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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龍江規定風能太陽能屬國有 公眾質疑其于法無據

發佈時間:2012年06月20日 14:54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法制日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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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為山東日照風力提水項目。陳為峰/CFP

  關注理由

  黑龍江省人大不久前頒布了《黑龍江省氣候資源探測與保護條例》,這一被當地政府認為是“對企業開發探測風能、太陽能資源進行規範”的條例,引發了社會熱議,公眾質疑其于法無據。

  □視點關注

  本報記者杜曉

  近日,黑龍江省人大頒布《黑龍江省氣候資源探測與保護條例》。這一條例中規定,企業探測開發風能及太陽能資源必須經過氣象部門批准,而且探測出來的資源屬國家所有。

  上述信息一齣,即刻引發了輿論的軒然大波。

  強制納入國有範圍有待商榷

  6月14日,黑龍江省第十一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三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黑龍江省氣候資源探測與保護條例》。據介紹,這是國內出臺的首部有關氣候資源探測和保護方面的地方性法規,被稱之為“黑龍江省氣候資源探測和保護工作法制化進程中重要里程碑”。

  另據了解,該條例從2008年啟動立法工作,黑龍江省政府按照立法程序規定,徵求了各級政府和有關部門的意見,進行了反復調查和研究,在充分聽取各方面意見的基礎上就草案內容進行修改,最終歷時4年多後獲得黑龍江省人大審議通過。

  該條例之所以引起公眾的關注,除了條例中規定,“企業探測開發風能及太陽能資源必須經過氣象部門批准,而且探測出來的資源屬國家所有”外,還有“未經批准從事探測或者未按照批准的探測範圍、探測種類從事氣候資源探測等違反條例行為將予以處罰”。

  黑龍江省人大法制工作委員會副主任王雲奇在接受媒體採訪時説,近年來,黑龍江省一些企業隨意探測開發風能、太陽能資源問題非常突出,針對這一問題,黑龍江省在全國率先發佈了條例,對企業開發探測風能、太陽能資源進行規範。

  對此,中國政法大學法治政府研究院教授王敬波認為,上述規定似有不妥之處。因為風能、太陽能作為一種無形的自然資源,流動性和變化性比較大,而且基本上屬於用之不竭、取之不盡的資源,強制納入國有範圍有待商榷。

  條例被指限制新型産業發展

  對於黑龍江省出臺條例將風能、太陽能收歸國有的問題,中國氣象局新聞發言部門在向政策法規處了解情況後公開回應稱,“氣象法確實沒有規定風能和太陽能的所有權問題,但是憲法裏有規定是屬於國家所有,公眾擁有使用權”。

  記者查閱憲法後注意到,其中第九條規定,“礦藏、水流、森林、山嶺、草原、荒地、灘塗等自然資源,都屬於國家所有,即全民所有;由法律規定屬於集體所有的森林和山嶺、草原、荒地、灘塗除外”。

  中國社會科學院經濟所研究員劇錦文認為,顯然,憲法並沒有將風和陽光等自然資源視為國有資源。國家大法之所以不將風和陽光視為國有資源,可能是由於調節和管理這類流動性極大的特殊資源會引發無法想象的鉅額社會成本。“事實上,世界各國都沒有對風和陽光當作國有資源看待的先例”。

  黑龍江省氣象局認為,“氣象局執行的是國家意願,首先是規範産業發展”。

  劇錦文認為,如果從國家的産業政策層面看,風能和太陽能産業的發展已經被確定為我國的戰略性新興産業。根據國家出臺的一系列相關政策,國家明確規定要充分利用國有經濟和民營經濟的各自優勢,加速這些産業的健康發展,政府要創造良好的産業發展環境。近一兩年,我國的新能源産業尤其是光伏産業出現了過剩的現象,但這不能完全怪罪于企業,不能因此而一股腦地限制這些産業的發展。

  正是由於存在上述爭議,在分析條例出臺的動機時,劇錦文認為,條例可以理解為一種設租。但是否能夠得到設想的租金還不確定,因為風是流動的,它不會因為在黑龍江被利用了或不被利用,在吉林或其他地方就不能被利用;太陽光也不可能僅照在黑龍江的大地上,而其他地方就整天漆黑。“這樣,如果一個地方限制對這類特殊資源的開發,那麼,開發者完全可以選擇到其他地方進行開發。這樣的法律只能起到限制當地這類産業發展的作用而已”。

  黑龍江新規合理性受到質疑

  近年來,在提倡發展新型能源的大氣候下,太陽能和風能産業獲得了長足的發展。

  按照《黑龍江省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産業發展規劃(2010-2020年)》的數據,黑龍江省是中國風能資源最豐富的5個省份之一,全省50米高度風能資源技術可開發量約為2.3億千瓦,太陽能方面資源總儲量約為2.3106億千瓦時(含加格達奇區和松嶺區),相當於750億噸標準煤。

  在條例的“國有化”規定被曝光之後,就有大型風電場負責人擔心該規定可能會增加風電場建設運營成本,為企業增加不必要的負擔。據了解,企業建設風場、光伏電站之前需要獲得地方資源數據以決定風場、電站規模,通常會通過氣象局購買數據,但由於氣象局的數據資料並不完整,因此不少企業選擇自行探測,黑龍江該項規定出臺之前,企業探測風能、太陽能資源不需要經過任何部門的審批。

  王敬波認為,此次黑龍江省出臺的條例有設置行政審批之嫌。“根據行政許可法的有關規定,行政審批的設置是否合理,關鍵是看有無相關的上位法支持”。

  記者注意到,就目前憲法的有關規定而言,顯然對於條例中的規定未予支持。

  中國政法大學法治政府研究院的一位負責人認為,行政審批改革歷經10年發展,但效果並不明顯。“在砍掉了超過50%的審批事項之後,市場配置資源的能力依然不強,沒有發揮出基礎性的資源配置作用,而且行政權力依然很大,特別是通過行政權力設租、尋租的腐敗現象依然存在”。

  目前,黑龍江省氣象局已經注意到了條例在社會上引起的關注和爭議。對於這部地方法規,6月18日,黑龍江省氣象局人士向有關媒體公開表示,不便進行更多解釋,該條例將於8月1日起施行,在此之前,省氣象局會就相關背景和問題召開新聞發佈會進行説明。

  ◆鏈結

  江西檢察官楊濤撰文稱,《黑龍江省氣候資源探測與保護條例》中規定氣候資源歸國家所有,可謂是于法無據,師出無名……遍查我國民法通則和物權法,根本沒有規定“氣候資源歸國家所有”。而氣象法也只是規定“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根據本地區氣候資源的特點,對氣候資源開發利用的方向和保護的重點作出規劃”,也沒有規定“氣候資源歸國家所有”。

  評論員舒聖祥認為,……反觀國外,清潔能源開發利用的迅速發展,都離不開政府部門的強力支持。比如德國,政府對清潔能源發電業者都有補助,由於這些補助政策,不僅獨立發電公司蓬勃發展,個人、家庭等單個風能、太陽能發電機也漸成潮流。

熱詞:

  • 風力提水
  • 光伏産業
  • 氣候資源
  • 太陽能發電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