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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學生誤陷傳銷窩點殺死看管人員 被免除刑罰

發佈時間:2012年07月11日 16:24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廣州日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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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濱 畫

  即將畢業的大學生龐某斌,在網上求職卻被騙入東莞的傳銷窩點,在他強行離開傳銷窩點過程中持刀自衛刺死了看管人員。昨日,東莞市第一人民法院對此案作出刑事附帶民事一審判決,認定被告人龐某斌犯故意傷害罪,但可免予刑事處罰。被告人龐某斌當庭表示不上訴。

  畢業求職被騙入傳銷窩點

  去年2月開始,25歲的李相澤與李鼎、贠飛、尚亞麗、王國洞、沈利、鄭玲等人以莞城區步步高羅沙前一巷 2 號出租屋為窩點,進行非法傳銷活動。其中,李相澤是該窩點的管理人員。這個傳銷組織,通常以招聘為由將求職人員騙至該窩點,要求他們加入“創業團隊”並繳納“加盟費”,求職人員如果拒絕將會被非法拘禁。

  今年26歲的龐某斌是某職業學院的一名大專生,畢業前在網上發佈了自己的求職信息。去年3月,“B級傳銷人員”贠飛以“廣東省東莞市恒輝實業集團有限公司”招聘為名,把龐某斌騙到東莞“面試”。3月12日,龐某斌依約到達東莞,“C級傳銷人員”尚亞麗將他帶到傳銷窩點,不料就發生了驚心動魄的一幕。

  離開受阻刺死傳銷管理人員

  在“面試”時,李鼎對龐某斌進行了一番談話,龐某斌在談話中就意識到自己可能進入了傳銷組織,於是他立即要求離開,卻受到李鼎等人阻止。

  沈利和王國洞等人先將龐某斌按住,後對龐某斌拳腳毆打,還用折疊椅向龐某斌砸去。龐某斌見狀就從身上取出彈簧刀揮舞刀子亂劃。李鼎等人見龐某斌手持刀具便不敢靠近。

  隨後,龐某斌試圖衝出房間,正出房門口時,李相澤撲過來摟住了龐某斌,在雙方扭打過程中,龐某斌持刀刺了李相澤左胸部一刀,致李相澤受傷倒地。捅人後,龐某斌馬上跑到二樓客廳的陽臺玻璃門處,踹爛玻璃來到陽臺向樓下住戶求救,接著又撞開防盜網,順著下水管道爬到地面。

  逃出傳銷窩點後,龐某斌乘車回到河北老家。而李相澤則因受傷嚴重經搶救無效于當日死亡。去年3月21日,龐某斌到河北省滄州市滄縣公安局舊州派出所投案,同時繳交工具彈簧刀一把。

  法院:構成犯罪但免除刑罰

  法院昨日宣判認為,龐某斌為免受傳銷人員正在實施的不法侵害,其持刀進行自衛,但造成一人死亡,其防衛明顯超過了必要限度,造成了不應有的危害,應認定為防衛過當,構成故意傷害罪。

  法院認為,李相澤等傳銷人員實施的非法傳銷行為是我國明令禁止的,其社會危害性嚴重,李相澤等人引發本案存在嚴重過錯,鋻於龐某斌的行為屬防衛過當,依法應當對被告人龐某斌免予刑事處罰。

  由於龐某斌導致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遭受了經濟損失,法院認為他應該對李相澤家人的經濟損失承擔60%的賠償責任,據此判決其向李相澤家人賠償83950.8元,

  律師:不負刑責合法合理

  廣東聖方律師事務所律師鄭劍民認為,我國法律對於“防衛過當”並沒有十分明確的界限,但在司法實踐中,防衛一方所受到的傷害的嚴重程度,則是認定其是否防衛過當的重要因素。“具體到本案,龐某斌在離開傳銷窩點時,受到了多名傳銷人員的多方阻撓,如果不反抗的話,其財産和人身權利都可能會受到持續而嚴重的傷害,因此其防衛是合理的,雖然最後出現了防衛過當的情形,但是法院判決其無須承擔刑事責任也是合法合理的。”(記者鐘達文 通訊員廖蔚)

熱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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