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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高溫津貼由6至10元/天調為8至12元/天

發佈時間:2012年06月28日 01:42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四川新聞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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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新聞網成都6月27日訊(記者 時凡)記者27日從四川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了解到,四川省用人單位將從今日起向勞動者支付高溫津貼的標準,由每人每天6元至10元調整為每人每天8元至12元,有效期為5年。

  此次調整是四川省自2007年建立高溫津貼制度以來,為了保證職工在夏季高溫(高溫天氣指地市級以上氣象主管部門所屬氣象臺站向公眾發佈的日最高氣溫35℃以上的天氣。氣溫以地市級以上氣象主管部門所屬氣象臺站發佈為準.)條件下工作、生産過程中的安全和身體的健康更切實的保障了勞動者的合法權益,確保用人單位生産經營活動有序進行,在綜合考慮四川省經濟發展、職工工資增長和居民消費物價指數增長等情況的基礎上,此次高溫津貼標準在原有基礎上調增26.5%,年平均增長5.3%。

  記者了解到,2012年四川省全部單位職工平均工資為31489元(包括私營單位),比上年增加4537元,增長16.8%;比2008年增加10841元,增長52.5%,年均增長13.1%;2008年以來四川省居民消費物價指數比上年上漲分別為5.1%、0.8%、3.2%、5.3%,高溫津貼標準沒有相應增加。此次調整特別強調了用人單位應結合生産經營特點和具體工作條件,通過集體協商、簽訂集體合同、制定規章制度等方式,依法建立健全夏季高溫津貼支付制度,明確本單位高溫津貼發放的具體崗位工種等,並執行本單位所在地的具體高溫津貼標準,而用人單位在發放高溫津貼的同時,應根據生産特點和具體條件,適當調整夏季高溫作業勞動和休息制度,合理增加休息時間,嚴格控制加班加點,減少高溫時段作業,減輕勞動強度,保證安全生産,確保職工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

熱詞:

  • 四川
  • 高溫津貼
  • 12元/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