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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大喇叭”執法被質疑是另一種“粗暴執法”

發佈時間:2012年10月18日 04:42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中國青年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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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廣州市濂泉路,每天早上7點,數百家佔道經營的服裝早市攤檔就佔據了整條馬路,拉貨的麵包車四處停放,手推車及採購人流夾在其中擠成一團,行人幾乎無法出門,道路交通接近癱瘓。

  日前,廣州交警聯合多部門對濂泉路的交通秩序進行整治。此次整治除了嚴查貨車超載、小“麵包車”違反載貨規定以及車輛亂停亂放等違法行為外,還推出一項用“大喇叭”執法的“新舉措”,對佔道經營阻礙交通的商家,用高音喇叭進行勸導,不聽勸導的,就用喇叭對著商鋪門口滾動播放勸導信息,讓其自行消除佔道經營違法行為。

  這種被人們稱為“吵死你”的執法方式引起廣泛熱議。有人説,與動輒暴力相向、拳打腳踢相比,“吵死你”的執法方式有了些許進步,但此種執法方式很難説是一種執法創新,相反,高音喇叭發出的噪音顯然沒有半點文明,不過是另一種形式的“粗暴執法”,無益於化解矛盾。

  還有人説,商家佔道經營儘管涉嫌違法,但用高音喇叭進行滾動勸導的播報,很容易造成“噪音污染”,也涉嫌違法。

  對此, 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中國行政法研究所所長莫于川認為,如果執法人員用“大喇叭”長時間、高聲、反復播放勸導信息,影響了佔道攤販的經營,就屬於干擾性、損害性執法,這是對執法對象進行的一種變相強制處罰,而且這種處罰已經超出了法律賦予他們的權力。

  在國家行政學院法學部副教授韓春暉看來,“大喇叭”執法顯然不符合文明執法的要求。“雖然沒有發生接觸性的暴力執法,但用大喇叭在商鋪前反復播放,會對商戶産生心理強制,容易引發商戶的羞恥感,從而産生對抗性。這與現在提倡的‘柔性執法'有很大差別。”

  “‘大喇叭'等執法方式,也不是不可以使用。”莫于川説,相關部門採取“大喇叭”執法,要在一定的限制條件下使用,比如注意大喇叭的播放頻率、音量等,主要目的是起到告知、勸導、提示的作用。同時,也要依據不同的事態和對象來施加執行的強度。

  事實上,在公眾的關注下,“粗暴執法”、“野蠻執法”已經相對減少,各地紛紛探索新的執法方式。

  比如,以改換行政執法主體的方式實現“柔化”。像廣州荔灣區、山東禹城市、杭州市桐廬縣等地的女子城管隊;武漢、廣州市的碩士研究生城管。有的地方以改變執法方式來實現“柔化”,如“圍觀執法”、“眼神執法”、“舉牌賣萌執法”、“鮮花執法”等。

  “這些紛繁複雜的執法手段,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執法部門可以採取的有效執法手段的缺乏,他們想通過各種創新方式實現執法目標。”韓春暉説,在這些執法手段裏,有些屬於柔性執法,比如女子城管隊、鮮花執法等,有的屬於變相或異化的剛性執法。

  在莫于川看來,柔性執法是一種“理性、平和、文明、規範”的執法,它符合以人為本、行政民主、政民和諧的時代發展要求,是大勢所趨,要大力推廣。

  韓春暉認為,柔性執法的根本是強化人性執法理念,在疏導上下工夫,減少執法者與群眾的正面衝突,變“衝擊取締”為“服務指導”。

  比如,對於佔道經營等違規行為,如果採用對抗性的強制辦法,不可能一勞永逸,反而會激化雙方的矛盾。只有在執法過程中關注被執法者的合法利益,幫助和實現個人的發展,與執法對象進行充分的溝通和教育,才能縮小對立面,有助於達到法律效果與社會效果的有機統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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