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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對民辦高校放權 允許自定招生規模學費標準

發佈時間:2012年06月26日 04:55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中國青年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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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民辦高校“擴權”

  本報訊(陳蓓燕 記者董碧水)近日,記者從浙江省教育廳了解到,從招生、專業設置、收費等環節入手,浙江將進一步對民辦高校辦學實施“放權”。浙江省教育廳等為此專門聯合出臺了《關於進一步擴大民辦高等學校辦學自主權若干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意見》明確,民辦高校在確保達到校舍、師資、設備等基本辦學條件要求的前提下,允許自主制訂年度招生總規模和分專業招生計劃,審核備案後即可面向社會公佈招生。

  對民辦高校收費,《意見》提出,結合人才培養模式改革,民辦高校可自主選擇本校當年專業總數25%以內的專業,在規定基準價基礎上,在50%浮動幅度範圍內,自主制定具體學費標準。收取費用則按“學生自願、據實收取、及時結算、定期公佈”的原則辦理。

  浙江省教育廳相關人士稱,浙江此舉意在維護民辦高等學校(含獨立學院)辦學自主權,推進全省高等教育改革和發展。

  據悉,從今年起,浙江還將鼓勵民辦高職院校試行“校考單錄”、“三位一體”以及進行“註冊入學”等招生改革試點。對有意願的民辦院校(含獨立學院)都將納入“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改革範圍。同時,浙江還支持民辦高校立足浙江、面向全國拓展生源範圍,在核定年度招生規模內,根據國家、省相關規定,民辦高校可以自主確定分省(市、自治區)招生計劃,並鼓勵向中西部地區傾斜招生,經生源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門審核同意後,通過教育部招生來源計劃信息管理系統平臺,安排跨省年度招生生源計劃。

  為引導和支持民辦高校的合理定位和特色發展,對民辦高校的專業設置,《意見》也明確,將按照民辦高校的辦學規模,比較同類公辦高校放寬20%比例核定專業設置總數。在專業設置總數以內,允許民辦高校根據教育部修訂的學科專業目錄及設置管理辦法,自主設置除國家和省控制布點外的專業,並允許民辦高校自主確定專業方向。

  在放權的同時,浙江也將建立健全促進和引導民辦高校科學發展的監管機制,通過完善民辦學校年檢年審制度、民辦高校招生廣告審批制度、教育質量評估制度、畢業生跟蹤調查制度等,綜合運用財政補助、規劃、信息服務等,引導民辦高校完善法人治理結構,規範各項辦學行為,提高育人質量和辦學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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