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溫州大橋被撞被認定為責任事故 損失243萬元

發佈時間:2012年07月07日 07:46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錢江晚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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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明珠7號”遊輪是溫州自建的第一艘無動力豪華遊輪,投資2億多元,不過,它剛剛下水,就撞上了溫州大橋,導致大橋箱梁梁板出現一處明顯撞痕,遊輪頂部兩條煙囪等部位也被“削”掉(本報5月24日A07版 、5月25日A10版曾報道)。

    記者從溫州市交通運輸局了解到,事故調查已得出初步結論:“明珠7號”撞溫州大橋事故被認定為一起責任事故,撞橋的主要原因是由於“明珠7號”船東溫州明珠遊艇有限公司口頭提供船舶高度時,未將桅桿高度計算在內,高度超過溫州大橋主通航孔2米多。

    這次撞擊對橋梁結構的承載能力和使用性能影響較小,但大橋結構耐久性受到影響,被撞區域需要修復加固。

    申報高度時

    船東忘算加裝的頂部桅桿

    事故發生後,遊輪頂部兩條煙囪等部位被“削”掉,船舶高度成了調查的最關鍵性問題。

    據介紹,“明珠7號”船東溫州明珠遊艇有限公司口頭提供船舶高度是30米,負責拖帶任務的溫州港引航中心採用了該數據。

    然而在事發後,船舶檢驗部門在現場勘驗記錄發現,“明珠7號”加上頂部裝飾性桅桿與通風筒高度為32.33米,超過了溫州大橋主通航孔30米的通航凈空高度,從而導致事故的發生。

    為什麼超出2米多還讓通行呢?原來在船舶圖紙上,船舶高度只是計算至頂棚甲板拱頂,高度為33.1米,其上有裝飾性桅桿的圖樣,沒有標識高度。

    溫州明珠遊艇有限公司相關人員根據上述船舶設計圖紙標明高度33.1米,船舶設計吃水為3.8米,判斷船舶高度能夠控制在30米,符合溫州大橋通航凈空高度30米的要求。而在船舶建成後,也沒有準確核實船舶頂部裝飾性桅桿安置後船舶高度的變化,依舊認為船舶高度為30米。

    拖帶作業時

    引航中心未核查船舶實際高度

    2011年6月,溫州港引航中心受溫州明珠遊艇有限公司委託,編制了拖航的評估報告,並於2011年7月19日組織召開諮詢論證會。

    評估報告中船舶高度為水面高度30米,該數據由船東口頭提供。引航中心據此編制了拖帶方案。

    溫州港引航中心拖帶指揮人員按照拖帶方案實施拖帶作業時,沒有對船舶實際高度進行核對,當引航指揮張某和副指揮蔡某開始懷疑船舶是否能夠通過大橋時,仍沒有採取停船核對等措施。等“明珠7號”前桅桿頂部觸碰到大橋箱梁後,張某等人才採取拖輪全速後退倒拉的措施,但為時已晚。

    這一撞,橋梁損失243萬

    所幸對承載能力影響較小

    該起事故,被認定為一般等級事故。

    事故調查組認為,本起事故是由於溫州明珠遊艇有限公司未向引航機構提供“明珠7號”完整準確的船舶數據,溫州港引航中心依據錯誤的船舶高度數據編制拖帶方案。拖帶作業過程中,引航指揮人員對船舶高度産生懷疑時,沒有採取停船核對等及時有效的避讓措施,最終造成船舶頂部建築物觸損溫州大橋箱梁的責任事故。

    溫州明珠遊艇有限公司承擔事故的主要責任,溫州港引航中心承擔事故的次要責任,同時責任也將追究到個人。

    事故造成溫州大橋箱梁刮擦受損,根據溫州市高速公路工程有限公司提供的大橋損失清單初步估算,直接經濟損失為243萬元。目前,事故相關賠償問題還在進一步處理中。

    那麼,溫州大橋被撞後,損傷程度如何?浙江省交通規劃設計研究院試驗中心出具了溫州大橋船撞事件檢測報告。報告中提到“明珠7號”對溫州大橋的撞擊,主要是對大橋主梁造成一定的損傷,影響了結構的耐久性,而對橋梁結構的承載能力和使用性能的影響較小。

    專家建議,大橋被撞區域應清潔其外露鋼筋,採用超高韌性水泥基複合材料等方式進行修復加固,以確保大橋的耐久性和正常使用。

    經調查,溫州大橋近年來屢次被船舶撞擊,存在一定的安全隱患。專家建議對主梁被撞擊位置和其他重要位置做長期實時安全監控,一旦發現問題,應及時上報,並研究採取進一步措施。

熱詞:

  • 溫州大橋
  • 責任事故
  • 賠償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