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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在香港內地生因經營無牌賓館被判社會服務令

發佈時間:2012年07月04日 11:14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中國新聞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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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社香港7月3日電 因經營無牌賓館違反學生簽注逗留條件,3名來港讀碩士的內地女生,3日在沙田裁判法院各被判社會服務令120小時,並在此前各被判罰款3千港元。

  今年3月21日,香港入境事務處人員進行臥底調查,通過互聯網,成功約到其中2名被告會面。當時,2名被告將調查人員帶到紅磡一住宅單位,另1名被告正在單位內等候。經查核身分證明文件後,調查人員確認3人是以學生身分留港,違反逗留條件,將她們當場拘捕。

  在警誡下,3名被告承認于去年來港修讀碩士課程,併合租一單位。她們其後透過網上廣告,將所租住單位以日租形式分租,並收取150港元日租,以補貼在港的日常生活開支。3人一同分擔網上宣傳、收取租金和接待顧客的工作。

  另外,由於該住所未獲發有效的豁免證明書或牌照,3名被告被控違反香港《旅館業條例》第5(1)條,6月19日在沙田裁判法院各被判罰款3千港元。

  港府發言人稱,以學生身分在香港逗留的人士只能就讀于指明的學校、大學或其它教育機構,修讀入境處處長批准修讀的課程,並不得在未有入境處處長批准下接受有薪或無薪的雇傭工作,以及開辦或參與任何業務,違例者會遭檢控,一經定罪,最高刑罰為罰款5萬港元及入獄兩年。

  發言人補充説,經營或管理無牌旅館均屬刑事罪行,一經定罪可被判監禁,最高罰款20萬港元及監禁2年。

  根據中國教育部公佈的數據,15年來,香港高校招收內地學生近6萬名。2011年,在香港高校就讀的內地學生達1.6萬名。(完)

熱詞:

  • 無牌賓館
  • 香港
  • 內地生
  • 社會服務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