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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電令”是否合理 專家建議電動自行車禁改限

發佈時間:2012年09月10日 15:41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羊城晚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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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街坊覺得騎電動車出行方便。

  ■廣州實行“禁電令”多年以來,在某些地區路段卻是屢禁不止。專家把脈:不應“一刀切”

  ■本月起實施的“新國標”將電動自行車列機動車行列規範管理。記者認為:這是“新契機”

  9月1日起,《機動車運行安全技術條件》新國標正式實施。按照新國標,一直被很多人用來代步的電動自行車將列入機動車行列,同時被規範起來管理。而據記者調查,廣州實行“禁電令”多年以來,不但在某些地區路段屢禁不止,甚至還有與日俱增的趨勢。有專家表示,廣州在建設新型城市化道路的過程中,是否應該參考新國標,在某些屢禁不止的地區路段乾脆對電動自行車進行規範管理呢?

  現狀:

  電動自行車成重要代步工具

  從2006年11月15日起,廣州正式全面禁止電動自行車上牌、上路行駛。儘管廣州“禁電令”已實施將近6年,記者巡城跑街發現,在某些地區路段仍經常可見電動自行車的蹤影,有市民無奈地表示:“我們也不想頂風上路,但它確實給我們的生活帶來了很大的方便”。

  在廣州大道南敦和路段,每到下班高峰期,馬路上到處都是踩著電動自行車的市民,有的車頭挂著剛從市場買回來的新鮮蔬菜,有的車尾則載著穿校服的小朋友。一位用電動自行車載著孩子去幼兒園的家長告訴記者:“早上搭公交車常常塞車,電動自行車比較小巧靈活,能縮短到幼兒園的時間,送完小朋友去上學後我才搭車去上班。”

  在新滘南路段,原本寬敞的四車道有兩個車道被電動自行車“侵佔”。據了解,由於公交車沒法進入村落各處,所以住在土華或附近村落的居民經常使用電動自行車作為代步工具。一居民告訴記者,“我們買不起汽車,附近又沒有公交車,想去稍遠的地方就只能靠電動自行車。”據居民們介紹,他們也不想去霸佔機動車道,但是很難找到非機動車道。記者在地鐵客村站、科韻路等地也見到有不少家庭主婦騎著電動自行車去買菜。

  電動自行車銷售市場很旺

  記者近日走訪了沙河橫馬路一電動自行車專賣店,該店的位置較為隱蔽,不容易找到,雖然店面面積不大,但是裏面密密麻麻排列著電動自行車。店主向記者介紹,該店的電動自行車分兩種,一種為體型較大的電動自行車,另一種是普通自行車經過改裝即在車后座設置盒裝式電池的電動自行車,兩種車的價位都在1000元與2000元之間。

  當問及廣州已經禁止電動自行車上路,店主為何還銷售電動自行車時,店主淡定地表示,雖然説禁行,但是在街上每天都可以見到,並且每天都會有人過來買,沒理由有生意不做的。店主還向記者透露,他們店會給消費者出具發票,萬一有市民踩電動自行車被抓到只要出示發票就可以只交罰款50元,然後贖回車子。如果沒有發票的話,交警會以為車子是偷來的而將其扣查。

  記者隨後去到客村附近一家自行車行,該店主銷售普通自行車,同時也賣電動自行車。店主告訴記者,該店的電動自行車不愁賣不出去。記者調查發現,因電動自行車輕便省力,有較大的市場,於是賣電動自行車的店越開越多。

  反思:

  “禁電令”屢禁不止?

  基礎交通薄弱,出行成本高,電動自行車成某些地區路段市民出行首選

  據了解,廣州市公安局在2006年6月份召開了三場“電動自行車管理座談會”,參加座談會的代表們認為,從建設現代化大都市的城市定位和市民整體的、長遠的利益來考慮,廣州應該優先發展高效率的公共交通,電動自行車不應成為市民的主要出行方式。除此之外,電動自行車難管理、駕駛者很多都沒有經過培訓以及廣州市道路沒有專門設置非機動車道等都是促成“禁電令”産生的因素。

  然而,“禁電令”出現後,不但沒有使電動自行車消失,還反而使得其在短短幾年間的使用量暴增幾十倍。據了解,一輛電動自行車的價格平均在1000元到2000元之間,但在廣州市平均一天的交通費至少四元,一年下來就是1千多元,而這只是最保守的估計,如果是打的或坐地鐵的話,費用更是驚人。花費多是一方面,更加令人頭疼的是上班時間擁擠的公交車、道路的大塞車等。如果使用輕便的電動自行車,對方便市民上下班和節約時間都具有很好的幫助。記者通過採訪了解到,廣州基礎交通薄弱、地鐵周邊接駁不通、專業市場流通不暢以及城中村一車難求等都是造成“禁電令”在某些地區路段屢禁不止的原因。

  “禁電令”是否合理?

  應考慮到弱勢群體的需求,對無噪音無污染的電動自行車不該“一刀切”

  在採訪過程中,有市民對廣州全面實行“禁電令”表示不解,這個世界既然有了高科技,搞發明創造的目的就是為了提高人們的生活質量,而人們使用電動自行車來擺脫原始方式類的腳踩自行車又有什麼過錯?新上市不久的電動汽車因其環保、節能和低碳而受到政府提倡,但作為普通老百姓,又有誰能夠買得起一部電動汽車呢?為什麼電動自行車同樣擁有電動汽車這些特質,卻要遭到“封殺”?

  同時,也有市民反映,廣州“禁電”沒有考慮到弱勢群體的出行方式,對無噪音無污染的電動自行車實行“一刀切”,其公正性值得商榷,同時也違背了廣州建設新型城市化道路以人為本的原則。每個人都可以在這個城市找到歸屬感、認同感和自豪感,才是建設新型城市化道路的終極目標。“此外,政府允許電動自行車商場與檔口向市民出售電動車,卻又不允許市民使用電動自行車,這不是自相矛盾嗎?”

  專家建議

  將“禁電令”改為“限行令”

  韓志鵬:當年實行這個政策,很大程度上是為了方便管理者管理交通,為了讓道給機動車

  有業內人士提出,社會各界對電動自行車缺乏認識,通過建立行業規範,各部門實施嚴格管理,所有問題都能夠解決,與其採用“一刀切”的方式,不如將“禁電令”改為“限行令”,允許電動自行車在規定的地區路段上路。

  市政協委員韓志鵬在接受羊城晚報記者採訪時表示,廣州全面禁止電動自行車上路的做法不合理,當年實行這個政策,很大程度上是為了方便管理者管理交通,為了讓道給機動車,但反而使得廣州瞬間變成“汽車時代”。現在在某些非中心區域,公交車不能到達的地方還是隨處可見電動自行車,一邊是有關部門在執行“禁電令”,另一邊卻有人在光明正大出售電動自行車,其實這樣也反映了部分市民確實有這個需求。

  當記者問及廣州是否可以效倣北京、上海等大城市對電動自行車放行時,韓志鵬表示,北京的道路比廣州寬闊很多,並且相關的交通管理條例完善,而廣州的交通環境例如自行車道很多都是不完善的,很多自行車道經常在中間就斷開變成機動車道。他認為可以在中心城區禁止電動自行車上路,因為那裏的道路上已經有滿滿的車,但是這個“禁電令”不應該一刀切,應該考慮在非中心城區對電動自行車放行。此外,在公交車沒法到達的地方以及城鄉之間接駁的區域也應該考慮適當放行,可以按照新國標的規定對其進行規範管理。對於送快遞,送水這些行業,不可能讓其去買汽車運輸物品,現在又在實行限車限牌,無疑增加了他們的生活成本,所以最好也可以考慮對他們適當放行。

  態度

  廣州交警部門

  將嚴打五類車

  記者致電廣州公安局局長熱線,諮詢廣州“禁電令”的相關情況,接電話的工作人員告訴記者,以前只要電動自行車符合規格,按照相關規定領取牌照就可以上路,不過現在是否仍然可以辦理這項工作就不清楚了。

  記者就此問題給廣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隊的官方微博@廣州交警發了一封私信,對方回復記者一個網址鏈結,從打開的鏈結可以看到,從2006年11月15日起廣州已經全面禁止電動自行車上牌、上路行駛。記者質疑廣州既然早已有“禁電令”,為何在某些地區路段還有那麼多電動自行車出現,對方表示他們會督促各轄區大隊加強路面巡邏管控,大力打擊五類車情況。

  北京最早“禁電”

  如今已經“放行”

  許多大城市對電動自行車都持寬容態度。上海、蘇州對電動自行車實行“開放”政策,按照普通自行車規定上牌,購買符合上牌目錄的電動自行車即可辦理上牌手續。

  北京作為國家的首都,在全國最先開始禁電動自行車,隨後國內一些城市大都仿傚北京的做法禁電動自行車。然而經過幾年的實踐後,又開始解禁。據了解,2005年底,北京取消之前發佈的“禁電令”,分批公佈合格産品目錄,255家企業的306個品牌、850個型號的電動自行車,獲准在京銷售,並可辦理電動自行車牌照。由工商部門&&,北京對進入目錄的電動自行車跟蹤檢測,不合格的(包括使用限速器)隨時逐出市場。

  記者手記

  新國標 新契機

  在採訪過程中,有私家車車主主動向記者反映,雖然作為私家車車主的他們肯定不喜歡踩著電動自行車的人與他們爭道,但既然政府的“禁電令”在某些地區路段屢禁不止,那還不如將其進行統一規範管理。車主鄭先生表示,廣州在某些地區路段可以按照新國標規定,將電動自行車管理起來。新國標指出,時速在20公里以上50公里以下、重量超過40公斤的電動自行車,將被作為輕便摩托車納入機動車管理範疇,駕駛人要辦理上牌照、考駕照、買保險等手續後才可以上路,這樣既能讓電動自行車駕駛人具備駕駛高速交通工具的能力,也能在汽車與電動自行車發生交通事故時,交警容易對事故責任進行認定和損害賠償進行調解。

熱詞:

  • 電動自行車
  • 禁改限
  • 禁電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