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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發高溫補貼最高罰1萬 清涼飲料不得充抵

發佈時間:2012年07月12日 09:22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廣州日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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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清涼飲料不得充抵 市總工會檢查津貼發放

  據氣象局預測,今年廣東省高溫熱害重於常年,期間可能出現40℃的高溫天氣。昨日,市人大常委會黨組副書記、市總工會主席陳偉光等市總工會領導組成多路“工會防暑降溫慰問團”,對廣州市在露天、高溫下仍堅持生産的建築工人、造船工人、道路養護工人及環衛工等展開慰問,併為其送去清涼飲料。接下來,廣州各級工會領導將帶隊深入廠礦、工地等艱苦場所慰問一線職工。

  今年可領750元高溫補貼

  3月1日起施行的《廣東省高溫天氣勞動保護辦法》(簡稱《辦法》)是廣東省首次從地方政府規章層面,對高溫天氣的勞動保護工作進行立法,此舉走在全國前列。明確了高溫津貼的覆蓋範圍為:6月至10月,從事露天崗位工作的勞動者或用人單位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作業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不含33℃)的勞動者,具體標準為每人每月150元(如按天數折算,每人每天6.9元),一般今年可以領到750元的高溫補貼。

  該《辦法》明確,每年6月至10月的高溫天氣期間,用人單位應當向從事露天工作和室內高溫工作的勞動者免費提供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清涼飲料,清涼飲料不能充抵高溫津貼。

  《辦法》規定,用人單位未向勞動者發放高溫津貼,由縣級以上人力資源社會保障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補發;逾期未改正的,處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罰款。未提供清涼飲料的用人單位,由縣級以上人力資源社會保障主管部門責令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處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

熱詞:

  • 高溫補貼
  • 高溫熱害
  • 清涼飲料
  • 辦法
  • 用人單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