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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三峽經濟開發集團原總裁貪挪8000萬案重審

發佈時間:2012年08月02日 05:08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京華時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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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報訊(記者孫思婭)昨天上午,北京三峽經濟開發集團原總裁助理洪楊文因涉嫌貪污和挪用公款8000余萬在市一中院再次受審。此前,洪楊文一審被判處死刑緩期兩年執行,洪楊文上訴後,案件被發回重審。據了解,此次洪楊文的律師為他進行了無罪辯護。

  涉嫌侵佔國有資産

  洪楊文出生於1966年,具有研究生學歷,原任北京三峽經濟開發集團總裁助理。

  據檢方指控,1998年2月,洪楊文曾挪用公司資産379萬元注入自己的公司,另利用職務便利將國有資産4800萬元轉入其控制的多家單位,並非法佔有其中的3200余萬元。

  據了解,與洪楊文一併受審的還有北京都市芳園房地産開發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盧嘉啟。檢方指控,2000年11月,洪楊文夥同盧嘉啟,通過“虛假訴訟”、“股權轉讓”的形式,將4600余萬元的國有資産轉讓給盧嘉啟個人控制的公司。

  稱“都是自己掙的”

  洪楊文對所有的指控予以否認,稱這些錢都是他掙來的。洪楊文稱資金是他個人經營所得,是他承包北京三峽峰華行物業管理中心招商大廈的結餘款。洪楊文表示,根據他和集團的承包協議,上繳集團應得的利潤後,節余應屬於他,他有權提款。但是他又同時表示,每動用萬元以上的資金,都需要北京三峽經濟開發集團法定代表人的簽字。公訴人因此訊問洪楊文,“既然錢是你的,為什麼還要別人批准?”洪楊文回答稱,“自己的錢拿走也要別人批准”。

  洪楊文的律師表示,檢方並沒有洪楊文所承包公司的賬目,而且只詢問了一名出納人員,而案件偵查兩年多,對於一些重要的證人沒有詢問,目前的證據不能證明洪楊文有罪。案件是有人舉報引發的,但他發現舉報者與案件有著利害關係。

  對此,公訴人稱,反貪部門偵查時,發現洪楊文公司的大多數人員無法找到,而且多次要求洪楊文提供賬目,洪楊文都沒有提供,只能根據銀行的記錄對賬目進行恢復。

  最終,法院一審判決洪楊文死刑緩期執行。

  重審並未當庭宣判

  洪楊文認為自己無罪提出上訴,市高院將此案發回重審。昨天上午,該案再次開庭。

  洪楊文的律師表示,此次他對洪楊文進行無罪辯護,並會提交一份會議記錄作為證據,證明洪楊文對涉案錢款具有所有和支配的權利。

  據了解,此案並未當庭宣判,還在進一步審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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