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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佛教協會副會長批“寺廟被承包”亂象

發佈時間:2012年06月05日 20:36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中新社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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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社上海6月5日電 (記者 李佳佳)中國佛教協會副會長學誠法師5日在上海表示,之前被媒體曝光而引發社會持續關注的“被承包”寺廟,大多不由佛教界自主管理,且大多不具備宗教活動場所資格。

  宗教活動場所管理經驗交流會當日在上海閉幕。會後的記者招待會上,學誠法師特地對外界廣泛關心的寺廟“被承包”、“被上市”話題作出澄清。他指出,通過非宗教活動場所及不合法的宗教活動謀求商業利益,其實是借教斂財,此舉嚴重違背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嚴重違反中國宗教事務管理有關條例,嚴重侵犯佛教界的合法權益,玷污了佛教寺院的形象,並嚴重傷害了信教民眾的宗教感情,不利於社會的和諧與穩定。

  針對寺廟“被承包”亂象的成因,學誠法師將其歸結為五點,其中最重要的原因是受到經濟利益的驅動。他説:“在市場經濟條件下,有些單位和個人惟利是圖、利欲熏心,將信仰和追求當作發財致富的工具,把宗教活動當成一本萬利的商品,利用信眾對宗教和信仰的敬畏和虔誠之心,通過引誘、欺騙、脅迫等手段牟取暴利,巨大的經濟利益驅動是造成寺院‘被承包'亂象的重要原因之一。”其他的原因還包括監管不力、執法不嚴;社會上對佛教的誤解、歧視和偏見;佛教自身建設存在薄弱環節以及民眾宗教常識不足。

  學誠法師認為,一方面佛教應加強自身建設,認真貫徹宗教事務條例,嚴格落實各項法律法規和教規戒律,端正道風加強修學,努力創建和諧寺院,努力滿足民眾的信仰和精神追求。另一方面他也呼籲有關部門完善法律法規,依法加強管理,治理亂象,維護佛教界的合法權益。

  對此,中國國家宗教局當天也明確表示,(寺廟)承包無法調動出家人和教職人員的積極性,“他們是反對和不願意做這樣的事的。”

  國家宗教局主管佛道教業務的業務一司副司長劉威稱,寺廟道觀是民間的非營利性組織,而承包是一种經濟行為,在涉及到信仰的時候應“有所為也有所不為”。

  他強調,國家宗教局不反對寺廟道觀引進社會管理方式,如聘請專業的物業公司打理寺院,“這可以進行積極探索”。但言及整體承包,劉威重申此舉違背了教規與政策法規,“從政府角度要積極引導宗教界發揮傳統優勢,撫慰信教民眾精神需要,而不是作為資本和商品進行經濟商業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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