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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城樓盤現“不交契稅不讓收房” 住建委稱違規

發佈時間:2012年05月30日 03:41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北京日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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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契稅當然是交給國家,哪有交給開發商的道理?”“我這是政策認定的普通住房,地稅局都規定只交1%,憑什麼開發商代交倒要收我3%了!”日前,位於大興區黃村的一家商業樓盤,業主們遇到了頭疼事,由於在開發商是否應代交契稅、契稅稅點等問題上無法達成共識,開發商與一部分等待收房、裝修入住的業主展開了一場“拉鋸戰”。

  開發商

  先交契稅才能收房

  日前,朱女士欣喜地盼來了一紙“入住通知”,2010年9月自己在金色漫香郡購置的57平方米1居室終於可以收房了。誰知仔細一看,朱女士卻高興不起來了。“交完契稅才能收房,這不明擺著是強行代收契稅嗎?”

  讓朱女士鬱悶的不只是開發商“交稅才能收房”的規定,還有被抬高的稅點。

  “我的房子是家庭唯一住房,而且只有50多平方米。開發商竟然讓我交3%的房産契稅,不合情理,更不合規矩!”朱女士説。

  筆者以業主身份致電漫香郡銷售代表,詢問能否先收房,再交契稅。“只有交完契稅,我們才能給您房子的鑰匙,北京所有的住宅項目都是這樣。”這位銷售代表回答。

  質疑

  應繳稅點誰説了算

  根據2011年11月市住建委和市地稅局發佈的通知,個人購買普通住房,且該住房屬於家庭唯一住房的,減半按1.5%徵收契稅。對個人購買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且屬於家庭唯一住房的,按1%稅率徵收契稅,朱女士家的房子滿足這個標準。

  “他們説自己沒法鑒別業主是否符合普通住房的契稅優惠標準,所以都按高標準來,所以全部按3%來收,這合適嗎?”尚未收到入住通知的二期業主齊先生對此頗有微詞。

  按照1%和3%來算,朱女士需要繳納的契稅分別應是6千元、1.8萬元,僅她一戶就相差1.2萬元之多。

  “我諮詢過了,開發商説這多交的契稅最後會無息退還。可是什麼時候還?從交房到辦理房産證之間有一兩年的時間差,這麼大一筆錢、這麼長一段時間,憑什麼是無息的?”有業主質疑開發商趁機“圈錢”。

  5月19日,在漫香郡一期業主收到入住通知的第一個週六,部分業主“抱團”向開發商發出質疑。而開發商隨後表示,業主如果要收房,先繳納1%的費用,但業主需要簽一個保證是家庭唯一住房的承諾書,若查明不符合條件,業主需要在5個工作日內將餘款補交。

  “到底代繳要交多少錢,怎麼由開發商説了算?”齊先生説。

  倡議

  不管多少我們自己交

  筆者昨日發現,由於一部分房主趕著裝修入住,便接受了開發商從3%到1%的“讓步”,交稅、簽承諾書,成功拿到房子的鑰匙。也有一部分業主不肯妥協。但他們也因此沒能收房。

  代徵契稅卻不給開發票,這使得本應于5月24日收房的朱女士遲遲不願將1%的契稅款交給開發商。

  “沒有發票,那就不能證明我們的錢被及時上交給稅務部門。”朱女士擔心,開發商若將稅款挪作他用,將給業主帶來巨大的經濟風險和政策風險。

  對齊先生來説,開發商“強行代徵”的行為本身令他難以容忍。“不管1%還是3%,我都不接受。我要求自己去地稅部門繳納。這不是很正常、很合理嗎?”法律專業出身的齊先生怎麼也想不通,這契稅為什麼就不能自己去交。

  自“京十五條”發佈後,一部分開發商由於資金鏈緊張,曾經要求收房業主必須先將契稅款繳納給開發商,才能收房。去年契稅調整後,趕著年底前交房的項目多,關於契稅交給誰的説法,又曾經引發過一場討論。記者了解到,由於大多數購房合同中約定了開發商辦理産權證的期限,但沒有要求交房時就要收取契稅款,所以一部分開發商“鑽空子”,拿著業主繳納的契稅費當無息貸款,這段時間短則數月,長則兩年,業主在此期間的權益,無法得到任何保證。

  對此,市住建委相關負責人表示,開發商不得強制代收代繳稅費。業主可以向市、區地稅部門和房屋管理部門進行投訴或舉報,一經查實,開發商將受到嚴肅處理。

熱詞:

  • 收房
  • 開發商
  • 業主
  • 建委
  • 樓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