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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衛生局:急救車道路行使優先權為國際慣例

發佈時間:2012年07月06日 17:51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新華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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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遇到響著警報的救護車,你的車會不會主動讓道呢?”這個問題看似簡單,但在道路越來越擁擠的今天,與應急車輛“搶道”的行為卻經常見諸報端。近日,北京市衛生局局長方來英透露,北京急救條例正在起草中,條例擬規定如在運載著病人的急救車輛的行駛過程中,社會車輛拒不讓行的行為將視同違法,並將受到法規的處罰。此消息一齣,引發網友廣泛熱議。6日,北京市衛生局相關部門負責人接受了新華網《第一回應》欄目記者採訪,回應網友關切。

  有網友疑問:“為何社會車輛一定要避讓救護車,國外也是這麼做的嗎?”這位負責人表示,救護車(包括其它急救車輛)屬特種車輛,運送傷病員時均為緊急狀態。為保障傷病員的合法權益,第一時間使傷病員得到有效救治,給予救護車特殊的道路通行權是十分必要的,也是國際上通行的慣例。

  “目前北京市院前醫療急救系統是由北京急救中心(120)和北京市紅十字會急診搶救中心(999)兩個服務網絡組成。”這位負責人表示,截至2012年4月30日,北京院前急救網絡救護車624輛,其中120網絡421輛,999網絡203輛。近兩年北京年急救呼叫量超過60萬次,且逐年上長。2011年全市急救呼叫總量為652,340人次,日均呼叫1,788人次;出動救護車總數為567,413車次。

  網友“小貓崽有大智慧”提問:“關於應急車輛的"特權",國家法律是如何規定的呢?”

  在該負責人提示下,記者查閱了有關資料,資料顯示:《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五十三條規定:警車、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救險車執行緊急任務時,可以使用警報器、標誌燈具;在確保安全的前提下,不受行駛路線、行駛方向、行駛速度和信號燈的限制,其他車輛和行人 應當讓行。

  《北京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辦法》第五十三條規定: 警車、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救險車在執行緊急任務時,可以在應急車道內行駛,其他機動車不得在應急車道內行駛;第九十六條和第九十七條中也作了相關內容的規定,比如,駕駛機動車遇有執行緊急任務的警車、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救險車未按照規定讓行的,違反規定在應急車道內行駛或停車的,均處200元罰款等。

  針對網友關心的具體立法工作問題,這位負責人表示,2007年,北京市人大常委會將急救立法列入五年立法調研計劃。2011年12月8日市人大常委會第104次主任會討論通過了《〈北京市急救醫療服務條例〉立項報告》,北京市衛生局于2012年2月正式啟動了調研起草工作。“在該條例中將涉及到救護車的管理內容,包括其執行緊急任務時享有的道路通行優先權等。我們也寄希望該條例的出臺能對救護車的管理起到補充及進一步規範的作用。”

  其實,對於應急車輛而言,不管救人還是救火,都是人命關天、爭分奪秒的過程,作為任何一個人,都應為生命讓出一條通道,這是起碼的社會公德和對生命的尊重。

  此外,還有網友將關注點集中到了立法之後的監管工作,網友“情深深雨濛濛”説:“早一分鐘到達現場,就會為生命多爭取了一分鐘時間,以法規形式保障這類車輛優先權不落空,是社會進步的表現,我對此非常支持。但與此同時,也要加大對其執法監督,防止立法授予的特權被私人利用,唯有這樣,應急車輛才能準時有效的服務於人民。”

熱詞:

  • 道路通行
  • 救護車
  • 急救車
  •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