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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航企拒交歐盟碳稅 每家或面臨50萬歐元罰款

發佈時間:2012年06月12日 07:37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經濟參考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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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限”將至中國航企拒交歐盟碳稅

  專家稱,每家可能面臨50萬歐元罰款威脅

  歐盟要求中國航企為碳排放交易體系(ETS,俗稱“碳稅”)提交碳排放數據的6月中旬“大限”將至,但中方並未妥協。

  曾任中國民航局副局長的中國國航董事長王昌順11日表示,根據中國民用航空局的指令,未經政府有關部門批准,禁止中國境內各運輸航空公司參與歐盟排放交易體系,禁止各運輸航空公司以此為由提高運價或增加收費項目。

  曾參與國家發改委《國際航空排放問題》課題的中國民航大學節能減排研究中心趙鳳彩教授告訴《經濟參考報》記者,若未按時提交碳排放數據,每家中國航空企業將面臨數額不等的罰款,最高額度將達到50萬歐元左右。

  立場

  中國仍拒繳納歐盟“碳稅”

  “我們堅決反對單邊的行為。”剛當選第68屆國際航空運輸協會(IA T A )年會主席的王昌順11日呼籲,歐盟應在《京都議定書》框架之內,按照“共同但有區別”的原則,進行共同的談判來解決碳減排問題。

  據王昌順透露,歐盟E T S對中國民航影響非常大。據歐盟數據測算,歐盟航空碳稅將使中國民航業2012年的成本增加7 .9億元,到2020年時,年成本預計還將增加37億元,2012年至2020年共導致中國民航業成本增加179億元。

  “強制徵收碳稅會造成航空運營成本增加,航空公司被迫轉移成本給乘客,不但會影響中國民航業的發展,也會嚴重影響歐盟航空業。”王昌順説。

  歐盟氣候行動專員康妮赫澤高曾宣稱,3月31日前,99%的航空公司都已按照歐盟的規定提交了2011年的飛行數據,其中包括美國、俄羅斯、日本等此前反對歐盟E T S的航空公司。僅有中國的8家和印度的2家航空公司沒有按期提交數據。赫澤高警告道,上述10家公司若不在6月中旬履行數據提交的要求,歐盟各國將會實施懲罰措施。

  趙鳳彩對此表示,相信面對歐盟壓力,中國航企仍會遵守國家規定。趙鳳彩説,視法國、德國、比利時等歐盟各個成員國的國內政策,若未按時提交碳排放數據,每家中國航企將面臨數額不等的罰款,最高額度將達到約50萬歐元。

  趙鳳彩預測,按照歐盟要求,若中國航企未在明年4月30日前提交碳排放配額,歐盟的懲罰措施還將升級。也就是説,若屆時中國航企未在歐盟指定的碳排放配額賬戶“充值”,使得免費配額加上在歐盟碳交易市場上購買額等於2012年的實際碳排放總量,將面臨100歐元/噸二氧化碳的罰款,若仍拒不繳納罰款,還將可能面臨禁飛令。

  此前,歐盟曾為中國航企分配了大約60萬噸至100萬噸不等的免費配額,但由於中國政府禁止國內航企參加歐盟E T S,中國航企並未接受帶有免費配額的碳排放賬戶。

  趙鳳彩透露,在客運業務方面,國航、南航、東航預計會有較大的碳排放缺口。至於貨運業務方面,國貨航、中貨航由於載運率和燃油效率較高,噸公里碳排放水平因此較低,短期內有望不超過免費配額,但長期內隨著中國民航業務的高速增長,仍可能産生缺口。

  王昌順也分析道,在歐盟主權債務危機、美國經濟增速偏弱、亞洲經濟下行等因素影響下,中國民航業目前的經營形勢可能比2008年國際金融危機時更加嚴峻。

  研判

  專家認為歐盟不會舉動過激

  “現在來看,歐們的態度已經有所軟化。”中國民航管理幹部學院航空法研究中心主任劉偉民接受《經濟參考報》記者採訪時強調,即便如此,中國一定會堅持自己的立場,不向歐盟上報數據。

  劉偉民解釋道,尤其是考慮到當前世界經濟較為低迷,歐洲主權債危機加劇,更應該要求歐盟將航企碳減排時間後延。“由於各國發展程度不一致,發展中國家減排速度本來就應該慢一點,這需要雙方一起商量。”

  劉偉民也承認,歐盟在這一問題上面臨兩難,雖然從立法角度説,歐盟ETS並不違反國際法,但是確實需要考慮這一事件對中歐關係的影響。但考慮到當前國際局勢複雜微妙,也不能排除歐盟因為某些地緣政治問題上的歧見,對中國航企採取報復措施的可能性。

  中國民航管理幹部學院教授鄒建軍則認為,如果到期時中國企業不予提交數據,歐盟會不會採取報復行為很難説,不過應該是不會採取過於激烈的行為,至於未來會怎麼做,相信歐盟的有關部門還會進一步的商討,“現在碳稅問題已經不屬於企業行為的範疇了”。

  對外經貿大學中國開放型經濟研究所副所長何偉文則認為,雖然氣候問題屬於戰略問題,進行國際交往需要從戰略層面佈局,但是至少從中國方面看,目前還沒有必要將航空企業碳稅問題上升到中歐經貿層面。這意味著,即使歐盟未來真的對中國航企採取報復行為,中國的應對也應該從具體行業著手,採取對等的反制手段,比如説限制歐洲航空公司的飛行,不準其降落于中國境內等等。不過,這一問題一旦貿然上升到國家關係層面,只會使問題更加複雜化。

  何偉文同樣認為,即使到達時限,估計歐盟採取極端制裁措施的可能性也非常小,更大的可能是雙方妥協,將航空企業提交數據的時限後延。因為歐盟缺乏制裁的強有力手段,航班開放是相互的,如果中國的民航企業受到歐盟制裁,中國也可以制裁歐洲的漢莎、法航等公司,“讓歐盟受不了”。

  方向

  仍需回歸國際多邊談判

  在11日舉行的國際航空運輸協會第68屆年會(IATA年會)期間,王昌順及多位IATA高層在不同新聞發佈會、分論壇屢次提及歐盟ETS,大部分與會的航企高管表示反對歐盟ETS。

  IA T A理事長兼首席執行官湯彥麟(TonyTyler)表示,歐盟ETS不是碳減排之路前進的跳板,而是一個引發爭端、阻礙真正進步的障礙。“沒有人想要貿易戰,貿易戰沒有贏家。……我們不應該冒著引發貿易戰的風險做出侵犯他國主權的行為。”他説。

  實際上,早在去年10月還在擔任中國民用航空局副局長的時候,王昌順在會見歐盟氣候總司司長喬斯德爾貝克時就明確表示,希望歐方遵守相關國際法,拿出政治誠意,儘快放棄其單邊違法行為,與中方通過建設性的對話和磋商解決相關問題。

  王昌順強調,歐盟單邊強行將進出歐盟的國際航空排放納入歐盟ETS,違反了《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確定的“共同但有區別的責任”原則、各自能力原則及其《京都議定書》的有關規定,也不符合《芝加哥公約》和國際民航組織(ICAO)的相關規定。

  在11日的IATA年會上,IATA再次敦促通過國際民用航空組織(ICAO),為減少全球航空公司二氧化碳排放量尋求一個全面的解決方案。

  湯彥麟告訴《經濟參考報》記者,全球航空業釋放的二氧化碳量佔全球所有人為總排放量的2%左右,我們需要加強航空運輸業碳排放的管理。全球航空運輸業致力於實現以下三個目標,到2020年,年均燃油效率提高1.5%;從2020年開始,穩定碳排放,實現碳中和增長;到2050年,碳排放量將比2005年減少一半。

  “達成共識的基礎是存在的。包括歐洲在內的各方都認為,真正的解決辦法只能是在2013年國際民航組織大會上達成一項全球協議。”湯彥麟説。

  他透露,IC A O正在為航空運輸業制定統一的全球市場措施,包括以下四個方面:強制抵消航空碳排放;帶有一定創收機制的強制抵消;全球性的碳排放交易計劃;基於“基礎與配額”的碳排放交易計劃。這些機制由專家組負責提出,然後交由國際民航組 織理事會審查,將在2013年秋季召開的國際民航組織大會達成最終決議。(梁嘉琳方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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