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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武安礦難發生1年後礦長仍未被追責

發佈時間:2012年06月08日 07:22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中國青年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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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月1日上午,站在百貨商場的服裝售賣區,8歲的萱萱(化名)有些不知所措。

  “看到喜歡的就去試試。”儘管中國青年報記者不停地鼓勵她,但萱萱只是用眼盯著各式新衣服看,始終沒有伸出手。

  這是萱萱第一次給自己挑選兒童節禮物。萱萱的奶奶段春文告訴記者,自從去年3月萱萱的父親楊濤強在礦難中去世後,家裏便失去了唯一的壯勞力,也沒有了固定的經濟來源,原本生活就不算寬裕的一家更是陷入了困頓。

  2011年3月30日,《中國青年報》刊發《4條人命背後的大規模盜採》等一組報道,披露河北省武安市礦山鎮北尖山村發生一起礦難,導致4人死亡。記者在調查中發現,北尖山村內存在多處無證開採的礦點,導致大量國家礦産資源被盜採。

  一年多過去了,記者再度回訪北尖山村時發現,這起礦難的善後工作有始無終:不僅導致礦難的直接責任人仍未被追究刑事責任,連受害人家屬的合理訴求也被置之不理。

  檢方仍未得到事故調查報告

  6月4日,《中國青年報》刊發報道《礦難直接責任人未被追責》,披露了該起礦難所涉的無證開採礦點“礦主”苗金河等犯罪嫌疑人仍未被追究刑事責任。

  礦難發生後,武安市人民政府辦公室于2011年3月12日呈報的報告稱,“經查,這是一起涉嫌盜竊國家資源的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苗金河等4人已被立案偵查”。

  但對相關責任人的追責此後一直沒有下文。包括北尖山村黨支部原書記苗增民在內的多名村民均向中國青年報記者證實,苗金河等人去年就已回到村上。

  記者從承辦該案件的武安市人民檢察院公訴科了解到,該案已于去年下半年退回公安機關補充偵查,原因是證據不足,無法認定犯罪嫌疑人的罪責。

  武安市人民檢察院公訴科相關負責人告訴記者,在公安機關移送的案卷中,沒有關於該次礦難事故的相關調查報告,“少了這份對事故的調查報告,我們就無法認定這起事故屬於重大生産責任事故,還是屬於非法採礦行為”。

  上述負責人介紹説,去年3月2日晚的礦難發生後,邯鄲市的國土、安監和公安等部門組成對該次事故的聯合調查組。一般來説,檢察機關需要根據聯合調查組出具的對事故的調查報告,來對案件進行定性,進而收集相關的證據,向法院提起對犯罪嫌疑人的公訴。

  記者看到,武安市人民政府辦公室呈報的報告對礦難發生的原因做了如下分析:經專家組和邯鄲市有關部門現場勘查和調查核實,2011年3月2日晚11時許,苗金河等人在尖山村東地質災害區廢棄採坑內,私自挖掘、篩找石料和廢渣中的零星礦塊,突發山體坍塌,導致發生4人遇難的災害。

  該報告同時指出:“現場查明,該處沒有供電設施,沒有火工品,沒有空壓機、捲揚機、提升裝置等基本採礦設備,不具備採礦基本條件,沒有生産系統,不屬非法鐵礦。”

  不過,苗金河此後向公安機關供述,他“承包開採”的事發礦點“沒有證”,“我們就是用鉤機(即挖掘機——記者注)換上錘把礦石、岩石吹開,然後給鉤機換上鉤,將岩石或礦石裝車運到地面上賣”。

  但在公安機關向武安市人民檢察院移送的案卷中,並沒有聯合調查組對該次事故作出的最終調查報告。

  “邯鄲市有關部門對此事非常重視,而且我聽説省裏也專門派人來調查了,但事故的調查報告我們檢察機關還沒有看到。”該負責人説,“我們內部也專門開會討論了這一案件,探討沒有該證據能否向法院起訴,最後還是決定退回公安機關補充這一證據。”

  受害者家屬辦低保遭拖延

  相比對事故直接責任人苗金河等人的追責,段春文更關心自家申請低保的問題。

  “原先濤強在的時候,我們家主要就靠他開鏟車賺錢養家,每個月1600元左右。他出事後,全家就失去了主要的經濟來源。”段春文告訴記者,家裏雖然有兩畝多地,但種的玉米等作物還不夠一家人的口糧,她和丈夫楊永旺平時只能去礦渣堆裏撿一些低品位的礦石賣錢補貼家用,更多的時候,需要親戚朋友的幫助接濟。

  在給自己挑兒童節禮物時,尖山村小學上二年級的萱萱也沒有忘記給大妹妹帶上一份。

  武安市人民政府辦公室2011年3月12日呈報的報告提到,市裏抽調了近40名具有豐富群眾工作經驗的同志,由包鎮市級領導&&組成4個小組,積極穩妥地開展被埋人員家屬的安撫工作。

  但除了與苗金河簽訂了賠償額為70萬元的賠償協議外,段春文一家沒能再得到更多的救濟。

  “在2011年事故發生後,我多次找到支、村兩委,要求他們幫我們家申請救濟(低保),可是他們不是説不符合條件,就是説我們開會研究後再定的官場話,他們百般推諉扯皮不給辦。”

  段春文交給中國青年報記者一封“求救信”,反映自己家在事故發生後申請低保過程中遇到的各種推諉。

  她告訴記者,在事發後,時任北尖山村黨支部書記的苗增民曾口頭答應為她家辦理低保,但等到楊濤強下葬後,她再去找苗增民等村幹部時,此事卻被拖了下來。

  苗增民向記者證實,礦難發生後,他確實答應過為楊濤強一家辦理低保,並且也已在支、村兩委會上開會討論通過,“但報到鎮上後,沒有再批下來”。

  現任北尖山村黨支部書記的苗現軍給記者的説法則是,去年段春文和楊永旺只是口頭向村裏表達了要求辦低保的申請,沒有寫書面的申請;今年他們提交了書面申請後,村裏已經把材料送交到民政部門了,但民政部門還沒有批下來。

  不過,段春文的説法卻與上述兩位村幹部的説法不同。“今年3月初,我打聽到別人辦低保的程序後,我也找人寫了一份申請送到村委。可他們還是愛答不理,不給我定低保,也不往上級有關部門報。直到現在他們也沒給我辦成吃低保救濟的貧困戶。像我們家這樣的條件不能吃國家救濟,什麼樣的條件才能夠條件?”她在“求救信”中寫道。

  記者看到,今年3月2日,楊永旺向村委會提交了一份申請,並附上了個人戶口本及身份證的複印件。不過,3個月過去了,這份申請仍未得到批准。

  “我們村比我家條件好百倍,又有汽車,在武安又有樓房,家裏還有勞動力的吃低保的多的是,可我也知道,那都是和支、村兩委有關係的人。”段春文感到不平。

  曾擔任過村幹部的一位北尖山村村民告訴記者,有一部分家庭確實不符合享受低保的條件。而像段春文一家的情況,雖然符合享受低保的條件,但現在還沒能辦理。

  “按程序的要求,村民要申請低保需要先提交申請材料,由支、村兩委開會討論,然後由村委會蓋章,再去礦山鎮民政所去辦理申請。”該村民表示,但在實際操作中,一些申請低保的家庭只要經過村支書或村委會主任的同意,便能得到村委會的蓋章,進入下一步環節,“也沒有經過支、村兩委開會討論”。

  苗現軍告訴記者,北尖山村目前享受低保的有40來戶。記者了解到,在這些低保戶中,有一些是村幹部及其家屬,甚至還出現了已去世的人仍在領低保的現象。例如,上一屆北尖山村黨支部支委楊增元一家也在吃低保之列,而已被證實去世多年的村民苗林魁也還在低保名單上。

  對此,苗增民和苗現軍的解釋是,楊增元的愛人身患癌症,家庭貧困,符合享受低保的條件;對於苗林魁的名字仍在低保名單上,兩人均表示不知情。

  苗增民告訴記者,去年一共在支、村兩委會上通過了兩批申報低保的名單,並都向鎮上做了申報,楊增元一家的名單在第一批,楊永旺、段春文一家在第二批。至於後者為何至今仍未能辦妥低保,他表示自己並不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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