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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德政府磋商聯合聲明:展望未來的中德戰略夥伴關係

發佈時間:2012年08月31日 04:45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人民日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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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總理溫家寶和德意志聯邦共和國總理安格拉默克爾于2012年8月30日在北京共同主持第二輪中德政府磋商。中方8位部長和5位副部長、德方7位部長和2位國務秘書參加磋商。磋商在友好與合作的氣氛中進行,取得了推動中德關係進一步發展的重要成果。

  今年是中德建交40週年,雙方高度評價40年來雙邊關係的高水平積極發展,決心加強政治互信,促進互利合作,進一步提升展望未來的戰略夥伴關係水平。雙方一致認為,雙邊高層交往及政府磋商對兩國關係未來發展具有引領作用,今後將繼續定期舉行。雙方強調願擴大兩國政府、議會和人民之間的交往。

  雙方認為中歐關係的重要性與日俱增。雙方將繼續積極致力於中歐關係互利、建設性發展。

  中國和德國為維護地區和世界和平與發展,促進全球經濟穩定復蘇與增長作出了積極貢獻。面對全球挑戰,繼續加強中德合作符合雙方利益,不僅將促進兩國各自發展,也有利於世界和平與發展。

  雙方積極評價2011年6月首輪中德政府磋商取得的具體成果。兩國電動汽車戰略合作、可持續發展和環保領域全面合作、職業教育合作聯盟、標準化合作委員會、在德國舉辦的“中國文化年”等項目及活動正在得到順利落實。

  第二輪政府磋商成果

  一、政治關係

  1.雙方重申,願本著相互尊重、平等相待、積極合作、互利共贏的精神,照顧彼此重大利益,加強相互理解和政治互信,確保雙邊關係長期穩定發展。德方重申堅持一個中國政策,尊重中國的主權和領土完整,支持兩岸關係和平發展。

  2.兩國政府就敘利亞等地區熱點問題交換了意見,密切在國際問題上的溝通與合作。兩國政府將加強高級別外交政策磋商。雙方積極評價外長級戰略對話成果並商定2012年10月舉行下一輪外長級戰略對話。雙方商定每年舉行領事磋商。

  3.雙方強調法治國家和保護人權的意義,願繼續舉行法治國家對話和人權對話。雙方將在相互尊重和平等相待基礎上于2012年10月舉行新一輪人權對話。

  4.兩國政府對中德對話論壇的工作表示歡迎,讚賞論壇為兩國政府發揮的重要政策諮詢作用。雙方歡迎開展“中德未來之橋”項目,增進青年領袖長期聯絡、交流。

  二、經濟關係

  5.雙方深化了在二十國集團內的溝通與協調,將共同推進全球經濟治理改革,加強二十國集團作為國際經濟合作主要論壇的作用。

  6.中方讚賞德國對解決歐元區主權債務危機的作用以及歐盟成員國實施的大規模穩定措施。德方讚賞中方積極參與解決主權債務危機的建設性態度和貢獻,以及繼續支持歐洲一體化的意願。

  7.雙方決定,加強金融政策對話和協調,支持兩國金融機構和企業在雙邊貿易和投資中使用人民幣和歐元,積極討論金融領域面向未來的合作。雙方歡迎德國金融機構投資中國的銀行間債券市場,促進兩國金融機構開展人民幣業務及在德國發行人民幣金融産品。

  8.雙方一致表示,願繼續深化全面的經濟合作。雙方致力於嚴格遵守世貿組織規則,減少貿易壁壘。雙方將繼續推動完成多哈回合談判。雙方贊同通過合作、對話和磋商妥善解決貿易爭端。德國歡迎中國為加入世貿組織《政府採購協定》採取的努力。雙方將研究審計監管對話。兩國政府支持二十國集團洛斯卡沃斯峰會決定,將不採取任何新的貿易和投資保護主義措施的承諾延長至2014年底,並承諾收回任何已産生的新保護主義措施。雙方在國際框架下就出口信貸開展對話。

  9.雙方讚賞幾十年來卓有成效的經濟合作,歡迎兩國企業進一步擴大貿易與雙向投資合作。雙方表示,將加強利用中德經濟合作聯委會、中德經濟技術合作論壇、中德經濟政策磋商及中小企業政策磋商等卓有成效的合作平臺。

  10.雙方擬設立中德經濟顧問委員會。雙方同意,在中德經濟合作聯委會框架下舉辦投資合作論壇。雙方強調開放服務業市場的重要意義。雙方表示,將強化中德經濟合作聯委會下設的深化服務領域合作工作組的作用。中方將推動在德建立投資促進分支機構,並考慮在此基礎上成立中資企業商會,德方表示歡迎並將予以積極支持。

  11.雙方強調實體經濟的重要意義,探討建立先進製造業對話。雙方同意加強中德經濟技術合作論壇的合作。加強在現有的能源、循環經濟和環保技術、生物技術和醫藥經濟工作組框架內的合作,以及在能源效率、核安全、垃圾處理、環境技術、循環經濟技術、生物及醫藥技術、智慧電網、特高壓電網和新能源等領域的合作。雙方將加強在科技合作委員會框架下的合作。雙方支持兩國工業和行業聯合會之間的合作與交流。

  12.兩國政府將加強在知識産權保護、標準化、食品安全、計量和産品質量安全等領域的成功合作。雙方對認證領域合作表示歡迎。

  13.雙方表示將繼續拓展農業領域的合作。重點推動現代農業、動物飼養、農業機械、沼氣等領域創新合作,促進兩國和世界糧食安全、食品安全和消費者保護。

  14.汽車工業,尤其是電動汽車這一創新領域對兩國國民經濟具有重要意義。雙方致力於在汽車燃料經濟性領域加強合作,包括二氧化碳排放標準。兩國將繼續在中德電動汽車合作平臺框架下的合作,並深化中德電動汽車示範計劃的合作。雙方將討論繼續共同建設關於充電基礎設施及電動汽車與智慧電網互動的示範項目。

  15.交通領域合作是兩國夥伴關係的重要組成部分。除高鐵領域合作外,雙方將加強在鐵路運輸領域的合作。雙方重視兩國民航發展,同意積極致力於擴展具有經濟可行性的航線。兩國政府肯定“綠色物流”在兩國合作中的重要性,並將繼續該領域業已開展的合作。

  16.兩國政府商定,建立可再生能源戰略夥伴關係,加強在可持續經濟領域的合作,保持交流並推動在低碳技術、可持續城市化方面的合作。雙方將著重深化低碳生態城市領域的合作,繼續推進青島中德生態園項目。雙方同意建立半導體照明(LED)基礎研究及技術發展夥伴關係,加強實驗室和企業合作,促進共同研發項目。

  17.雙方同意,進一步落實兩國政府關於應對氣候變化合作的諒解備忘錄,強調在中德氣候夥伴關係框架內開展密切的政策對話和務實合作具有重要意義。氣候變化工作組將繼續在應對氣候變化國家戰略、能源效率、可再生能源、碳市場、適應氣候變化、探尋促進低碳經濟的適當政策與技術、能力建設措施等領域開展工作。

  18.雙方尤其關注以加強培訓、科研、生産和示範項目合作的方式深化建築節能領域的合作。

  19.兩國商定繼續強化中德環境合作夥伴關係,促進可持續經濟發展。該合作包括保護生物多樣性、空氣污染、減排、化學品管理、核安全、污水處理、廢物管理、綠色産業、可持續消費、電池回收、環境標誌、環保採購等領域以及在中國環境與發展國際合作委員會框架下的合作。第四屆中德環境論壇將於2013年1月在柏林舉行。

  20.雙方同意加強在海洋、地質研究和極地領域的合作,並制定中德海洋與極地科研合作框架計劃(2013—2020)。

  三、其他重要合作領域

  21.雙方讚賞30多年來雙邊發展援助合作的成果,將繼續開展發展援助合作政策對話。

  22.兩國政府今後將在就業、社會保險和社會福利領域更加緊密合作。雙方將加強在勞動法律、就業信息監測、職業技能鑒定和雙軌制培訓等方面的合作。

  23.雙方一致同意加強衛生改革經驗分享、災害醫學、疾病預防與控制、醫護人員培訓、醫學科研等方面的交流與合作。

  24.兩國政府將繼續深化職業教育合作,歡迎舉行首屆中德職教對話論壇。雙方支持在重慶、上海、瀋陽、廣州和青島開展職教示範項目。

  25.兩國政府高度讚賞30多年來科技創新合作的成果。雙方表示,將加強利用首輪政府磋商創立的中德創新平臺、中德生命科學創新平臺、“清潔水”研究與創新項目、中德職教聯盟和高校戰略夥伴關係等機制和項目。雙方願在今後幾年繼續促進大學生和科研人員交往,推進高校示範性夥伴關係。

  26.兩國政府都認為,加深雙方在媒體領域的對話與交流對於促進兩國關係的長期深入發展具有重要意義。雙方支持中德媒體論壇等媒體交流機制。將繼續政府層面開展的媒體對話,加強兩國媒體交流的廣度和深度。

  27.雙方決定制訂專業部委間的中長期人才交流計劃。

  28.雙方一致同意深化人文領域交流,商定於2013/14年舉行“中德語言年”。充分發揮兩國各類機構在相關領域的經驗和優勢,為中國德語教學和德國漢語教學提供支持,以此促進中德之間語言相關的文化交流。兩國政府鼓勵並支持負責青年事務的政府部門與組織鞏固和拓展夥伴關係。

  29.雙方一致同意加強文化機構、組織和文化領域專業人士的交流及文化企業間的務實合作,鼓勵各自的文化中心開展文化教育工作,以繼續增進相互理解與信任,贊成並將積極推動設立上海德國文化中心(歌德學院上海分院)。

  附件:中德政府磋商期間兩國總理見證簽署的政府協議清單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與德意志聯邦共和國聯邦經濟和技術部關於在中德經濟技術合作論壇框架下生物技術和醫藥經濟工作組繼續進行合作的框架協議》

  二、《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與德意志聯邦共和國聯邦經濟和技術部關於在中德經濟技術合作論壇框架下能源工作組繼續進行合作的框架協議》

  三、《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與德意志聯邦共和國外交部關於共同舉辦中德語言年活動的聯合意向性聲明》

  四、《中華人民共和國科學技術部與德意志聯邦共和國聯邦教育和研究部關於在半導體照明技術領域合作的聯合聲明》

  五、《中華人民共和國科學技術部與德意志聯邦共和國聯邦環境、自然保護和核安全部關於拓展在電動汽車和氣候保護方面合作的聯合聲明》

  六、《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業和信息化部與德意志聯邦共和國聯邦環境、自然保護和核安全部關於汽車燃料經濟性領域合作的諒解備忘錄》

  七、《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與德意志聯邦共和國聯邦勞動和社會部聯合聲明》

  八、《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部和德意志聯邦共和國聯邦環境、自然保護和核安全部關於進一步發展中德環境夥伴關係行動的聯合意向聲明》

  九、《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部和德意志聯邦共和國聯邦食品、農業和消費者保護部沼氣合作諒解備忘錄》

  十、《中華人民共和國商務部與德意志聯邦共和國聯邦經濟和技術部關於進一步促進雙向投資的聯合聲明》

  十一、《中華人民共和國商務部與德意志聯邦共和國聯邦經濟和技術部關於建立中德經濟顧問委員會的聯合聲明》

  十二、《中華人民共和國衛生部和德意志聯邦共和國聯邦衛生部關於公共衛生應急與災害醫學合作的聯合聲明》

  十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海洋局與德意志聯邦共和國聯邦教育和研究部關於加強中德海洋與極地領域合作的聯合聲明》(2013—2020)

  (新華社北京8月30日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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