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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擬規定代表未經批准缺席2次會議將取消資格

發佈時間:2012年08月08日 09:21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千龍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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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月7日起至8月16日,《北京市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建議、批評和意見辦理條例》、《北京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法〉辦法》兩個法案修改稿在市人大網站上徵求民意。

  《北京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法〉辦法》修訂稿擬規定,代表在人代會期間因身體等特殊原因不能參會的應書面請假,未經批准兩次不出席會議的取消代表資格。此外,辦法修訂稿還明確規定,代表不脫離各自的生産和工作,閉會期間應參加統一組織的履職活動,應當安排好本人的生産和工作,優先執行代表職務。上述規定意味著,法案一旦獲得通過,將以立法形式約束人大代表的履職行為。

  以往“兩會”結束後,人大代表提出的建議和意見要轉給政府相關部門進行答覆,但這些代表的建議和政府答覆,市民卻無法獲知其詳情。《北京市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建議、批評和意見辦理條例》改變了這個現狀,規定市人大常委會應向社會公佈代表建議、批評和意見及其辦理報告,接受社會監督。不過,承辦單位明確提出保密要求以免造成不良社會影響的,代表應當為承辦單位保密,此外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或者個人隱私,代表提出不宜公佈的也不會向社會公開。

  條例修改稿還規定,承辦單位答覆代表建議、批評和意見辦理情況時,應答覆代表本人。對內容相近的代表建議、批評和意見的辦理情況,可邀請代表集中答覆並聽取意見。但是,涉及具體司法案件和具體招標投標等經濟活動,並不在代表建議、批評和意見的事項中。

熱詞:

  • 北京
  • 代表
  • 缺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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