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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取消和調整314項行政審批項目

發佈時間:2012年10月11日 00:55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經濟參考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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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國政府網10日公佈了《國務院關於第六批取消和調整行政審批項目的決定》。《決定》説,經嚴格審核論證,國務院決定第六批取消和調整314項行政審批項目。

  在取消和調整的行政審批項目中,包括“房地産預售許可”審批權下放和多項與證監會有關的行政項目,比如國債承銷團成員資格審批、保薦代表人註冊、證券公司變更境內分支機構營業場所審批、基金管理公司副總經理選任或者改任審核、證券公司設立集合資産管理計劃審批、上市公司回購股份核準等。“商品房預售許可”審批權由原來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産管理部門”,下放至“設區的市級、縣級人民政府房地産管理部門”。

  業內人士分析,國務院下放商品房預售審批權旨在加快商品房預售審批速度,加快商品房供應速度,從而在限貸限購等一系列限制需求的前提下,加大供應力度,平抑房價。綜合考慮近日政府推出的土地出讓環節要考慮開發商拿地後的開工和預售週期因素,政府調控的思路正從限制需求逐步轉向力促供應。

  《決定》要求,各地區、各部門要在現有工作基礎上,積極適應經濟社會發展需要,堅定不移地深入推進行政審批制度改革。要進一步取消和調整行政審批項目。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能夠自主決定,市場競爭機制能夠有效調節,行業組織或者仲介機構能夠自律管理的事項,政府都要退出。凡可以採用事後監管和間接管理方式的事項,一律不設前置審批。以部門規章、文件等形式違反行政許可法規定設定的行政許可,要限期改正。

熱詞:

  • 行政審批項目
  • 行政審批制度改革
  • 行政許可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