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風能太陽能歸屬難定 專家稱屬憲法界定模糊地帶

發佈時間:2012年07月05日 05:59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人民日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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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黑龍江省氣候資源探測和保護條例》引爭議

  風能太陽能到底歸誰

  6月14日,黑龍江省通過了《黑龍江省氣候資源探測和保護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其中規定企業探測開發風能及太陽能資源必須經過氣象部門批准,氣候資源屬國家所有。這引起了公眾爭論。氣候資源是否應歸國家所有?氣象部門介入風能太陽能的探測環節是否合理?記者採訪了中國氣象局、黑龍江氣象部門以及有關法律專家。

  風能和太陽能是否為國有?

  氣象部門認為,憲法規定自然資源歸國家所有,而風能和太陽能屬自然資源,應歸國有;法律專家表示,憲法提到的七種自然資源不包括風能、太陽能,法條具有排他性,不能作擴張解釋。

  黑龍江省人大審議通過的這個《條例》提出“氣候資源為國家所有”,對此,有公眾質疑,風能和太陽能到底歸誰所有?

  中國氣象局政策法規司有關負責人表示,《條例》是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氣象法》等法律規定,結合黑龍江省實際需要制定的,法律依據充分,中國氣象局對該《條例》的制定出臺和貫徹實施是支持的。該負責人説,風能、太陽能資源是氣候資源的重要組成部分,根據《氣象法》第十五條規定,中國氣象局組織開展風能、太陽能資源探測是職責所在。

  黑龍江省氣象局有關人士表示,風能和太陽能等氣候資源屬於自然資源,“氣候資源為國家所有”的主要依據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中有關自然資源的規定。《憲法》第九條規定:“礦藏、水流、森林、山嶺、草原、荒地、灘塗等自然資源,都屬於國家所有,即全民所有;由法律規定屬於集體所有的森林和山嶺、草原、荒地、灘塗除外。”同時,《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第四十八條也規定,“森林、山嶺、草原、荒地、灘塗等自然資源,屬於國家所有,但法律規定屬於集體所有的除外。”

  對此,中國政法大學副教授汪慶華提出,《憲法》第九條中提到的七種自然資源不包括風能、太陽能,法條具有排他性,不能作擴張解釋。“依據憲法,七種資源中只有礦藏、水流才是專屬國有,其他五種資源一定情況下可以屬集體所有,更進一步,《憲法》的解釋權專屬全國人大常委會。地方人大對憲法的條款進行擴張解釋,超越職權。”

  有法律界人士認為,憲法裏規定礦藏等自然資源歸國有,但這是指易被破壞的不可再生資源,而在大眾的理解中,風能太陽能這樣的不太能被破壞的可再生資源與它們是有區別的,憲法中也沒有明確界定,屬於模糊地帶,目前爭議較大。

  中國政法大學法治政府研究院副院長王敬波教授認為,風能、太陽能等屬於自然資源中的氣候資源,和礦藏、水流等自然資源不同,是可再生資源,而且礦藏、草原、灘塗等自然資源與國家領土有密切關係,風能、太陽能具有流動性,在認定其與國家領土的關係時存在困難。

  那麼風能、太陽能到底歸誰所有?法律上對其歸屬權問題是否做了明確界定?汪慶華稱,目前只能認為風能、太陽能是公共領域的自然資源,並不適合界定它的所有權。

  有觀點認為,一些無形的自然力(如電力、熱能、光線等)在人為控制的前提下可以成為物權的客體,風能、太陽能在開發中是受人控制的,是可以成為物權客體的。對此,汪慶華稱這並不矛盾,物權法是針對私有財産保護而制定的。它恰可以説明,誰開發風能太陽能,誰就擁有開發的收益。

  氣象部門應否介入探測環節?

  氣象部門稱,加強管理有利於規範風能、太陽能探測方法,提高數據準確性,也便於有密級資料的控制;法律專家表示,國家對新能源的勘探、開發和利用有管理的必要,但氣象數據是否“涉密”應由保密機關設定,不能由個別行政機關或事業單位自行確定。

  《條例》規定,“從事氣候資源探測活動,應當經省氣象主管機構批准”,“從事氣候資源探測活動的單位,應當按照國家規定向省氣象主管機構匯交氣候資源探測資料,氣候資源探測資料未經復核不得使用”。

  中國氣象局政策法規司有關負責人解釋,《氣象法》第三十四條規定:“各級氣象主管機構應當組織對城市規劃、國家重點建設工程、重大區域性經濟開發項目和大型太陽能、風能等氣候資源開發利用項目進行氣候可行性論證”。按此規定,各級氣象主管機構負責上述項目的氣候可行性論證,項目是否立項由發改部門負責審批。

  中國氣象局有關人士表示,統一組織開展風能、太陽能資源的觀測,有利於規範風能太陽能觀測方法、觀測設備精度、風能太陽能資源評價方法,形成較為準確的觀測結果和評價結果。

  黑龍江省氣象局應急與減災處處長馬旭清説,《氣象法》第十六條規定,“國務院其他有關部門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其他有關部門所屬的氣象臺站及其他從事氣象探測的組織和個人,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向國務院氣象主管機構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氣象主管機構匯交所獲得的氣象探測資料。”企業在取得這部分探測結果時,國家應當對其有所掌握,否則無法實現必要的社會管理職能,可能形成無序化。

  馬旭清説,黑龍江風能儲量居全國第四位,當前,黑龍江省在氣候資源的探測和保護方面還存在一些不足:一是氣候資源探測和保護的監管部門還不明確,有關部門的職責還不十分清楚。二是對氣候資源的探測活動缺乏有效監管。三是探測成果還未得到有效利用。四是氣候資源保護機制不健全,可能會導致局部氣候改變等不良後果。為解決上述問題,制定《條例》是必要的。

  馬旭清説,目前由於使用儀器不標準、技術標準不統一等情況,測得的氣象數據不是歸一化數據,不夠科學,造成探測的資源量不準確、企業投資有盲目性,導致投資浪費。另一方面,一些企業包括有外資背景的企業也在探測風力資源,實際掌握部分涉密氣象資料。建立氣候資源探測審批制度,可有效規範企業探測行為,同時有利於發揮政府主導作用,也便於有密級資料的控制。2006年中國氣象局、國家保密局聯合發佈的《涉外氣象探測和資料管理辦法》對氣象涉密問題進行了相關規定。

  王敬波在接受記者採訪時表示,雖然風和陽光不是所有權的對象,但將其開發利用後形成的新能源則具備了財産形態,國家對這種新能源的勘探、開發和利用有管理的必要。至於在新能源勘探過程中獲得的氣象數據是否“涉密”,應依保密法由保密機關設定,而不能由個別行政機關或事業單位自行確定。

熱詞:

  • 風能
  • 太陽能
  • 歸屬
  • 憲法
  • 界定模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