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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大因素制約文化産業發展 創新能力尚待提高

發佈時間:2012年05月30日 17:06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中國新聞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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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網北京5月30日電 在30日作客中國經濟網接受訪談時,文化部産業司司長劉玉珠表示,當前有四大因素制約文化産業發展,包括産業政策缺陷、文化創新能力、關鍵技術融合滯後等。

  首先,發展文化産業的目的是什麼?社會上對此認同度不一致。有人認為,發展文化産業可以增加GDP,也有人認為可以解決更多的就業。但劉玉珠表示,發展文化産業的第一位,是滿足人們對於文化生活的實際需要,政府的責任是一個制約因素。

  其次,産業政策上有很多缺陷,制約著文化産業的發展。文化産業在政策、體系的建立上面,只能説剛剛開始。發展文化産業,對産業規律性的把握需要有一個過程,不是幾個單項的政策和幾個單項的文件就能解決的。

  第三,文化創新能力不夠。特別是與日、韓等國家相比,産業創新能力不夠。

  第四,關鍵技術融合滯後。科技和文化融合是時代的趨勢,也是文化産業重要的助推器。劉玉珠認為,中國文化産業的關鍵技術領域,沒有自己的東西,嚴重依賴其他國家的一些少數企業,這對文化産業發展的制約很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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