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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刑事訴訟首次引入“合適成年人”制度

發佈時間:2012年06月12日 04:05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北京晨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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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等我有本事了一定回來看您。”剛從看守所出來的未成年人張明(化名)對代替他父母出庭的“合適成年人”劉婭老師充滿感激。鋻於未成年人的刑事訴訟中,父母不能或不願出庭的情況時有發生,近日,門頭溝法院嘗試在未成年人審判中適用“合適成年人制度”,這在北京市各級法院內尚屬首例。

  父母未出庭

  “合適成年人”亮相

  今年年初,從老家河北來到北京打工的17歲少年張明依照老闆指示,和同事來到與老闆有經濟糾紛的石料廠,用砍刀等工具對他人進行毆打,並搶走石料125噸,經鑒定價值人民幣1750元。然而開庭前,門頭溝法院未成年人審判庭法官卻發現張明的父母均無法出庭。

  原來,他的父親身患殘疾,並患有嚴重哮喘,不能動身來北京出庭,而他的母親則是被人拐賣來的,在他8歲那年逃回福建老家並在當地結婚生子。接到法官的電話時,她以“不想破壞現在安穩的生活”為由拒絕出庭。於是,法院決定指定兩名熟悉未成年人教育的劉婭老師和李清華老師作為合適成年人以張明的法定代理人的身份代替他的父母出庭,並在開庭前安排他們和張明見面。

  一句貼心話

  讓少年流淚

  開庭時,張明被帶上法庭後首先往旁聽席上望去,那裏坐著他的同犯王強(化名)的父母。當他目光一轉,發現之前與他見過面的兩位“合適成年人”也坐在法庭上,並對他投以關懷的目光時,張明的眼裏閃過一絲驚喜和感激。在法庭教育階段,張明的合適成年人之一、57歲的退休中學教師劉婭語重心長地對他説:“孩子,我知道你心裏有很多委屈,比同齡孩子缺少父母的疼愛,承受了更多艱辛,但我相信,只要你自立自強,這些生活中的磨難都會過去。”聽到這段話後,張明當庭痛哭流涕。

  合議庭依法判決張明犯搶劫罪、尋釁滋事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八個月,緩刑三年,罰金人民幣2000元。張明從看守所被釋放當天,劉婭老師還主動陪著張明表叔一起去接他。看到劉婭,張明緊緊地握著老師的手説,“等我有本事了一定回來看您。”

  新聞鏈結

  “合適成年人”制度將逐步完善

  “張明特殊的家庭環境才導致他走到今天這一步,其實在我跟他接觸中,明顯感覺到他內心很渴望得到家庭的溫暖和他人的關心。”張明的“合適成年人”劉婭老師動情地表示:“作為合適成年人出庭是對未成年犯關愛的第一步,他們之後的生活則需要我們給予全方位的關愛和和引導。”

  合適成年人制度是門頭溝區人民法院近日在審判中適用的一項制度,主要是在未成年刑事訴訟中父母不能或不願出庭情況下,為未成年人挑選符合一定條件的合適成年人作為其法定代理人出庭,目的是保護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

  據門頭溝法院統計,在未成年人刑事訴訟的司法實踐中,未成年人的父母作為法定代理人不能或不願參加庭審的比例高達10%。門頭溝區人民法院在張明一案中適用“合適成年人”制度,這在北京市內尚屬首例,法院表示,將在以後的審判實踐中逐步推廣並完善這一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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