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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近期地鐵打架事件頻發 最高可罰千元

發佈時間:2012年10月15日 02:54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北京日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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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報記者劉冕實習生李佳樂

  10月13日11時50分,地鐵2號線前門站上演“驚魂2分鐘”,兩名外埠乘客因口角,在站臺扭打起來,一人滾落站臺後,另一人也跳下站臺繼續追打。大約2分鐘後,工作人員將兩人帶上站臺,所幸沒有出現人身傷亡,地鐵運營沒有受影響。

  10月8日下班高峰期,地鐵13號線與5號線立水橋站換乘通道內,一位老人因擁擠與一位女子發生爭吵,導致其猝死。

  一週時間內,連發兩起地鐵打架事件。一位地鐵工作人員坦言:“類似前門這樣未影響正常運營的事件不計其數。客流量大的車站每個早高峰都得出現一兩起乘客打架事件。”而據不完全統計,今年15條地鐵線路因為乘客打架而“受阻”至少7次。

  對屢屢出現的打架事件,除了道德的勸導,法律要不要跟上呢?

  換乘站每天都有“撕扯、對罵”

  上週五7時50分,1號線國貿站,一列從蘋果園方向駛來的地鐵緩緩停靠,車門打開,下車的人流“呼啦”一下從車內涌出,車門外三五名心急的乘客順著人縫兒往車上鑽。

  “看著點,長眼睛了麼!”一聲大吼,人流明顯停了一下。記者看到一位穿著淺灰色夾克的男士站在列車門口,被上下車的人流衝得直晃悠,他單手握緊車門旁的扶手,邊嚷嚷邊用另一隻手肘頂了前面正要下車的一名年輕男子。

  已經走出車門的年輕男子扭頭回應:“你要幹嘛,把嘴巴放乾淨點。”夾克男不甘示弱,直接把胳膊伸出車門,指著年輕男子的鼻子破口大罵。上下車的乘客都自覺地繞開他們。

  突然,年輕男乘客抬腿向著夾克男就是一腳。關門鈴響,夾克男乾脆躥下車,向年輕男子撲去,兩人瞬時扭打起來。列車幾乎擦著他們的身子駛出,一位女乘客驚呼:“別打了,小心掉下去。”最終,站臺的工作人員和保安合力才勉強將他們拉開。

  “類似的口角和撕扯,每天早高峰都能碰到。”站臺工作人員説,“大多數時候是罵兩句、推搡幾下就各自離開了。”

  車廂裏打架只能等到站再勸

  地鐵一位工作人員介紹:“乘客在車站打架,站臺巡視的工作人員會立刻到現場處理。首先是安撫雙方,如果動手了,就要等公安民警到現場處理。有一次,一名男工作人員站在兩名打架乘客中間勸架的時候,衣服直接就被撕了,身上也被抓傷了。我們沒有處罰權,除了勸架別的也幹不了什麼。”

  地鐵四惠站,因為是一號線和八通線的換乘站,經常因擁擠發生乘客間口角或輕微肢體衝突。為此,地鐵在該站設立了首個糾紛調解室。遇到有糾紛的乘客,可在調解室選擇人民調解或治安調解。“如果乘客在站臺發生糾紛,我們還能及時勸住,但現在大部分情況是大家爭搶上車,爭執發生在車廂裏,我們也沒辦法。”四惠站一名引導員向記者訴説對一些打架行為的無奈。

  地鐵2號線和平門站一位工作人員則向記者介紹了“勸架流程”:乘客通過車廂內的緊急按鈕通知司機,司機將發生情況的車廂、參與打架的人數等情況彙報給綜控室,綜控室再及時傳達給列車即將抵達的車站,車站派工作人員上車勸架,一般會將打架的乘客勸離車廂,再進一步解決。

  據北京地鐵公司統計,截至目前,今年對地鐵運營産生影響的打架事件至少有7起。上下車、進出站是乘客最容易發生口角的節點,而換乘站和客流大站每天都會發生乘客撕扯、對罵的事件。

  “痛快”打一架至少拘5天

  此前,公安部門曾經算過一筆賬: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打架的成本主要分為經濟成本、法律成本和家庭成本3部分。

  其中,經濟成本包括行政處罰、醫療費、營養費、治療費、陪護費、誤工費、交通費、賠償費、拘留期間自身經濟損失等。家庭成本則牽涉讓家人擔驚受怕,親人怨恨,朋友擔心,自身不良記錄,本人名譽受損等。

  法律成本則要視情況而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規定,擾亂車站、公共汽車、電車或者其他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的;非法攔截或者強登、扒乘機動車等交通工具,影響交通工具正常行駛的,只要有其中一種情形,就將處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500元以下罰款。如果是聚眾實施這些行為的,對首要分子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1000元以下罰款。有毆打他人的,或者故意傷害他人身體情形的,處5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並處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另外,根據刑法規定,故意傷害他人身體致輕傷的,將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這意味著,在公共交通工具上“痛快”打一架,至少要拘5天。

  據北京地鐵公司介紹,在地鐵裏大打出手的大多因為小事兒,比如不小心磕碰一下、踩腳和爭搶座位等;打架雙方面對警察時,大多會後悔並和解。“因衝動打架,給其他人造成很大的影響,一列車因為打架而晚點5分鐘,意味著車上的近千人出行誤點兒。但很多人覺得打架是個人行為,不會受到處罰。”一位地鐵工作人員告訴記者。

  觀點

  地鐵打架要不要嚴罰

  交通專家王麗梅——

  重罰管住“拳腳”

  日前發生的多起公共交通工具上打架事件讓人“觸目驚心”,這嚴重影響他人出行安全。交通擁擠並不是發生類似“悲劇”的藉口,道德的呼籲已很難約束住大家的“拳腳”。以發生在廣州地鐵的打架事件為反面典型,批評、教育已不足以彌補該事件對周圍乘客造成的驚嚇,以及對社會造成的惡劣影響。除了加強公民道德教育外,地鐵公司和治安管理部門,更應在管理方面加大執法力度,進一步細化法律條文,彰顯法治社會本質。

  中國政法大學

  刑事訴訟法教授洪道德——

  打架行為危及公共秩序要受罰

  目前我國擁有相對完善的法律制度,可以覆蓋任何一項違法行為。一般情況下,打架雙方考慮到個人行為過錯,大多選擇和解。但是,如果一旦因“一時衝動”涉及危害公共交通正常運營,如跳下站臺妨礙地鐵進出站,影響地鐵行駛等行為,或危害公共安全、破壞公共秩序,公安管理機關也將根據嚴重程度對當事人依法予以法律制裁。

  中國政法大學

  刑法學教授阮齊林——

  文明出行意識培養應加強

  公安執法部門對於觸犯公共利益的行為必將依法予以適當處理。當前發生在公共交通工具上的衝突、打架鬥毆事件仍屬偶然事件,對於典型事件的教育宣傳十分必要,廣大市民出行應遵守相應管理部門的規章制度,樹立正確的榮辱觀和社會公德意識,培養反暴力的文明出行意識。        

熱詞:

  • 打架事件
  • 地鐵線路
  • 地鐵運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