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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岸兩會領導人第八次會談今舉行 商簽兩項協議

發佈時間:2012年08月09日 00:18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中國新聞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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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網8月9日電 海峽兩岸關係協會與台灣海峽交流基金會領導人第八次會談定於今天(9日)在台北舉行,重點商談海峽兩岸投資保護和促進、海峽兩岸海關合作兩項議題並簽署協議。分析認為,兩項協議簽署後,對深化兩岸經濟合作、促進兩岸貿易往來具有重要作用和積極意義。

  兩會協商將更務實 不斷向縱深推進

  台灣海基會董事長江丙坤8日看望參與第八次會談採訪的海內外媒體記者。他表示,這次會談是過去在台灣舉行的幾次會談以來,時間最短的一次,各種安排儘量減化。未來兩會協商將更加務實,減少儀式,達成實質效果。

  江丙坤表示,9日上午9時,兩會將準時舉行第八次會談。在會談中雙方將各自發表對《海峽兩岸投資保護和促進協議》、《海峽兩岸海關合作協議》兩項協議的看法,特別是針對協議效益的部分。同時,江丙坤表示,兩岸投保協議簽署後,執行才是關鍵。

  此外,將循往例就過去已簽署的16項協議進行檢討。江丙坤説,每個協議都有聯絡平臺,相當於“小兩會”,解決面臨的問題,但是仍然有一些問題必須要拿到“大兩會”的平臺提出。

  海協會會長陳雲林8日率團抵達台灣後發表書面講話指出,經歷了歷史的考驗和民意的洗禮,兩會協商正伴隨著和平發展的進程,不斷向縱深推進。只要兩岸雙方堅守增進互信的政治基礎,勇於從民眾的支持中汲取力量,善於從互動的經驗中汲取智慧,就一定能夠通過協商持續開啟兩岸關係互利雙贏的新局面。

  陳雲林説,加快ECFA(兩岸經濟合作框架協議)後續商談、擴大ECFA成果和效益是當前兩會協商的重要任務。國際經濟環境的變化,挑戰著兩岸的經濟發展,影響著兩岸同胞的福祉,推進兩岸經濟一體化已經是刻不容緩的選擇。這既是兩岸應對世界經濟競爭的共同需要,更是為兩岸同胞謀求福祉的共同需要。

  陳雲林説,本次會談擬簽署的《海峽兩岸投資保護和促進協議》和《海峽兩岸海關合作協議》,都是落實ECFA後續商談的重要內容。這兩項協議取得的成果,將邁出實現ECFA各項目標的重要一步。

  他還表示,今明兩年將全力推進服務貿易、貨物貿易以及ECFA爭端解決協議的商談,力爭早日取得實質成果。屆時,兩岸服務業市場將進一步開放,兩岸貿易中的更多貨品將享受關稅優惠待遇,兩岸關係和平發展的紅利將惠及更多兩岸民眾。

  台灣媒體:“深水區”協商更應“同舟共濟”

  台灣《中國時報》7日發表社論指出,此次會談將簽署兩岸投資保障和促進協議與兩岸海關合作協議,“可以説是繼ECFA(兩岸經濟合作框架協議)之後,另一重要里程碑,代表兩岸經貿與投資的制度化。未來,我們期望更多對台灣與兩岸的經濟與金融影響深遠的協商,能儘快推動落實”。

  該報認為,2008年6月恢復協商以來,兩會已經簽署十多項協議,達成多項重要共識,為兩岸人流、物流、資金流搭建起一座座橋梁,兩岸關係呈現和平發展的嶄新局面,讓兩岸億萬同胞同蒙其利。事實證明,只要不斷鞏固與增進政治互信,相向而行,良性互動,聚同化異,兩岸雙方就能通過對話協商,趟過“深水區”,解決各種難題。 

  《聯合報》發表社論指出,即將簽署的兩岸投保協議具有“不可抹殺的重要意義”,除對在大陸的臺商保護程度大幅提高外,也有助促進陸資來臺正常化,有利於推進ECFA後續談判,加速邁向兩岸自由貿易的既定目標。

  《旺報》在焦點新聞版以整版篇幅對即將登場的兩岸兩會第八次領導人會談做了報道,除介紹了會談的主要內容及日程安排外,尤其關注會談可望簽署投保協議,以及ECFA後續協議商談的有關情況。

  台灣《工商時報》社論指,兩岸投保協議即將簽署以及兩岸正積極就貨幣清算機制展開協商,這些成果達成後“可能開啟兩岸相互投資的新紀元”。該報呼籲台灣當局“實實在在解決眼前産業困境,實實在在抓住兩岸投資與國際景氣回升的機會”,與大陸協商出一個相對“有秩序”的投資時刻表,引進大陸優質大型企業,形成陸資入臺的穩定力量。同時,台灣民間企業應“有秩序地與大陸企業形成接口,創造新的商機”。

  新聞背景:兩岸兩會4年七次會談 已簽署16項協議

  2008年6月12日至14日,海協會與海基會在九二共識基礎上恢復中斷9年之久的制度性協商。海協會會長陳雲林和海基會董事長江丙坤在北京簽署了《海峽兩岸包機會談紀要》《海峽兩岸關於大陸居民赴台灣旅遊協議》。兩會北京會談標誌著新形勢下兩岸關係的改善和發展有了一個良好的開端。

  2008年11月3日至7日,陳雲林率團訪問台灣,兩會領導人第二次會談在台北舉行,簽署了《海峽兩岸空運協議》《海峽兩岸海運協議》《海峽兩岸郵政協議》和《海峽兩岸食品安全協議》。兩岸自此基本實現直接“三通”(通郵、通航、通商)。

  2009年4月25日至26日,兩會領導人第三次會談在南京舉行,簽署了《海峽兩岸空運補充協議》《海峽兩岸金融合作協議》《海峽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及司法互助協議》,並就大陸企業赴臺投資事宜達成原則共識。這些協議的簽署和共識的達成,意味著兩岸實現全面、直接“三通”。

  2009年12月21日至25日,陳雲林二度率團訪台,與江丙坤在台中市舉行兩會領導人第四次會談,簽署了《海峽兩岸漁船船員勞務合作協議》《海峽兩岸農産品檢疫檢驗合作協議》《海峽兩岸標準計量檢驗認證合作協議》。

  2010年6月29日至30日,兩會領導人第五次會談在重慶舉行,簽署了《海峽兩岸經濟合作框架協議》《海峽兩岸知識産權保護合作協議》。兩岸經濟關係由此跨入了新的歷史紀元。

  2010年12月20日至21日,陳雲林與江丙坤在台北舉行兩會領導人第六次會談,簽署了《海峽兩岸醫藥衛生合作協議》。

  2011年10月19日至21日,陳雲林與江丙坤在天津舉行兩會領導人第七次會談,簽署了《海峽兩岸核電安全合作協議》,公佈了關於繼續推進兩岸投保協議協商和加強兩岸産業合作兩項共同意見。

熱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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