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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者稱美國是否批准加入《海洋法公約》無關緊要

發佈時間:2012年05月29日 18:03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中國新聞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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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即使美國批准加入《聯合國海洋法公約》,亦無法改變其在南海的過路者身份!

  美國是世界上最早、也最積極倡議制定《公約》的國家,《公約》中相當部分的條款也對其有利。然而自1982年《公約》開放簽字以來,美國一直遊走在《公約》邊緣,至今沒有批准加入。

  就在南海局勢日益緊張,中菲黃岩島異常焦灼之際,美國再次揚言要批准加入《公約》,並聲稱不當南海問題的旁觀者。且不説,這很可能是美國的又一波政治作秀,並不代表真正批准加入《公約》。即使美國批准加入《公約》,亦無法改變其在南海的過路者身份,也不會對南海爭端産生實質性的影響,更無法動搖中國捍衛南海九段線內歷史性權利的決心。

  南海爭端的性質是中國與相關聲索國之間的主權爭端。因此,島礁的主權歸屬是南海問題的根本內容。而根據《公約》序言:“在妥為顧及所有國家主權的情形下,為海洋建立一種法律秩序,以便利國際交通和促進海洋的和平用途,海洋資源的公平而有效的利用,海洋生物資源的養護以及研究、保護和保全海洋環境”,《公約》是在已經確定主權歸屬的情況下,對於基於國家主權而延伸出的海洋權益進行肯定和規範,《公約》本身不涉及國家主權糾紛。美國即使批准加入《公約》,也無法依據《公約》對南海主權爭端指手畫腳。因為美國遠在北美,可以批准加入《公約》,卻無力改變地理位置,成為南海周邊國家,因此其依然只能是過路者。

  美國即使批准加入《公約》, 也無法悍動中國在南海的歷史性權利,也改變不了南海不是公海的事實。中國在南海的歷史性權利的形成是反復、一致、持續的國家行為並不斷鞏固的結果,根據時際法原則,它依據的是當時發現並有意識地先佔取得國家領土的國際習慣法,之後通過開發、管理使這一歷史性權利不斷得到鞏固。1947年,中國政府公佈南海九段線,當時沒有國家反對,且獲得相關國家默認。因此,中國在南海的歷史性權利是有據可循的一個發展脈絡,其每一步都符合當時的國際法。

  而《公約》于1982年通過,作為一個新法,對於中國早已成形的歷史性權利沒有溯及既往的效力。美國可以批准加入《公約》,卻無力使《公約》對其生效前的事件産生約束力。此外,美國此次揚言批准加入《公約》最直接的目的就是使自己在南海宣稱的航行自由“名正言順”。

  其實南海有航行自由,在尊重國際法和中國相關法律的基礎上,中國對各國的南海航行自由予以尊重和保護。而美國主張的絕對的航行自由不可能在南海實現,因為南海不存在公海,南海九段線內是中國歷史性權利所在,九段線外則是南海周邊國家的專屬經濟區,不能援用《公約》對於公海自由的條款。 由此可見,美國大可不必批准《公約》,其在南海有限的過路者地位不會有任何的改變。

  批准加入《公約》即意味著受其約束,必須依據《公約》履行義務。美國批准加入《公約》的同時即受到領海和專屬經濟區制度的約束,在南海周邊國家的領海和專屬經濟區內,其行為就必須受到《公約》的限制和約束。

  美國急於加入《海洋法公約》主要原因是本屆政府即將任期期滿,希拉裏曾在此前公開表示,她不計劃在美國國務院任職4年以上。有白宮人士稱,克林頓已經表示其有興趣出任世界銀行行長,前提是該行現任行長羅伯特-佐利克(Robert Zoellick)在2012年中期任期屆滿時離職。加上美國國內選舉和菲律賓遊説等原因的推動,總之,對於國際社會和中國來講,美國是否批准加入《海洋法公約》無關緊要。(作者係西南政法大學國際法教授)

熱詞:

  • 公約
  • 海洋法公約
  • 美國國務院