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湄公河案嫌疑人糯康當庭翻供 同夥:就是他指使的

發佈時間:2012年09月21日 05:12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中國青年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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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月20日,昆明市中級人民法院庭審現場。

  新華社記者 王申攝

  今天上午9時30分, 湄公河“105”中國船員遇害案在雲南省昆明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審理。昆明市人民檢察院對糯康、桑康、依萊、扎西卡、扎波、扎拖波6名被告人分別以涉嫌故意殺人罪、運輸毒品罪、綁架罪、劫持船隻罪提起公訴。本案將審理3天。

  在受審時,糯康當庭翻供,但其同夥桑康、依萊等5名被告的供認指證了他的犯罪事實。

  公安部“105”專案組證據組組長聶濤旁聽了今天的庭審。他表示:“糯康的翻供不影響他是糯康集團的首要分子以及他犯下的罪行。公安機關在前期進行了大量的調查取證工作,有足夠證據證明糯康是糯康犯罪集團的首要分子及他所犯下的罪行,以及他在犯罪集團中的地位和作用。隨著庭審的繼續,公訴人和公訴機關將在法庭上出示大量證據證實糯康所犯下的罪行。”

  公訴機關指控糯康集團長期作案

  公訴機關指控:

  一、2011年9月底至10月初,長期盤踞在湄公河流域“散佈島”一帶的糯康犯罪集團,為報復中國船隻被緬甸軍隊徵用清剿該組織,同時為獲取泰國不法軍人的支持,被告人糯康先後與被告人桑康乍薩、依萊及涉嫌參與本案的翁蔑、弄羅(兩人均另案處理)策劃劫持中國船隻、殺害中國船員,並在船上放置毒品栽贓陷害船員。按照糯康的安排,依萊在湄公河沿岸佈置眼線、選定停船殺人地點,並和弄羅與泰國不法軍人具體策劃栽贓、查船等事宜。在糯康的指揮下,翁蔑帶領溫那、碗香、岩湍、岩梭等人(均另案處理)于2011年10月5日,持槍劫持了中國船隻“玉興8號”、“華平號”,捆綁控制了船員,並將事先準備好的毒品放置在船上。被告人扎西卡、扎波、扎拖波接到翁蔑通知後亦參與武裝劫船,並將船隻劫至泰國清萊府清盛縣央區清盛一湄賽路1組湄公河岸邊一雞舍果樹處停靠。翁蔑、扎西卡、扎波等人在船上向中國船員開槍後駕乘快艇逃離。後泰國不法軍人向兩艘中國船隻開槍射擊,爾後登船繼續射擊,並將中國船員屍體拋入湄公河。經現場勘查,在兩艘船隻上查獲91.96萬粒共計84516.01克甲基苯丙胺。被害的13名中國船員屍體經鑒定,均係槍彈傷致死。

  二、糯康犯罪集團長期在湄公河流域非法攔截、檢查往來船隻、強取財物。2011年4月2日,被告人桑康乍薩與涉嫌參與本案的翁蔑(另案處理)及被告人扎西卡、扎波等人,將中國貨船“渝西3號”船長冉某某及老撾客船“金木棉3號”船長羅某某劫持為人質。2011年4月3日,糯康犯罪集團成員又劫持中國貨船“正鑫1號”、“中油1號”、“渝西3號”,將15名中國船員扣押為人質。後“正鑫1號”貨船出資人被迫交付贖金2500萬泰銖,羅某某、冉某某、“正鑫1號”船長獲釋,3艘中國貨船及船員被緬甸政府解救。

  糯康否認指揮、策劃、參與案件

  稱“案件是泰國人幹的”

  今天的庭審中,主犯糯康首先受審。

  糯康承認自己是集團首領,但矢口否認在2011年10月5日劫持中國船隻、殺害中國船員和在中國船上放置毒品。他説:“我沒有跟他們去,是由他們自己做主去的。”

  在公訴方詢問“你有沒有指揮、策劃、參與案件”時,糯康表示“沒有”,並稱“案件是泰國人幹的,我事後才知道情況。”

  隨後出庭的桑康則指認糯康組織策劃殺害中國13名船員。他説:“中國船隻在湄公河上不交保護費,還拉緬甸軍人來圍剿我們,使組織受到了巨大損失,糯康就想報復中國船員,在案發前,糯康指令我們捆殺中國船員。”

  依萊也承認是糯康指使他們殺害中國船員:“我們所有事情都必須得到糯康的同意才能做。”

  桑康、依萊均表示:“希望中國法律能夠能對我的罪行從輕處理。”

  專案組證據組組長:

  翻供證實了糯康的狡詐

  今天的庭審結束後,公訴人李淩在接受中國青年報記者採訪時表示:“在今天整個詢問過程中,除了糯康以外,其他5名被告人對自己實施的罪行,基本都是承認的。供認得非常清楚,包括當中的一些細節。除了供認自己的罪行以外,對集團的其他成員也做了相應的指證。今天,大家比較關注糯康翻供,在今天后續的詢問當中,第二被告桑康,第三被告依萊,兩人屬於糯康集團中的領導層,都不同程度地指證了糯康參與了犯罪,其後3名被告的當庭供述也非常詳盡,指證了糯康不但知情,而且10月5日當天他就在‘散佈島'上,還給參與行動者發放了毒品和金錢。除了糯康以外,庭審的供述向大家呈現了整個犯罪的過程。”

  聶濤也注意到了糯康在今天的法庭上翻供。他認為:“首先,這進一步證實了糯康作為犯罪集團首要分子的狡詐;第二,他當庭翻供也表現了糯康不敢面對莊嚴的法庭,以及受到法律的嚴厲懲罰。糯康的翻供不影響他作為糯康集團的首要分子以及他犯下的罪行。”

  本案6名被告人均非中國公民,不通曉漢語,為保證其能順利行使各項訴訟權利,昆明市中院受理此案後,專門安排了翻譯,送達給被告人的法律文書都有其通曉語種的譯本。

  在開庭期間,為了保證所有訴訟參與人能及時聽懂庭審內容,進行有效溝通,使庭審有序、高效地進行,昆明市中院共安排了6名傣語翻譯和3名拉祜語翻譯,並首次採用了同聲傳譯與現場翻譯相結合的形式,其中兩名傣語翻譯和1名拉祜語翻譯在法庭進行現場翻譯,其餘人員在後臺進行同聲傳譯。

  據了解,9月21日的庭審中,將有來自泰國和老撾的13名證人出庭作證。

  本報昆明9月20日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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