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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安監總局:學校200米內嚴格禁止設置花炮攤

發佈時間:2012年06月05日 07:58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中國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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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國網6月5日訊 國家安全生産監督管理總局網站公佈《煙花爆竹經營許可實施辦法(修訂草案)》,並對外公開徵求意見。草案調整了各級安全監管部門在煙花爆竹經營許可工作中的職責分工,明確了煙花爆竹生産企業從事煙花爆竹經營活動應取得經營許可證,禁止批發企業在城市建成區內設立煙花爆竹儲存倉庫。

  意見稿明確,煙花爆竹零售點應與重點建築物保持200米以上的安全距離。草案還提出,經營單位有塗改、倒賣、出租、出借煙花爆竹經營許可證行為被吊銷煙花爆竹經營許可證的,除罰款外3年內不得再次獲得經營權。

  草案提出,嚴格控制城市建成區內煙花爆竹零售點數量,煙花爆竹零售點不得與居民居住場所設置在同一建築物內,並與學校、幼兒園、醫院、集貿市場等人員聚集場所和加油站等易燃易爆物品生産、儲存設施等重點建築物保持200米以上的安全距離。

  草案還提出了批發企業應符合當地煙花爆竹批發經營布點規劃,並細化了企業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應包括的內容;增加了倉儲區域及倉庫安裝監控設施的要求;並提出加強煙花爆竹流向信息化管理。對於經營單位有塗改、倒賣、出租、出借煙花爆竹經營許可證行為被吊銷煙花爆竹經營許可證的,除處以2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外,3年內不得再次獲得經營權。

  據悉,有關單位和社會各界人士可以在今年7月5日前,向國家安監總局提出對該修訂草案的意見。

熱詞:

  • 安監
  • 學校
  • 經營者變更
  • 黑火藥
  • 批發企業
  • 煙花爆竹安全生産許可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