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糯康:在中國吃的比在緬甸生活時吃的好多了

發佈時間:2012年09月22日 03:37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長江日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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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1日,被告人糯康雙手合十表示認罪並請求被害人家屬的寬恕。 新華社發

  糯康等人在中國受審堪稱我國國際司法合作的新標桿。湄公河案從前期跨國偵查、證據蒐集到嫌疑人移交,再到這次在中國開庭公開審理,都可見中老緬泰四國司法機關緊密合作的影子。

  ——人民公安報

  9月21日20時35分左右,湄公河“105”慘案一審庭審在昆明市中級人民法院結束,主犯糯康當場認罪,請求中國政府從寬處理。據了解,預計原定三天的庭審在當日提前結束,法庭宣佈休庭,擇期宣判。

  經過2天的審理,糯康等人故意殺人、運輸毒品、綁架、劫持船隻案一審庭審結束。根據中泰、中老司法協助條約的規定,泰國、老撾等國相關人員出庭作證。被害人當庭作了陳述。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及其委託代理人向被告人提出了經濟賠償請求併發表了意見。

  鋻於本案6名被告人均非中國公民,不通曉漢語,昆明市中級人民法院聘請了傣語、拉祜語、老撾語等三個語種的翻譯人員,並在庭審中首次採用了同聲傳譯與現場翻譯相結合的形式,保障了訴訟參與人的訴訟權利和庭審正常秩序。

  【現場】

  糯康態度三天三變

  糯康是老大,是毒梟,同時,他又多疑、恐懼。

  從庭審前夕的“我向13名船員家屬道歉”,到庭審第一天的“我沒有跟他們去,是他們自己做主去的”,再到第二天的“我錯都錯了,請求中國政府給予從寬處理”,他的態度反反復復,很不穩定。

  庭審前

  “對不起受害的中國船員”

  庭審前夕,記者在關押地點先後見到了糯康等被告人,與他們進行面對面的對話。

  當時記者眼前的糯康,其眼光中已不複數月前被捕時閃現的暴戾。糯康是緬甸大其力人,身高1.68米,體態中等,曾是大毒梟坤沙的手下,外號“教父”,能説緬語和泰語。

  “你是因為什麼被中國司法機關逮捕和起訴的?”記者問。

  “因為2011年10月5日劫持中國船,殺害了13名中國人。”糯康對自己涉嫌的犯罪十分清楚。

  “你們組織的首領是誰?”

  “我們組織的首領是我。因為我名聲在外,他們都叫我大哥、老大。”

  “你是否想過實施這次犯罪會受到法律的制裁?”

  “我做的這個事情大錯特錯,對不起受害的13名中國船員,我向13名船員家屬道歉。我將尊重中國法律對自己的裁決,希望中國政府和中國法律能對我從輕處理。”

  庭審第一天

  “我事後才知道”

  20日上午,湄公河慘案開庭審理,糯康首先接受法庭問詢。隨後,令旁聽人員意外的一幕出現了,糯康當庭翻供,否認自己與湄公河慘案有關。

  面對法庭詢問“2011年的10月5日,你有沒有參與劫持中國船隻,殺害中國船員,並在中國船上放置毒品的犯罪事實”時,糯康回答:“我沒有跟他們去,是他們自己做主去的。”

  糯康將策劃、操縱者的身份當庭推給了自己的手下,而他自己,完全像一個不知情的無辜者,“由依萊做的,為什麼要劫持中國船隻,我不知道,他們沒有告訴我”。

  當公訴方詢問“你有沒有指揮、策劃、參與案件”時,糯康回答“沒有”,並稱“案件是泰國人幹的,我事後看電視才知道情況”,對犯罪事實矢口否認。

  對於綁架中國船員的“42”案,糯康也一併否認。整個問答環節,糯康將“我事後才知道”這句話説了十多遍。

  庭審第二天

  “我認罪了,請求給予從寬處理”

  “我認罪了……請求死者家屬和中國政府在量刑上給予我從輕處理。”21日20時許,湄公河“105”慘案庭審現場,被告人糯康在做最後陳述時説。

  21日是湄公河“105”慘案庭審第二天。面對公訴機關向法庭出示的大量證據,被告人糯康沒有表示任何異議,當場表示認罪,並表示願意向被害人家屬作出賠償。

  一名證人首先證明了13名中國船員的屍檢情況,證實13人全部死於槍傷。還有3名證人分別證明了糯康被抓、拘留原因及移交經過。第一組證據出示完畢,審判人員問糯康對證據有沒有異議,糯康説:“我錯都錯了,請求中國政府給予從寬處理。”

  公訴人出示的第二組證據,證明了糯康集團組織架構等內容。多人證言證明,從2006年起,糯康集團在湄公河上販運毒品。隨著桑康等人加入,糯康集團不斷擴大。桑康負責人員管理、後勤保障等,依萊負責收取保護費和劫船等,弄羅負責對外聯絡,翁蔑負責劫船殺人等行動。

  第三組證據是糯康集團成員的供述。檢方稱被告人的供述經歷了從無罪到有罪、從虛假到真實的過程。糯康有20多份供述,對策劃湄公河慘案作了交代。據糯康交代,他和依萊、弄羅、翁蔑商量報復中國船隻,泰國軍人可以當靠山,可以拉近關係,“這事沒有我同意,他們是不敢幹的”。

  糯康還交代,桑康負責監督翁蔑,翁蔑負責劫船放毒。事情完了以後,他召集手下説“這個島上不能呆了”,把工資和安家費發給大家散夥,總共發了250萬泰銖。

  當天,法庭還進行了附帶民事訴訟的審理。原告代理人出示了證據清單,提出了總額數千萬元人民幣的民事賠償請求,並要求糯康通過新聞媒體向被害的中國船員道歉。

  在當天的庭審中,糯康沒有對公訴人和民事訴訟原告人出示的證據表示任何異議。他表示願意作出民事賠償,稱自己還有3000萬泰銖(約600余萬人民幣)可以支付。 (據新華社)

  【分析】

  糯康“會繞彎子”

  林麗是雲南省司法廳為糯康指定的辯護人。林麗表示,自己是今年8月13日成為糯康的辯護律師,在開庭前曾3次會見糯康。在最後一次和糯康接觸時,糯康沒有表現出明顯的翻供徵兆。

  “糯康説話比較會繞彎子。”林麗説,糯康難以對他人産生信任,是一個狡猾的人。“糯康曾經向我詢問過他的罪名,以及他可能面臨的懲罰。”林麗説,她向糯康解釋了中國刑法中關於糯康所犯四項罪名的懲罰量刑。

  據公安部門介紹,糯康在被移交的頭兩個月,負隅頑抗,堅決不承認任何犯罪事實。隨後,在如山鐵證面前,糯康才陸陸續續逐漸交代犯罪事實,但態度仍有反復,很不穩定。

  “多疑,非常賴皮”

  “在見到糯康之前,我們就已經對他進行了心理刻畫。”“105”案件審訊組組長張潤生説。在張潤生看來,糯康和其他毒販相比,他有兩個心理特點。一是多疑,對任何人都不太信任,包括他的夥伴同盟。二是缺乏家庭責任感,“他到底有幾個孩子,自己都不清楚”。

  張潤生説,最初,糯康不配合審訊工作,而且會做出一些不像大毒梟行事風格的事情。雲南省禁毒局局長胡祖俊對他的印像是:“非常賴皮”。

  有一次,他突然小便在褲子裏,並且“暈倒”。醫生檢查後發現,他並沒有休克才導致大小便失禁的狀況,而且他眼珠還在眼皮底下不停地轉。

  碰到這種情況,審訊民警有時候也不揭穿他,而是會給他服用一些維生素片。有時候給他做體檢後沒發現任何狀況,他也會承認説:是的,我是裝的,今天你們可以接著問我了。

  隨著接觸時間的增加,審訊組對糯康生活上的照顧還是令他的態度發生了一些變化。有一次,糯康提起,説自己在中國吃的比2008年、 2009年他在緬甸山上生活時吃的好多了,“是最好的飯菜”。有一次他看到民警和他吃一樣的飯菜,還顯得有些激動。

  (據新華社、新聞晨報、雲南信息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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