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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治中公館淪為待售豪宅 文物被拆僅罰款25萬

發佈時間:2012年06月25日 14:36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新華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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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天化日下,張治中公館怎就成了待售豪宅?

  (記者蔣芳)位於南京新街口黃金地段的著名民國建築——張治中公館,近日被曝光北樓已成某豪宅的售樓處,南樓掛牌6000多萬元進行銷售。

  記者在調查中發現,從違規拆改到落架大修,再到掛牌銷售……張治中公館的“磨難”其實自2007年早已開始,而且就發生在公眾和媒體監督的眼皮底下,文物部門的叫停、整改、罰款等監管行為在這一過程中一次次淪為“空氣執法”。

  民國公館淪為開發商辦公室

  張治中在南京的公館主要有兩處:一為鼓樓頭條巷15號,已于多年前拆除;一為沈舉人巷5號、7號、26號、28號建築群,現僅存26號、28號兩幢。這些建築造型一致,均為帶閣樓的三層樓房,建於上世紀30年代,由著名建築大師童雋設計。2006年6月10日,被列入“第三批南京市文物保護單位名單”。

  近日被公眾關注的“張治中公館”正是僅存的沈舉人巷26號、28號建築。記者當日來到此處,卻發現大門緊鎖,敲門也無人應答。

  據知情人士透露,目前張公館確為一家房地産置業公司的註冊所在地。這家名為南京卓立房産置業公司2009年進行工商註冊時,註冊地址和經營地址均登記為沈舉人巷26、28號,即張治中公館所在地。

  記者調查獲悉,網上所爆炒的“南樓售價高達6400萬”其實是一則“舊聞”。據了解,2009年5月,南京傑寅房産仲介曾在報紙上發佈二手房銷售信息,該信息標明出售的是沈舉人巷26號、28號的“張治中公館”,對裏面兩棟小樓分別報價:一幢3層的小樓530平方米,院落900平方米,另含400平方米的地下室,報價3800萬元;另一幢小樓2層560平方米,院落600平方米,報價2600萬元。兩幢小樓的報價加起來為6400萬元。

  “這個銷售信息已經挂了三年多,但並沒有交易過。在日前媒體報道張治中公館淪為售樓處之後,有網站把2009年的新聞鏈結重新發佈,才會有所謂的南樓單獨掛牌6400萬的消息出現。”一位知情人士告訴記者。而為何會有房産公司將其作為售樓處?他分析,很可能是2009年媒體報道之後房子不好賣了,業主將房屋租給了這家房産公司。

  屢次叫停停不了 拆掉張公館僅罰25萬?!

  記者多方了解發現,有關張治中公館的“新聞”著實不少,圍繞著它的被拆、被毀、被重建,公眾一再反映、媒體一再曝光。而循著這些“新聞”的足跡,不難還原出這個民國建築屢遭磨難的路線圖。

  在被公佈為文物保護單位之前,張治中公館經交易成為現産權人私産。當時,該交易並不需要走文物備案程序。2006年6月,該建築被公佈為南京市級文物保護單位後,根據文物保護法的有關規定,接受文物部門監管。

  早在2007年7月,南京多家媒體就曾就“市民舉報張治中公館被野蠻拆改”作過報道。當時有媒體記者寫道“張治中公館內的一幢民國別墅已被拆成瓦礫,另一幢被拆掉一半,工人正揮鍬裝運碎斷的青磚瓦當。”報道中還提及“該行為被南京市文物局緊急叫停,並且勒令其整改。”

  短短三個月過後,媒體再次曝光“神秘的房主竟對4份停工通知置之不理,還鐵將軍把門,又悄然施工。當天,文物、公安部門趕到現場,但還是敲不開房主大門,最後民警只好翻墻進入。南京市文物局再次緊急叫停,並且勒令其整改”。

  屢次叫停,停不了。而到了2008年3月,據市民反映,張公館已被夷為平地。復建工程已幾近完工。南京市文物局最終對此的處罰是“罰款25萬元”。

  而到2009年5月,南京市民偶然從報紙裏翻到了一條二手房廣告:南京張治中公館別墅,建築面積1100平方米,售價6400萬元。照著仲介電話打過去,售樓小姐應答很爽快,“正是張公館,重建後好賣了,電話諮詢的可不少!”

  文物為何總在房産開發中隕落?

  同時被列入“第三批南京市文物保護單位名單”和“南京市重要近現代建築及近現代建築風貌區保護名錄”,挂有“兩塊牌子”的張公館為何還是自身難保?

  民國建築研究與保護專家周琦認為,張治中公館作為市級文物,屬於保護級別比較高的,這樣都保不住的話,那南京其他民國建築就更前景堪憂了。而用文物價值的損失來換取市場價格的飆升,文物部門的處罰力度在拆舊建新牟暴利的衝動面前,無異於“空氣執法”。

  “文物執法不能再板子高高舉起,輕輕落下了。”文保專家梁白泉表示,拆改一座價值數千萬的民國建築,卻僅僅處以幾十萬元的罰款,違法成本這麼低,怎麼有震懾力?文物部門總是抱怨權限不足、經費不夠、人手緊張,但這些都只是監管不力、執法不嚴的藉口。比如説,為什麼總是媒體搶先報道文物部門才“恍然大悟”?為什麼公眾不先向文物部門舉報?這都顯示出文物保護管理工作的缺失。

  文保專家指出,重建的張公館外觀尺寸變大,內部結構擴張,從嚴格意義上説早已不是文物。而産權人仍頂著“張治中”、頂著“文保建築”的光環招搖過市,甚至還想賣出“天價”。文物部門如果在前期沒有能阻止拆,那就更應當在後期積極介入,切實履行審查和監管的職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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