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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賠償標準發佈 侵犯人身自由日賠償162.65元

發佈時間:2012年05月29日 18:09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中廣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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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廣網北京5月29日消息(記者孫瑩)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今天(29日)公佈2012年作出國家賠償決定涉及的侵犯公民人身自由權的賠償標準,具體數額為每日162.65元,比上年增加20.32元。

  國家賠償法規定:“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賠償金按照國家上年度職工日平均工資計算。”國家統計局今天(29日)公佈的數據為162.65元。

熱詞:

  • 人身自由權
  • 賠償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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