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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80後副局長受賄1611萬獲無期 頭頂多個光環

發佈時間:2012年10月15日 01:07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經濟參考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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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科員到“副局長”升遷時間不到兩年,頭頂多個“傑出青年”的耀眼“光環”,年僅32歲的肖明輝,在5億元的工程招標中大權獨攬,收受1611萬元的“好處費”,多次為他人謀取不正當經濟利益。日前,肖明輝被海南省二中院依法判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案發前,肖明輝是海南省洋浦經濟開發區規劃建設土地局副局長,主管建設工程。2007年底,海南洋浦經濟開發區居民安置區及相關公共服務設施工程EPC總承包項目經批准立項,由洋浦規劃局作為項目業主進行籌劃建設。

  海南省引入EPC模式尚無先例,肖明輝借鑒其他大型項目籌備的經驗,重新編寫了《招標文件》及《合同條件》。在後續的招標工作中,肖明輝與其司機張成梁商議,尋找符合承建資質的公司投標洋浦EPC項目,從中收取“好處費”。

  在張成梁等人的牽線搭橋下,一個中字頭的建築公司承諾中標後支付工程總價5%的“好處費”。隨後,這家建築公司在2008年3月以最高分中標。在2009年至2011年間,為便於接受“好處費”,張成梁分別在屯昌和海口註冊公司,與建設公司簽訂了10份虛假供貨或勞務合同。

  經法庭審理認定,肖明輝和張成梁以工程材料款和工程款的名義,向建築公司提供了2076.68萬元的發票。期間,這家建築公司向肖明輝、張成梁共支付1611.865萬元的“好處費”。張成梁按肖明輝的要求將部分好處費以現金、存款、鋪面的形式轉給肖明輝,餘款被張成梁佔有。

  除了在洋浦EPC項目招標上存在受賄行為。法庭還查明,2007年,洋浦開發區規劃局對外招標洋浦小學舊樓拆除過渡教室建設工程,肖明輝利用主管該工程的職務便利,幫助個體包工頭趙某中標該工程,收受人民幣6萬元。

  短短6年間,肖明輝先後出色完成了環境監測站、洋浦中學、洋浦中心醫院等多個政府投資工程項目的管理及籌備工作,深受同事好評和領導器重。緣何原本前程似錦的青年幹部,卻走上了腐敗的不歸路?

  在知情人士看來,肖明輝的成長歷程堪稱快速。“個人能力突出,又是清華的碩士畢業生,他迅速受到重用,不到兩年就成為開發區規劃建設土地局副局長。”海南省洋浦經濟開發區的一位知情人士説。

  “雖然身為規劃局副局長,但在造價高達5億元的項目中,肖明輝是名副其實的‘一把手'。由他一人‘既負責合同文件起草,又負責中標企業的選擇',難免缺乏制衡監督力量。”在此案一審審判長伍柄霖看來,對工程招標領域“一把手”的監管缺失,才使肖明輝敢於公然索要好處費,並非法收受財物逾1600萬元。

熱詞:

  • 海南
  • 副局長
  • 受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