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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順義一集體土地莫名變國有 村民起訴區政府

發佈時間:2012年07月05日 06:52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京華時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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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年初,租下順義區李橋鎮莊子營村東頭30畝集體土地的趙連發,突然被一家公司起訴,稱他租的土地在2006年就已收歸國有,要他立即騰退。趙連發和該村村委會黨支部書記均稱此前並不知土地變國有,村民也沒拿到徵地補償費。

  面對“一地現二主”的情況,趙連發起訴順義區政府。6月19日,順義區法院立案受理此案。

  租地經營突遭起訴

  趙連發是北京通順達偉業地材有限公司(下簡稱通順達公司)的法定代表人。2003年,他看好順義區李橋鎮莊子營村的招商引資項目,並與村委會簽訂租賃合同。

  合同註明,為加快李橋鎮經濟建設步伐,優化本鎮産業結果,趙連發租下村東側30畝土地,合同期限50年,每年租金近5萬元。

  據當地村民回憶,這塊土地屬農用地,往外租的時候還種著玉米棒子。趙連發租地後搭了一個攪拌站,堆放一些砂石料,開始銷售建設混料。

  今年年初,趙連發突然接到一張法院傳票,北京寶馳汽車銷售有限公司(下簡稱寶馳公司)將他告上法庭。寶馳公司聲稱,在2006年12月就以出讓方式獲得這塊土地的使用權,第二年與北京首都機場物業管理有限公司簽訂租賃協議,約定由寶馳公司提供樓房四幢,年租金450萬元。2009年,寶馳公司辦理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但通順達公司一直佔用土地,致寶馳公司無法進行建設。寶馳公司要求趙連發立即騰退土地,並支付使用費50萬元。對方還提供了2006年頒發的京順國用2006齣字第00212號《國有土地使用證》。

  村民不知土地變更

  趙連發覺得奇怪,一塊土地居然出現兩個主人!從2003年至今,趙連發每年都給村委會交納租金,他稱從未聽説這塊土地已成為國有土地並易主。

  村民們都表示,他們也覺得集體土地的變更比較蹊蹺。村民説,沒有看到公示,也從未獲得徵地補償。該村村委會黨支部書記説,村委會沒有簽署過任何土地出讓合同。

  趙連發認為,自己有合法的合同,不能走。

  今年5月,寶馳公司再次起訴,此次,莊子營村村委會也被告上法庭。寶馳公司認為,這塊土地在2006年之前,土地使用性質決定其不能作為建設用地,而通順達公司進行非農建設行為,要求確認他們簽署的合同無效。

  “如果我們有違規建設,我們可以整改,但這與一地二主是兩碼事。”趙連發説,在2009年,他曾與村委會簽訂騰退協議,因沒有辦理土地手續及環保評估就在租賃的土地上進行混料攪拌,趙連發同意騰退土地,由村委會補償100萬,再預留一塊土地讓其搬遷。趙連發説,村委會一直未能提供預留土地,所以遲遲未動。

  國土局稱不便作答

  今年6月,趙連發將順義區人民政府告上法庭,要求撤銷寶馳公司持有的《國有土地使用證》。他認為,政府未將涉訴土地登記相關情況告知,也沒有進行公告,剝奪了他對土地登記審核結果的知情權、聽證權、提出異議等權利,在頒發土地使用權證之前,被告沒有對原告安置補償相關事宜作出處理。

  而寶馳公司一方一位知情人透露,他們取得這片土地沒有問題,公司的確向政府交了錢。但這位知情人未透露土地出讓時為何沒有公示、村民未獲得徵地補償的原因,只是稱“這塊土地的成分有些複雜”。

  7月2日,順義區國土局表示,因此案已經進入司法程序,他們不便對此事件作出答覆。

  □專家説法

  集體土地出讓必須完成四步

  朝陽區律師協會專家委員會專家張雪莉律師稱,集體土地出讓為國有土地,需要進行四步程序,“完成了這四個步驟後,國土部門才能頒發《國有土地使用證》”。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規定,在徵用集體土地的程序上主要分為四個步驟:

  第一,擬訂、報批徵用土地方案。徵收農用地的,還應該按照相關規定先行辦理農用地轉用審批。

  第二,在被徵用土地所在地的鄉(鎮)、村公告徵收土地方案。

  第三,辦理補償登記。被徵用土地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應當在公告規定期限內,持土地權屬證書到當地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辦理徵地補償登記。

  第四,徵收土地的,按照被徵收土地的原用途給予補償。徵地補償安置方案確定後,有關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公告,並聽取被徵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民的意見。徵用耕地的補償費用包括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費。

  本版采寫本報記者王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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