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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軍人保險法》等施行 軍人傷亡保險資金由國家承擔

發佈時間:2012年07月01日 01:52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中國新聞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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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網7月1日電 軍人傷亡保險資金由國家承擔、嚴格重刑犯減刑假釋條件、重特大煤礦事故負責人終身不得再任礦長……一批新法律法規和部門規章今日起開始正式施行。

  《軍人保險法》施行 軍人傷亡保險資金由國家承擔

  從籌劃到頒布歷時12年的《軍人保險法》於今日起施行。該法是新中國成立以來首部專門就軍人生活待遇所立的法律,它既為國家和軍隊職能部門保障軍人權益提供了具體遵循的標準,又為軍人個體主張權益提供了有效途徑,也為軍人權益的後續保障做了詳細規定,具有明確的指向性和很強的操作性。

  該法明確,國家建立軍人保險制度。軍人傷亡保險、退役養老保險、退役醫療保險和隨軍未就業的軍人配偶保險的建立、繳費和轉移接續等適用本法。國家促進軍人保險事業的發展,為軍人保險提供財政撥款和政策支持。

  該法規定,軍人因戰、因公死亡的,按照認定的死亡性質和相應的保險金標準,給付軍人死亡保險金。軍人因戰、因公、因病致殘的,按照評定的殘疾等級和相應的保險金標準,給付軍人殘疾保險金。已經評定殘疾等級的因戰、因公致殘的軍人退出現役參加工作後舊傷復發的,依法享受相應的工傷待遇。軍人傷亡保險所需資金由國家承擔,個人不繳納保險費。

  據介紹,此部法律按照事權和財力相匹配的原則,將軍人服役期間應當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由地方財政承擔,調整為由中央財政承擔,同時,對軍隊和地方有關部門在軍地保險銜接中的責任、權利和義務作出相應規範,保證軍人退役後依法享有國家規定的養老保險待遇。

  該法還規定,國家為隨軍未就業的軍人配偶建立養老保險、醫療保險等。隨軍未就業的軍人配偶參加保險,應當繳納養老保險費和醫療保險費,國家給予相應的補助。

  “對於減輕軍人後顧之憂,激勵官兵履職盡責,維護軍人合法權益,促進國防和軍隊建設具有重要意義。”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長吳邦國表示,《軍人保險法》適應經濟社會發展需要和軍人職業特點,注重與社會保險體系相銜接,從法律上對軍人傷亡保險、退役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隨軍未就業軍人配偶保險等問題作出規定,進一步完善了軍人保險制度。

  此外,《解放軍放射性污染防治條例》也於今日起施行。該條例貫徹國家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的基本原則,結合軍隊實際,明確了軍隊放射性污染防治工作的管理職責,規定了軍隊放射性污染預防和治理的基本制度以及監督管理的措施要求。對於加強軍隊放射性污染防治工作,保護人員、裝備和環境安全,具有重要意義。

  最高法嚴格重刑犯減刑假釋條件 六類案件須公開審理

  最高人民法院今年2月公佈的《關於辦理減刑、假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今日起正式實施。《規定》嚴格了重大刑事罪犯的減刑假釋條件,推動改變“死刑過重、生刑過輕”的刑罰輕重不平衡現象,將無期徒刑罪犯減刑後的刑期整體提高二年。

  根據《刑法修正案(八)》的有關內容,《規定》將無期徒刑罪犯減刑後的刑期整體提高二年,即無期徒刑罪犯在刑罰執行期間,確有悔改表現,或者有立功表現的,一般可以減為二十年以上二十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有重大立功表現的,可以減為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規定》還明確,現階段人民群眾反映較為強烈、社會關注度較高、司法實踐中也容易出問題的6類減刑、假釋案件,必須開庭審理。這6類減刑、假釋案件分別是:因罪犯有重大立功表現提請減刑的;提請減刑的起始時間、間隔時間或者減刑幅度不符合一般規定的;在社會上有重大影響或社會關注度高的;公示期間收到投訴意見的;人民檢察院有異議的;人民法院認為有開庭審理必要的。

  《規定》進一步明確,對累犯以及因故意殺人、強姦、搶劫、綁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或者有組織的暴力性犯罪被判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的罪犯,不得假釋。因此類情形和犯罪被判處死刑緩期執行的罪犯,被減為無期徒刑、有期徒刑後,也不得假釋。

  根據以往的減刑、假釋司法解釋的規定,被判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罪犯,如果悔改表現突出的,可以減刑二年;有重大立功情形的,甚至可以減刑三年;而被判處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罪犯,即使悔改表現突出,最多只能減刑一年。

  最高法審判監督庭有關負責人表示,這一規定不符合寬嚴相濟刑事政策的要求,直接導致司法實踐中出現“減刑過快”的問題。因此,《規定》刪去了上述“重罪多減、輕罪少減”的有關內容,使減刑幅度回歸到正常合理的軌道。

  警察對罪犯或勞教人員實施三類違法違紀行為將被開除

  由監察部、人社部、司法部聯合發佈的《監獄和勞動教養機關人民警察違法違紀行為處分規定》於今日起施行。針對監獄和勞動教養機關人民警察實施的情節特別嚴重、危害特別重大的三類違法違紀行為,規定明確給予開除處分。

  這三類違法違紀行為分別是:毆打、體罰、虐待或者指使、縱容他人毆打、體罰、虐待罪犯、勞動教養人員致死的;包庇或者縱容罪犯、勞動教養人員從事犯罪活動的;私放罪犯、勞動教養人員逃離監獄、勞動教養場所的。

  規定旨在嚴明監獄和勞動教養機關紀律,規範監獄和勞動教養機關人民警察的行為,保證監獄和勞動教養機關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職責。所稱監獄和勞動教養機關人民警察是指司法行政機關和監獄、勞動教養場所及其直屬單位中在編在職的人民警察。

  據了解,規定根據從嚴治警的要求,按照從重到輕的順序,對監獄和勞動教養機關人民警察的違法違紀行為進行了梳理和分類,規定了各種違法違紀行為適用的處分種類和幅度,突出了監獄和勞動教養場所重要執法環節及重大案件中違法違紀行為責任人的處罰。

  規定明確,對受到處分的監獄和勞動教養機關人民警察,應當依照有關規定延期晉陞、降低或者取消警銜。監獄和勞動教養機關人民警察違法違紀涉嫌犯罪的,應當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該規定對監察機關在監獄和勞動教養機關人民警察違法違紀案件中的管轄權做出了明確規定,並將承擔戒毒工作任務的人民警察也納入調整範圍。

  《辦理法律援助案件程序規定》施行 形成便民長效機制

  為推進法律援助工作規範化、標準化建設,確保為困難群眾提供符合標準的法律服務,司法部制定的《辦理法律援助案件程序規定》(以下簡稱“程序規定”)自今日起施行。

  程序規定將為公民獲得法律援助提供便利作為一項原則予以確立,將比較成熟的措施固定為制度,形成便民長效機制。一是規定了援務公開。二是完善申請渠道和機制。三是確立了先行法律援助制度。四是規範了異地協作機制。五是明確了受援人申請更換承辦人員的權利。

  據司法部副部長趙大程介紹,符合經濟困難標準是公民獲得法律援助的重要條件之一,建立經濟困難證明制度是落實司法體制機制改革任務、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重要內容,對於統一審查標準,保障符合條件的公民獲得法律援助具有重要意義。

  目前,實踐中存在相關單位出具經濟狀況證明和法律援助機構審查經濟狀況不規範等問題,不利於保證公民平等獲得法律援助,也影響了法律援助制度的統一實施。

  為此,程序規定明確了證明經濟困難的兩種形式。第一種是申請人填報經濟狀況證明表,由有關機關、單位加蓋公章,法律援助機構根據經濟困難標準審查認定申請人是否經濟困難,並可根據需要進行查證。第二種是申請人持有關部門出具的特定證件、證明材料,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證、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證、農村特困戶救助證、農村“五保”供養證等,法律援助機構經形式審查可以直接認定申請人經濟困難。

  由於這些特定證件、證明材料有明確的發放條件和嚴格的審批手續,程序規定將其集中規定為只需進行形式審查的證明,既有效規範經濟困難證明審查工作,也有利於簡化程序,提高法律援助工作效率。

  重特大煤礦事故負責人終身不得再任礦長

  國家安監總局公佈的《煤礦安全培訓規定》於今日起施行。根據規定,對發生重大、特別重大生産安全責任事故且負有主要責任的煤礦,應當撤銷其主要負責人的資格證,且其主要負責人終身不得再取得煤礦企業主要負責人安全資格證、煤礦礦長資格證,也不得再擔任任何煤礦的礦長。

  規定要求,煤礦企業應當建立完善安全培訓管理制度,配備專職或者兼職安全培訓管理人員,按照國家規定的比例提取教育培訓經費。其中,用於安全培訓的資金不得低於教育培訓經費總額的40%。

  規定明確,煤礦企業不得安排未經安全培訓合格的人員從事生産作業活動。煤礦企業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産管理人員應當接受安全資格培訓,並經考核合 格取得相應安全資格證後,方可任職。煤礦礦長除取得煤礦企業主要負責人安全資格證外,還應當依法接受礦長資格培訓,經考核合格取得礦長資格證後,方可任 職。礦長資格和安全資格應當合併培訓,分別審核發證。

  同時,煤礦企業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産管理人員安全資格證、煤礦礦長資格證有效期為3年。考核發證部門應當每6個月將煤礦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産管理人員安全資格證和煤礦礦長資格證的發放情況在當地主要新聞媒體或者本機關網站上公佈,接受社會監督。

  規定提出,考核發證部門發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撤銷已經頒發的煤礦企業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産管理人員安全資格證、礦長資格證:(一)濫用職 權、玩忽職守頒發資格證的;(二)超越職權頒發資格證的;(三)違反本規定的準入條件和程序頒發資格證的;(四)以欺騙、賄賂等不正當手段取得資格證的。

  規定還要求,煤礦井下作業人員未進行安全培訓的,責令限期改正,並按照下列規定對煤礦處以罰款;逾期未改正的,責令煤礦停産整頓,直至有關作業 人員培訓合格為止:第一次發現井下作業人員未進行安全培訓的,處10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的罰款;第二次發現井下作業人員未進行安全培訓的,處40萬元以 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

  此外,考核發證部門發現煤礦1個月內3次或者3次以上未依照規定對井下作業人員進行安全培訓的,應當提請有關地方人民政府對該煤礦依法予以關閉。

熱詞:

  • 軍人保險法
  • 法律援助
  • 養老保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