過了人均收入,罰款還不止這一數字。據介紹,之前的條例審議稿曾經規定,超生要徵收三到六倍社會撫養費,部分代表擔心幅度過大,容易引發權力尋租,因而統一明確為三倍徵收。超生兩個及以上的,以超生一個子女應該徵收的社會撫養費為基數,倍數遞增徵收。對於3倍徵繳社會撫養費是否過高,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馬憶南認為:一開始我覺得這三倍可能是比較高的,但是我考慮了一下,如果徵收的數額過低的話,恐怕不足以去遏制這種境外生孩子這種現象,所以它還必要有一定比較高的幅度。對於那些很有錢的家庭來講,3倍的社會撫養費可能也不足以改變他們這種生育意向,他還是會超生。

  其實,對於境外超生,各省人口計生委規定並不統一,那麼,深圳市人大委員會起草這份規定的初衷是什麼?未來的執行又會面臨哪些難度?  

  深圳市人大內務司法委委員吳立民介紹説,對於當初考慮這一規定的初衷,主要是強調體現公平。

  吳立民:有錢、有權、有門道的,他可以跑到香港去生小孩,去超生。其他人按照規定生小孩的,這樣是一個很不公平的一種做法。對到香港去偷生、超生小孩的,徵重罰,是符合國家計劃生育規定的。

  對此,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馬憶南表示,這在一定程度上具有一種社會宣言的意義。

  馬憶南:要實現社會公平,要杜絕這種超生的這種現象,這是我們的立法機關、政府向全社會表明的一種態度。就是在生育這個問題上也是要公平,任何人都不能超越法律去生育子女,必須在法律規定的範圍內行使生育權。

  然而,有律師認為,境外超生的小孩,除非要落戶深圳,才應受到處罰,如果以2年居住18個月為限,恐怕很難舉證。深圳某律師事務所律師金焰也表示,從實際操作角度講,這些條款執行起來會比較難。

  金焰:我覺得對於嬰兒的這種管理也是很難做得到的。除非這個小孩依法的向我們戶籍所在地、派出所機關進行登記的,才有跡可循。因此的話,我覺得這個條例缺乏實施的細則。

  對此,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馬憶南認為:“執行起來可能是有一定的難度,但是他考慮到執行難的問題,就是規定孩子都要在深圳生活的,因為孩子如果在深圳上學,在深圳生活的話,他的主要活動作深圳完成這樣就能查到,執法難度也不會太,可能要多花費一些人力和物力,還是能夠取到證據的。”

熱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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