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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專家:7-21受損車主可要求公路管理單位賠償

發佈時間:2012年08月02日 09:45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中國青年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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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有消息稱,今後重大節假日期間,7座及以下小型客車的通行費將有可能被免除。免費通行的時間範圍為:春節、清明、勞動節、國慶節等4個國家法定節假日,以及當年國辦確定的上述節假日連休日。

  據稱,這個節假日公路免費通行的方案已經上報國務院。儘管目前還沒有看到國務院的最終批復,但這個消息已經在網絡上備受關注。

  近年來,每逢重大節假日,由於出行車輛較多,收費的高速公路常常擁擠不堪,由此也引起公眾關於“高速路不高速時是否應停止收費”的討論,進而形成更深層次的疑問:收了錢的高速公路運營者究竟該承擔怎樣的責任,交了高速費的消費者可以擁有哪些權利?

  超期收費何時終止

  公眾有關節假日公路免費通行的呼聲已經持續多年,從今年開始,這種呼聲得到相關部門的一些反饋。

  交通運輸部5月發佈消息稱,有關部門對重大節假日免收7座及以下小型客車通行費的可行性進行了認真研究,並已起草實施方案,正在徵求相關方面的意見。7月26日,該部新聞發言人何建中表示,這個方案有了新的進展,有關部委已經協調一致,方案正按程序報批,批准後將儘快出臺實施。

  這個正在等待國務院批復的方案讓眾多車主滿懷期待,是否在不遠的將來,那些超期收費的高速路也能真正實現免費?

  近幾年,這個問題一直困擾著社會。2011年6月14日,交通運輸部、國家發改委、財政部、監察部、國務院糾風辦聯合發出通知,宣佈從2011年6月20日至2012年5月31日,將開展收費公路違規及不合理收費專項清理,其間禁止新增經營性普通公路。已還清建設貸款的政府還貸收費公路要立即停止收費;收費期滿的公路收費項目,要堅決撤銷。同時,取消間距不符合規定的收費站(點)。

  一年的專項清理已經過去,但停止收費的高速公路卻屈指可數。

  在此次北京暴雨中造成100多輛機動車被淹的京港澳高速公路,原名京石高速公路,是北京第一條收費高速公路,1987年11月開始收費至今。近年來,有關停止該高速公路超期收費的建議不斷。

  1992年,北京市人大代表李淑媛就建議,“停止京石高速公路北京段收費”。2005年,北京市審計局向北京市人大代表出具的報告讓李淑媛驚訝,原來京石高速公路北京段,截至2004年12月已累計收費17億余元,償還貸款等款項後還剩餘近6億元。這份報告還顯示,修建京石高速的10.1億元總投資中,有5.4億元來源於養路費,佔了半數以上,貸款只佔較少部分。

  而在2004年,北京市路政局曾在一份答覆書中提到,“據首發公司測算,京石公路還清貸款本息的時間是2026年。”

  2008年北京11位人大代表建議取消京石高速杜家坎收費站,但該高速公路的經營期限顯示,將收費至2029年12月31日。

  在全國,這樣的高速公路不勝枚舉。1994年4月,成渝高速重慶段開始收費, 1999年9月,該高速公路就已收回了18億元的建設投資。但至今這條高速公路仍在繼續收費。投資33.8億元的濟南至青島高速公路,經測算收回投資並有合理回報的收費年限為12.65年,但批准的收費年限為30年。

  1984年,國務院提出“貸款修路,收費還貸”政策,創立了車輛通行費收取制度。通過貸款,一批高速公路迅速修建起來。這些高速公路原本應該在還完貸款之後停止收費,但就在這個過程中,還貸公路卻通過變更經營主體等方式變成了經營性公路。

  以京港澳高速(原京石高速)為例,在1993年12月以前,京石高速屬於政府收費還貸公路。但到1993年12月,該高速公路50%的收費權由北京經濟發展投資公司取得。1999年12月,首發公司取得該高速公路的經營權,這條公路就由政府收費還貸公路徹底變成了經營性收費公路,並且重新獲得30年的收費期限。這樣一來,這條高速公路的收費年限就被拉長到了42年。

  儘管早就還清了貸款,但一些高速公路依然有權繼續收費。高速公路隨之成為“印鈔機”。據2010年的數據,全國19家主營業務包括路橋收費項目的上市公司,平均毛利率為59.14%,平均凈利率也達到35.51%。

  是什麼讓高速公路運營單位如此輕鬆地賺錢?從法律上看,1998年開始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法》對收費公路作出了規定,但缺少對細節的規定,導致很多還貸公路在收費10年左右之後都通過變更經營主體轉變成了經營性公路,並且從轉讓之日起重新計算收費年限。

  2004年,《收費公路管理條例》對此進行了規定,要求政府必須明示“轉營”依據,而且經過聽證等環節。但是,這個時候,很多高速公路已經完成了經營性道路的轉變。2008年,國家審計署公佈18個省市收費公路建設運營管理情況,針對這種超期收費情況,作出的結論是“不合理但不違法”。

  這種不合理的情況何時能夠解決?至今看不到答案。

  保證行駛安全,運營公司責無旁貸

  如果説解決高速公路收費問題還需要更多的時間,那麼,近年來在高速公路運營當中暴露的安全問題則引起不少爭議。

  2008年我國南方地區遭遇冰雪災害,多條高速公路出現機動車長龍。當時,京珠高速湖南段在高峰時期滯留車輛2.7萬台,滯留旅客和司乘人員達8萬人。京珠高速在湖南境內全長為532公里,而堵塞距離就長達190公里。

  在今年北京暴雨中,有的高速公路一度淹沒100多輛機動車。

  面對這樣的損失,很多車主疑惑:高速公路運營單位是否應該承擔相應的責任?

  中央財經大學保險學院院長郝演蘇説,首先應該搞清楚的是,道路的建設單位、管理單位是否真正發揮了維護道路安全的作用,比如積水的路段是否達到了國際通行的行業標準,當雨雪來臨時,公路的運營方是否有足夠的提示?

  在出現這些損失的時候,高速公路運營單位都能找到氣象部門的數據作為負責的理由,比如“61年來的最強降雨”,比如“歷史上罕見的冰雪災害”等。這是否可以作為不可抗力的依據?中國人民大學商法研究所所長劉俊海告訴記者,把雨雪説成是不可抗力沒有依據。

  按照我國《侵權責任法》的規定,所謂的不可抗力要同時具備不可預見、不可避免、不可克服三個要素。“北京這場暴雨不具備這三個要件。”劉俊海説,此外,不可抗力是否一定導致人們受損也值得討論。當路面已經出現大量積水的時候,公路運營方是不是應該及時告知車主,或者乾脆關閉相應路段,不能把責任推給老天爺。

  按照劉俊海的説法,此次北京暴雨中,在收費的道路,比如京港澳高速、機場高速等道路上發生車輛被淹的損失,車主應該有理由要求公路管理單位承擔民事賠償責任。《侵權責任法》和《合同法》都是法律依據,車主交了錢,道路管理單位應該有義務保證行駛安全。

  “除了保險理賠外,侵權責任賠償的通道也應該打開。”劉俊海説。

  出現危險時,誰有權關閉高速公路

  重大節假日或將免公路通行費的方案還沒有正式發佈,但網上的討論已經熱火朝天。有人發出疑問:有時候高速公路堵車,但依然正常收取通行費,這是否合理?

  其實,隨著我國高速公路的快速發展,類似這樣的糾紛已經開始出現。

  2005年5月9日,北京律師龐標將華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訴上法庭,理由是高速公路不高速,為什麼還要收費?

  當年4月14日晚,龐標駕車從北京去天津,剛進入京津塘高速公路大羊坊入口就發現,前面已經排起了長龍。當天,龐標用了1小時40分鐘才走完這段70公里的路程。讓他覺得不舒服的是,當他駛出高速公路時,依然需要繳納25元的通行費。

  龐標當時提起訴訟,希望華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賠償12.5元,因為按照正常情況,70公里的路程駕車只需要不到1小時,而當天高速公路的擁堵讓他多花了近一倍的時間。

  這場官司最終以龐標敗訴告終。不過,這場官司之後,國家出臺了相關治理高速公路亂收費的政策,法院向有關部門發出建議,建議有關部門合理設置高速公路收費站,收費單位的收入和經營要向社會公示。

  如今已經是中華全國律師協會民事專業委員會副秘書長、北京龐標律師事務所主任的龐標告訴記者,這些年高速公路快速發展,需要更加明確、細化高速公路運營單位的權責利。

  “在我國,高速公路絕大多數是收費的,當車輛進入高速公路時,就已經形成了車主與高速公路運營單位的民事關係。”龐標説,“也就是説,一個合同就成立了。”高速公路運營單位不願意被合同限制,但這並不意味著高速公路運營單位需要承擔的義務是虛化的。

  在龐標看來,保證安全暢通是高速公路運營單位最基本的義務。這個基本義務的落實需要依靠大量的細節。比如,在多大的降水條件下能夠保證路面不積水?能扛得住幾級風幾級雨?當出現路面危險情況時能否及時作出足夠的警示,甚至封閉道路?當路面擁堵,是否應該減免通行費?

  這些問題,在一些高速公路運營單位看來,似乎都不應該屬於基本義務,而應該被認為是自然災害帶來的不可抗力,或者是政府部門的責任。

  “比如當暴雨造成路面積水,已經有危險的時候,人們指責高速公路為什麼不封閉道路,高速公路運營單位往往會把責任推給交管局。”龐標説,這樣完全是推卸責任。

  龐標告訴記者,只有當高速公路上出現事故時,交管局才會採取措施,而當路面出現積水、破損、冰雪等情況時,高速公路運營單位是完全可以採取措施的。

  2008年,安徽一位車主就因為在結冰的高速公路上發生事故而將高速公路運營單位追加為被告。

  “高速公路的運營單位對道路本身應該養護、清障,哪有可能出現危險,高速公路運營單位自己應該最清楚,因為都有監控。”龐標説,如果出現危險情況就要進行足夠的警示,甚至封閉道路,而不能夠繼續收費放行車輛。在某高速公路上,被淹了100多輛車,可是有沒有一輛是高速公路的巡邏車?

  保障安全通行的另一個重要工作是對路面的灑落物及時進行清理。龐標就曾經代理過這樣的案子。

  “當時官司就卡在‘什麼叫及時清理'這個問題上。”龐標説,結果交通部門專門出臺了一個文件,説及時清理不等於隨時清理,一下子就挽救了很多高速公路運營單位。

  在龐標看來,及時清理的及時就是一個高速路段的往返時間,甚至應該就是一個單程的時間,因為高速公路運營單位必須要有巡邏車在路上。

  此外,在收費問題上,車主對高速公路頗有微詞。比如高速路上堵車,比如高速路上修路,但通行費卻一分不少。面對車主質疑時,高速公路運營單位的回應很有力:收費是發改委定的。

  “這樣的説法毫無道理。”龐標説,價格由價格主管部門確定,但不收費不需要發改委批准。當路面維修、擁堵造成通行不暢的時候,已經侵害了車主的利益,就應該減免通行費。

  本報北京8月1日電

熱詞:

  • 高速公路收費站
  • 高速公路的收費
  • 運營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