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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外出務工未交新農合被開除“村籍”

發佈時間:2012年10月25日 10:08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工人日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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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他們説已經開除我的‘村籍',沒有選舉權,也沒有任何福利。”廣東省陽春市城郊村村民林歡(經本人要求化名)近日稱,因為自己在2002年沒有繳納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保障金,被村委會開除“村籍”,但村黨支部書記對此表示否認。

  林歡是城郊村人,自小一直隨父母居住在村裏,目前戶籍依然在該村。林歡和妻子自1997年大學畢業後在陽江的一家港資企業務工,目前在陽春市經營一家美容院。在2011年3月城郊村委會舉行換屆選舉時,林歡夫婦發現自己沒有拿到選票,於是找到城郊村黨支部書記兼村主任黃杏源討説法。“他説,我的村民資格早在2005年就被取消了。”林歡百思不得其解,最後認為這是由於2002年沒有繳納新農合的緣故。

  城郊村在2003年開始試點新農合。2002年下半年,村委會開始向村民收取每人10元的費用,林歡並沒繳納。“當時公司已經幫我買了醫保,我怕有衝突,所以沒買村裏的。”林歡稱,自第二年開始,夫婦倆每年都參加新農合。

  黃杏源告訴記者,剛開始試行新農合時,很多人不理解,阻力非常大。2002年12月中旬,村委會抽調20人到各家各戶做工作。當時林歡以“在國家單位工作,不屬村委會管”為由拒絕繳納費用。“這是他自我確認不是村民身份”,黃杏源稱。

  林歡卻否認黃杏源的解釋:“我當時在港資公司,怎麼會申報自己在國家單位呢?假設我申報過,那也需要人事檔案來證明。這是他們的藉口。”林歡感到既委屈又憤憤不平。

  和林歡一樣自稱“被開除村民資格”的還有今年72歲的張新輝(化名)。由於他第一年沒有購買新農合,村裏從2003年以來從未給他發過養老金。為此,他在最近六七年內頻頻上訪均無果。

  對此,黃杏源解釋,必須是村經濟聯合社社員才能享受養老金待遇,而“第一年籌集個人合作醫療保障金期間,拒絕繳納合作醫療保障金的,即視為自動放棄本村經濟聯合社的社員資格。” “按村務管理文件規定取消或中止其上述社員福利待遇,計有91人。”他告訴記者。

  記者為此採訪了負責協調該事件的春城街道辦羅建棠副主任,他告訴記者,此事已經妥善處理。“我們上周成立了工作組專門到城郊村處理這件事,現在雙方已經達成一致意見。”

  而林歡告訴記者,他並沒有收到來自村委會和街道辦關於處理此事的任何消息。“我目前正在找律師,下一步準備把村委會告上法庭。”林歡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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