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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台州:食品安全事故瞞遲報追究宣傳部門等責任

發佈時間:2012年08月01日 15:57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新華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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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華網浙江頻道8月1日電(記者 岳德亮)在浙江省台州市,食品安全事故發生後,發生隱瞞等情況的,新聞宣傳等部門的責任人將被追究責任。這是記者從浙江省人大常委會正在進行的關於貫徹實施食品安全“一法兩規”情況執法檢查活動中了解到的。

  7月30日至8月8日,浙江省人大常委會組織三個組分赴杭州、寧波、台州等地,會同當地市、縣(區)人大常委會聯動進行貫徹實施《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以及《浙江省實施〈食品安全法〉辦法》情況執法檢查。

  浙江省人大常委會相關負責人表示,全省統一部署、上下聯動進行執法檢查,是浙江省人大常委會深入貫徹實施監督法的重要舉措,也是監督工作方法的創新,屬於國內首創。

  “民以食為天,保障食品安全,政府重視是前提,落實責任是基礎,強化宣傳是關鍵。”台州市副市長葉海燕表示,台州市建立了責任追究體系,市紀委、監察局出臺《台州市食品安全責任追究制度》,明確對發生食品安全事故進行隱瞞、謊報、緩報等9類情形,需要追究政府、部門和新聞宣傳部門有關責任人的責任。

  同時,在經濟社會發展目標責任制考核中明確因失職、瀆職引發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給予“一票否決”,確保監管責任落實到位。

  據了解,今年台州市將群眾反映強烈的食品非法添加、經銷病死豬和地溝油等三大問題作為集中整治的重點,查處了溫嶺經銷病死豬案件、黃岩新型地溝油案件,抓獲犯罪嫌疑人48人。

熱詞:

  • 食品安全法
  • 人大常委會
  • 宣傳部門
  • 事故發生
  • 一票否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