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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法院宣判:對網民方竹筍發微博被勞教決定違法

發佈時間:2012年06月29日 15:00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中國新聞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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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備受關注的重慶網民“方竹筍”發微博遭勞教事件進入法院公開審理階段,經過兩個多小時的庭審,重慶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29日當庭宣判,確認被告重慶市人民政府勞動教養管理委員會作出的勞動教養決定違法。

  據調查,2011年4月19日至22日,重慶市涪陵區林業局職工方洪在騰訊微博上多次以網名“方竹筍”發表言論。4月22日,在得知李莊“漏罪”案撤回起訴的消息後,發表了一則內容為“這次就是勃起來屙了一坨屎叫王立軍吃,王立軍端給檢察院,檢察院端給法院,法院叫李莊吃,李莊原律師説他不餓,誰屙的誰吃,這不退給王博士了,他主子屙的他不吃誰吃”的言論。2011年4月24日,重慶市涪陵區公安分局經詢問方洪後決定對其行政拘留10日。後又撤銷拘留決定。

  同日,重慶市勞教委向方洪送達了《重慶市人民政府勞動教養管理委員會聆詢告知書》,告知方洪因虛構事實擾亂公共秩序,根據《勞動教養試行辦法》第十條第(四)項的規定,擬決定對方洪勞動教養一年;方洪有申請聆詢和聘請代理人提供法律幫助的權利等。方洪未提出聆詢申請。2011年4月28日,重慶市勞教委作出勞教審(2011)字第1662號勞動教養決定書,認定方洪擾亂社會治安秩序一案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決定對方洪勞動教養一年。次日,重慶市勞教委通過電話方式向方洪之子方迪告知了前述勞動教養決定後,將方洪送進重慶市涪陵勞動教養戒毒所執行勞動教養。

  2012年4月24日,方洪被解除勞動教養。2012年5月8日,方洪向重慶三中院提起行政訴訟。

  在庭審中,方洪表示,重慶市勞教委作出行政行為的依據是國務院轉發公安部制定的《勞動教養試行辦法》,該辦法違背了上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立法法》的規定,應屬無效。即便根據《勞動教養試行辦法》第十條的規定,其行為也不屬於勞動教養對象。被告重慶市勞教委作出的行政行為完全沒有法律依據,請求撤銷被告于2011年4月28日作出的勞教審(2011)字第1662號勞動教養決定。

  重慶市勞教委在庭審中辯稱,2011年4月19日至4月22日,方洪在互聯網上多次用網名“方竹筍”在騰訊微博中散佈謠言,嚴重擾亂社會治安秩序,根據全國人大常委會批准的《國務院關於勞動教養問題的決定》、《國務院關於勞動教養的補充規定》第三條和《勞動教養試行辦法》第十條第(四)項及有關規定,對方洪以擾亂社會治安秩序作出勞動教養一年的決定符合法律規定,程序合法。

  法院經過審理後認為,原告方洪用網名“方竹筍”在騰訊微博上發表的評論,雖然言辭不雅,但不屬於散佈謠言,也未造成擾亂社會治安秩序的嚴重後果,更不具備“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這一基本要件。被告以原告方洪虛構事實擾亂社會治安秩序作出勞動教養一年的決定事實不清、證據不足。法院同時認為,國家公務人員對公民基於其職務行為的批評,應當保持克制、包容、謙恭的態度。

  法院審理認為,被訴勞動教養決定違法,本應撤銷。但由於該行政強制措施已經執行完畢,不具有可撤銷內容,故依法確認該勞動教養決定違法。100多名公民和媒體記者旁聽了庭審。(記者朱薇)

  作者:朱薇 (來源:新華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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