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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稅以家庭為單位計徵可行性引正反兩方激辯

發佈時間:2012年07月27日 07:19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中國青年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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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家庭徵個稅似乎簡單合理,但我國有13億人口,讓家庭申報其應稅所得,會使成本高到難以實施的地步。”

  “以家庭為單位計徵個稅是國際慣例,更能體現稅負公平、社會公平,稅務部門不能以存在技術難題為藉口。”

  近日,財政部財政科學研究所副所長劉尚希“我國目前按照家庭計徵個稅不可行”的説法,使個稅能否按照家庭計徵這個話題再次被熱議,反對者和支持者的理由似乎都很充分。

  “兩個3口之家,其中一個家庭只有一人工作,月收入4000元,需要繳個稅;另一個家庭,3口人都有工作,每人月工資2000元,3人都不用繳個稅,這樣顯然不合理。因此,推行以家庭為單位、綜合考慮家庭負擔進行徵稅改革,宜早不宜遲。”

  這段話出自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金碩仁之口。2011年4月下旬,《個人所得稅法修正案(草案)》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包括金碩仁在內的部分委員提出,現行個稅徵收辦法對家庭負擔沉重的納稅人不公平。

  全國人大財政經濟委員會副主任委員賀鏗表示,很多人對個稅徵收的意見,都與個稅費用扣除標準(一般稱為個稅起徵點——編者注)沒有與家庭負擔挂鉤有關。設置一個簡單的數額,達到這個數額就對個人徵稅,看起來公平,實際上並非如此,畢竟各個家庭的實際情況千差萬別。

  我國已經實行了30多年的個人所得稅分類分項徵稅辦法,手續簡便,徵納雙方執行起來都比較容易,但是缺乏教育、贍養老人、扶養子女等專項扣除的設計缺陷已經人所共知,在目前個人收入渠道多元化、收入差距懸殊的情形下更為突出。每次個稅制度改革,公眾對個稅起徵點討論較多,但是,無論起徵點是多少,都是針對個人的,沒有計算家庭人口,沒有考慮贍養人口數。這樣一來,人均的稅收負擔差異就很大,就違背了個人所得稅的基本原則——公平原則。

  今年全國兩會後,中央有關部門已經準備啟動全國地方稅務系統個人信息聯網工作,為“按家庭徵收個人所得稅”作好技術準備,當時就有多名財稅專家表示:在中國實行按家庭徵個稅,時機尚未成熟。

  劉尚希認為,按家庭計徵個稅不可行的主要依據是,以家庭為課稅單位,需要準確收集家庭總收入和家庭人口數等數據,全國有數以億計的家庭,通過家庭誠實申報的方式收集家庭總收入,基本是不可能的,擁有灰色收入的家庭,更不可能如實申報。我國從2006年起實施的《個人所得稅自行納稅申報辦法(試行)》規定,年收入超過12萬元、在兩處以上地方取得薪金等五類情形須向稅務部門自行申報納稅,目的是想讓高收入的納稅人適應自行申報個稅的相關程序,慢慢建立相應意識,但實施情況並不好,個人的申報意願與規範性以及稅務機關對漏報的追查都跟不上。

  另外,稅前扣除額標準及家庭負擔的確定十分困難。在城鄉二元結構的中國,家庭負擔準確核定十分困難,尤其在流動人口規模如此龐大的背景下,“家庭”的概念如何認定也非常複雜。

  劉尚希還認為,按家庭徵收,現行的個稅代扣代繳徵收方法不能適用,徵收程序將更為複雜,遠遠超出目前稅務部門的管理能力,個稅徵收成本會更高。

  對於劉尚希的説法,有學者認為,這只是技術性問題,有關部門如果決心推進按家庭計徵個稅,也並非絕對“不可行”。一個現成的例證是,目前房地産限購政策就是以家庭為單位對二套房進行認定,從住建部、央行、銀監會執行以家庭為單位認定二套房的實際情況來看,各部門的信息共享是可以實現的。在當前社會徵信系統框架內,只要全國各地方稅務系統將個人所得稅信息數據庫聯網,然後稅務部門和民政、公安、金融、工商、社保、住房等部門實行有限度的信息共享,那麼,稅務部門並不難核實每個家庭的收入支出情況。

  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任茂東曾經表示,稅收徵管部門認為目前沒有條件按家庭計徵個稅,理由不充分,這幾年的“金稅工程”中,國家投入大量資金進行納稅人信息平臺建設,技術已經不是問題。

  在一些反對按家庭計徵個稅的財稅學者看來,個稅徵收基本上都是由單位從工資中代扣代繳,這種從源頭徵稅的方式無論對稅務機關還是徵稅對象來説,都是一種簡捷的操作方法。如果以家庭為單位徵收,稅務機關很難建立起一道像面對個人徵收那樣的關口,這使個稅的徵收在很大程度上只能依靠民眾的自覺來完成,在繳稅尚未成為民眾自覺行動的環境下,稅務部門為了保證足額收稅,只能加強徵稅力量,容易激發社會矛盾。

  另外,一個家庭需要贍養老人、撫養孩子,就可考慮少交稅,但是,同樣是贍養老人,贍養一個身體健康的老人和贍養一個常年患病的老人,其家庭開支有不小差別,稅務部門該如何處理?如果稅務部門只以家庭人口來收稅而不考慮具體情況,那豈不是又産生了新的不公平?

  “不能説這些説法完全沒有道理,有些困難的確存在。”中國人民大學財稅法研究所所長朱大旗教授接受中國青年報記者採訪時表示,“以家庭為單位徵收個稅是我國個稅制度的改革方向,這早已是共識,如果不下決心推動,永遠都實行不了。”在他看來,“任何一項新政策出臺時都相對粗糙,邊走邊修,有問題不斷解決。”

  朱大旗認為,如果要真正降低居民稅收負擔,個稅改革應把以家庭為單位計徵個稅作為突破口,而不能只集中在不斷調整起徵點的問題上。

熱詞:

  • 家庭
  • 個稅改革
  • 稅負公平
  • 個稅起徵點
  • 徵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